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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州市机关节能宣传周暨迎峰度夏专项检查启动
时间:2023-08-04   

7月11日上午,2023年常州市事业单位节能宣传周暨迎峰度夏专项检查启动仪式在新北区图书馆举行。 常州市副市长徐华勤宣布常州能耗管理系统批发公司,“2023年常州市事业单位节能宣传周暨迎峰度夏专项检查正式启动”。

本次活动由市机关事务局主办,新北区承办。 为迎接即将开展的党政机关迎峰度夏专项检查,活动还下发了《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迎峰度夏专项检查动员令》,要求党政机关各级机关要牢固树立节电意识,研究制定节电规划,严格落实节电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同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还与常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钟楼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新能源公共机构的应用。 此外,节能宣传周期间,新能源汽车将被推入政府。 来自19家车企的50余款新能源车型将参展,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围绕本市新能源之都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推动新能源应用、科学应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碳减排、示范引领、标准创新、共建共享。 。 建成市行政中心、市博物馆、市规划馆、市纪委、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北区公共服务中心等一批分布式光伏和新能源充电站项目。 以小时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汽车203辆。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资源消耗三项核心能耗指标同比分别下降7.84%、7.55%、12.16%,超过全年能耗指标。保存目标任务。

下一步,全市事业单位将坚持勤俭办各项事业,推动全市事业单位围绕市委“看桩率”、“见板率”、“见车率”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迅速完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推动碳达峰目标早日实现。 一是坚持走向新,高标准推进分布式光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市党政机关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比例; 严格落实严格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三是坚持绿色转型,持续推进反餐厨垃圾、垃圾分类、限塑禁塑工作; 四是坚持示范引领,全面开展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标准化、信息化推进节能示范工程。 五是坚持严格能源消耗管理,严格执行全省事业单位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管理水平。 (普通机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04/11/25 SRC-981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编制背景。

答: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随着人口的增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将显着增加,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和能源环境问题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解决能源约束问题,一方面要开源,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加快能源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国外资源。 另一方面,要坚持节约优先,走跨越式节能之路,建设节约型社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能源约束和矛盾。 为应对环境压力,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委在编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同时,组织编制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该规划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发布的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规划分析了我国能源消费特点、能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节能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 规划过程中,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已下发各地区、各部门实施。

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提出四个目标:一是宏观节能能源指标。 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1990年不变价,下同)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年至2010年年均节能率2.2%,产生节能能力4亿吨标准煤。 2020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年至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 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二是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 2010年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 2010年,新型重大耗能设备能效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四是宏观管理目标。 2010年,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问: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优先发展的方针节约能源,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基础,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宣传,强化管理,逐步转变生产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约能源的机制,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要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式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是坚持节能减排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相结合。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低耗能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坚持法治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增量必须严格市场准入能耗管理系统限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支持为辅,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 要深度挖掘存量,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依法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六是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节能减排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

问:未来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当前节能潜力和未来能源需求特点,规划提出“十一五”节能重点领域是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和民用。 其中,工业节能重点关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煤炭、机械等高耗能行业; 交通节能重点关注新型机动车; 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商业和住宅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的能效标准。 同时提出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发电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及压力利用工程、石油节约替代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源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等

问:实现节能中长期规划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规划提出十项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和落实节能优先方针。 把节能优先体现在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财税、金融、价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 编制专项规划要把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 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加强节能论证和评价; 在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 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上支持节能减排。

二是制定并实施统一协调、节能降耗的能源环境政策。 煤炭主要用于发电,不断提高煤炭发电比重,提高电力占最终能源消费比重。 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领域。 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应以达标排放、控制改造后污染物总量为原则。 城市燃料的成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宜硬性规定燃煤锅炉必须更换为燃油锅炉。 对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鼓励使用天然气替代; 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地区,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煤或其他优质能源,采取先进节能环保措施。 型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三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 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 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国家对落后耗能产品和能耗过高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制定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行业准入标准。 制定限制石油使用领域和国内稀缺资源、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

四是制定并落实加强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 抓紧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对生产或使用列入《目录》的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 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国家对部分重大节能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与示范工程给予投资和资金补贴或贷款贴息支持。 政府节能管理和机关节能改造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增效的价格激励机制。 研究鼓励节能车型发展、加快淘汰高耗油汽车的财税政策,适时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 取消对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一切不合理限制。

五是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 加快建立健全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研究完善节能相关法律,尽快制定配套法律法规。 制定并实施强制性、先进能效标准。 组织修订完善重点用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建筑节能标准。 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并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申报、标识、公示三项制度。 建立健全节能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六是加快节能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 组织节能共性、关键、前沿技术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推动节能技术产业化。 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 组织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纲要》,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方向。 加大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工程计划中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装备基地(平台)。

七是实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 建立节能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源消费信息、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推进资源综合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大力推广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投资保障机制,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发展。 落实节能自愿协议。

八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主要用能设备、工艺系统检查,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国内外同类企业。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合格的能源管理人员,建立节能责任制度,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九是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能源问题和节能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节能典型事例,曝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 深入持续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将节能减排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

十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落实。 各地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和资金,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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