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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与总量双控体系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关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率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讲话”中“完善能源消费双管控体系”精神的重要举措。质量发展”。高峰碳中和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划》的发布对我国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过优化指标配置、市场交易、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成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必须全力以赴,实事求是。对能源消费强度达标、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适度灵活。《规划》提出的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各地区能源资源配置。
(一)优化指标配置方式促进国家和地区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约束性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预期目标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优化指标配置方式方面,《方案》提出,能源产出率是重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布局、能源消费状况、节能潜力、能源资源各个区域的禀赋与环境质量相结合。、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前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方法既综合考虑经济、能源、环境等多种因素,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综合考虑国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定位,旨在促进高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对能源消费强度降低达到国家规定的激励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消费总量免于能源双控考核考核。当前五年计划中的消费,有利于能源要素向能源消费强度的转化。衰退较快、经济发展质量较高的地区集中。
(二)推动能源消费指数交易,满足快速发展地区更多能源消费需求
市场化是能源供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能源使用权交易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方案》提出,对总量指标不足、需要新建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降低能耗强度基本目标的条件下,能源消费强度平稳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下降。对有盈余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偿采购总量指标,国家根据交易结果调整相关区域的总量目标并进行考核。《方案》提出的用能权交易方式,将帮助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不足以满足节能考核要求的地区。
(三)实施能源预算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高附加值行业能源使用
既要保证能源需求的合理增长,又要遏制不合理的能源需求,如何兼顾能源需求的合理性和保障能源供应的优先性,是能源消费双管齐下的难点所在。《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方案,储备部分能源消费指标,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方案》提出,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高产出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即以能耗指标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建立能源预算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各地区有限能源资源优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最大程度摒弃粗放型的发展模式。 “开放供能、用能无限制”,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储备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方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新能源消费需求量大的产业规划和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时,要加强与能源消费双控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在五年计划期内投产的有关重大项目,综合考虑国家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并报国务院备案,将纳入年度和五年计划当前能源消耗双控考核。减少或免除项目的能源消耗。通过协调国家重大项目和能源消费双控政策,
二、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估不断提高能源效率
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经济增速和结构密切相关,其中高耗能项目的影响最为突出。《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对能源消耗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
(一)加强节能审查制度,提高新建项目能效水平
对新建项目的能效进行预先规划和严格准入,可以有效避免使用低效、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方案》提出,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集中管理系统,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基本目标进展尚未实现。在要求的领域内,对高耗能项目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实行延迟和限制审批,对新建高耗能项目实行等量削减替代。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的窗口指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二)加强节能管理,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
项目投产后,加强能源消耗过程管理,提高节能管理能力,是企业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近60%。抓住重点用能单位,就能抓好节能工作。《方案》提出,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节能技术转化,挖掘节能潜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为更好引导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要求,《方案》提出,政府应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在线能源消耗监测建设。重点用能单位系统;强化执法主体责任。政府通过提高企业自身的节能管理能力,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不断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建议政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执法主体责任。政府通过提高企业自身的节能管理能力,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不断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建议政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执法主体责任。政府通过提高企业自身的节能管理能力,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不断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
(三)完善能源消费双控考核,推动各地区能源消费强度持续降低
能源消费双控考核是对地方政府在当年和每五年规划期间能源消费双控的事后评价。《方案》指出,要提高能源消耗强度,降低指标评价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耗总量指标评价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上报干部主管部门。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奖励优秀、惩罚落后,对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严格问责。充分发挥“
三、通过预留指标、超额豁免、完善统计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在能源消费端推动“能源高效利用”与“可再生能源多用”融合发展,是全球能源低碳转型的大势所趋,也是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话题。《方案》在继承我国能源消费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鼓励更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我国加快能源消费侧革命,为推进能源消费侧改革奠定基础。重塑未来能源消费格局。
(一)可再生能源超标不计入考核总量,鼓励可再生能源消纳
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低碳的特点,是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加速发展的重要方向。《方案》提出,按照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情况,超过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用电量责任权重的地区,将超过可再生能源用电量最低限额。责任权重消耗不计入年度和五年计划当期全区能源消耗总量考核。这一政策可以刺激地方更加积极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进程。
(二)加强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更好体现能源结构调整效果
长期以来,核电、光伏、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统计依据相对薄弱。《方案》提出,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做好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指导各省(区、市)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水平。能耗统计。进一步完善非化石能源统计,对完善我国能源消费统计体系,夯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统计核算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方案》的发布,将对加快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能源资源节约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顺利实现发挥重要作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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