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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4]7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委、办、局、省直单位:
《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 9 月 19 日
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江苏省防治行动计划》。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两个深入实施“八个工程”,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导、主体带动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机制市场化、社会化参与。 在保证全省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煤炭消费总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基本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能源消费与转型升级相统一; 坚持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主要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一)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实际情况,制定更大范围、更高标准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制定实施电力、钢铁、水泥、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升级,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施项目“区域限制”,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审批。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部门、财政部门)
(二)压缩过剩产能。
制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年度计划,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建产能项目。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通过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产能过剩行业退出、转型、发展。 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法在建项目。 对未经批准、边批建、越权批准的违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 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部门、财政部门)
2、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一)增加天然气供应。
组织多方气源,积极落实省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增加“西气东输”、“川气”等气源实际供应量-东输天然气”; 积极开拓海外资源,增加天然气供应。 推进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苏中、苏北干线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 到2017年,全省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
(二)发展可再生能源。
稳步建设沿海1000万千瓦风电基地,有序发展陆上风电,重点发展海上风电。 到2017年,将形成600万千瓦以上的装机容量。 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实施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项目,积极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 到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万千瓦。 积极推广光热利用,将太阳能热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 到2017年,形成3亿平方米光热建筑面积。 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广多种形式的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综合应用。 到2017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00万千瓦。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
(三)安全发展核电。
落实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有序推进1000万千瓦沿海核电基地建设。 加强机组运行管理,确保田湾1号、2号机组安全运行; 加强全过程管理,尽快建成田湾3号、4号机组;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田湾5号至8号机组前期工作。 (责任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安监局、电力公司)
(四)扩大区外来电。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省际合作,稳步实施区外进电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淮南经江苏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内蒙古锡盟至江苏泰州特高压± 800kV直流输电工程、晋江苏特高压±800kV直流输电工程。 到2017年,省外送电规模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电力公司)
三、严格用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一)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
进一步完善重点煤炭消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煤炭消费项目,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未通过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核准、确认、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核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水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相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电力公司)
(二)严格控制“两高”产业新增产能。
制定更加严格的“两高”行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控制政策。 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值或减量替代、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等的项目,替代活性源后,排放量减少一倍。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
(三)严格减少煤炭等量替代。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行业新增煤炭消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和等量替代。 禁止新建项目支持自备燃煤电站。 重点行业用煤项目要实施煤炭减量和替代。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批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现有多台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
4、全面整治燃煤锅炉,降低现有煤炭消耗
(一)推广热电联产。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和滚动修订。全面推进集中供热,加快现有热源整合,积极推进大型供热机组改造,加快供热管网规划和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沿江八市除“上大压小”或整合更换燃煤锅炉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燃煤热源; 苏北五市严格控制新增燃煤热源。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部门、电力公司)
(2)整合、替代分散锅炉。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017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的燃煤锅炉。 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将被关停并整合。 对目前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实行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 对于暂时未关停的燃煤锅炉,要完善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农委、质监局)
(3)增加关停支持。
按照“企业主要负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制定全省各地区锅炉改造补贴政策。 对提前按期完成淘汰的蒸汽锅炉以及新购置清洁能源或低污染燃料锅炉的每吨给予财政补贴; 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提高供热机组年基准发电量; 公用火电厂补偿期限不超过3年; 对实施“以电代煤”的锅炉改造,供电公司应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用电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电力公司)
五、加快新技术应用,促进煤炭清洁利用
(一)加快煤炭质量和标准升级。
制定严格的地方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得销售、使用。 推进配煤中心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重,通过洗煤、配煤、型煤、低阶煤品质提升等先进煤炭优质加工技术,优化煤质。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二)推广节能环保技术。
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节能环保新技术,加快现有燃煤机组综合升级改造。 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研究和产业化应用,推进台州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二期等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江阴苏龙燃煤机组投运,国电常州、华能金陵等企业对燃气机组排放标准改革试点,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新型发电技术和超低排放环保技术。 依托重大能源工程建设,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创新投入,推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集成。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环保部门、物价局)
(三)实施煤炭消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
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底前编制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全面实施钢铁、钢铁等耗煤行业余热、余压、废气资源综合利用。水泥。 大力开发利用煤矸石、煤层气等伴生资源。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部门、物价局)
六、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控责任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难度,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十八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加强宣传动员,让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广大群众认识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质量,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连云港煤矿厂能耗管理系统,确保2017年取得明显成效。(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单位)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建立由省政府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法制办、环保厅、财政厅牵头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以及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能源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明确省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职责,加强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配合,形成自上而下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分段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明确目标,完善制度。
科学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具体措施,合理确定各市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考核制度,分解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省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依法监督和完善标准。
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建立健全区域煤炭市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 提高全省主要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配额准入指标。 制定更加严格的工业行业清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定期发布新能源技术、新产品指导标准。 制定更严格的主要煤炭消费行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经信委、法制办)
(五)科学统计,加强监测。
进一步完善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煤炭统计信息系统和预测预警机制,提高统计效率,实现信息共享。 充实煤炭统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重点煤炭消费企业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我国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29个省级行政区提到了公园。 通过创建科技园区、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各类示范园区,对园区规模、园区发展规范、园区合作等提出建议。 新要求,协调要素配置,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构筑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省政府工作报告:
01
北京
【2022年任务】
·努力建设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 以集约效率为目标,改革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空间协调,优化资源布局,提高专业创新服务能力。
·实施园区(组团)发展提升专项行动,完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力争在人才服务、知识产权、国际收支、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改革突破跨境贸易。
02
天津
【2021年总结】
·“链园结合”加快推进,确定“新创谷”等10个产业主题园区。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废水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接近100%。
【2022年任务】深入推动新创、生物医药等12条重点产业链提质增效,大力推进链上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链上骨干企业上市补齐薄弱环节,形成产业生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03
河北省
【2022年任务】
·促进城市消费,推动6个国家级物流枢纽建设承载城市,支持25个省级智慧物流园区做大做强。
·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抓好重点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打造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支持各市集中建设1-2个高能级开发区,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园区。
·建设中药种植带和特色农业园区,培育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加强与京津对接合作,建设高水平中试基地和科技园区,积极吸引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和科技成果。
04
山西省
【2022年任务】
·大规模发展设施农业,建设一批标准化农业园区,扩大“南果北菜”、“南菜北菜”规模。
·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智慧城市等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
·加快“五大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太原主城区与小河工业园区连接线开通,重点解决唐淮、科创等区域交通瓶颈科技城、保税区等园区。
05
内蒙古自治区
【2021年总结】产业园区优化整合完成,机构数量减少一半,规划面积减少30%,产值超千亿园区达3个。
【2022年任务】
巩固产业园区整合成果,完成区域评估,实现智慧园区全覆盖。 加快退出过剩低效产能,有序推进节能节水和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园区自备电厂,用绿电替代高耗能企业,发展绿色制造、创建一批低碳园区、零碳园区。 推进数字产业化,建设以虎包、鄂乌、赤峰为重点的特色数字产业园区,加快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软件开发等数字产业发展。
·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支持各地建立重点群体就业基地和创业园区,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
06
辽宁
【2022年任务】
·完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促进工业项目标准用地供应,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项目高效实施。
·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化苏辽、京深、沪对口合作,推动产学研合作科技攻关、产业协调发展、园区共建运营。
07
吉林省
【2022年任务】
·建设行业级、园区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做好粮食、农业、劳动力等工作。
08
黑龙江省
【2021年总结】电子商务蓬勃发展,113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企业3472家,示范县网上店铺总数9.9万家,网上零售额增长30%。
【2022年任务】
·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将深哈产业园打造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
·有效发挥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等载体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聚集,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09
江苏
【2021年总结】苏州工业园区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排名中实现“五连冠”。
【2022年任务】更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五大规划”,稳步推进境内外合作园区建设,深化国家东中西部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南京江北新区、苏州工业园区。
10
浙江省
【2021年总结】
·启动首批11个低碳试点县和10个绿色低碳园区建设邵阳能耗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清理整顿。
·加快建设20个“万亩千亿”新型产业平台,开发区(园区)数量由1059个巩固到134个。
【2022年任务】以“万亩千亿”和开发区(园区)等重点产业平台为支撑,聚焦网络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统筹招大引强,盘活内资,实现制造业投资增长10%。
11
安徽省
【2022年任务】加快中心城市快速通道重点项目建设,依托交通干线协同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弥补产业园区城市功能短板,促进产业发展集群化、集群式公园、公园社区、社区城镇化。
12
福建省
【2022年任务】
鼓励标准化厂房和多层厂房建设,探索“标准用地”出让,扎实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公园、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公园,让绿水青山常在福建的骄傲。
13
江西
【2022年任务】
·实施更具竞争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组建省级人才发展集团,加强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区建设,努力把江西建设成为世界人才重要首选地。
·景德镇中日先进陶瓷产业合作园开工建设。
·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和利益联动机制,促进招商引资、产业分工、科技成果转化协调联动,支持产业跨区域转移,共建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 推动开发区集群式项目拓展和“两型三化”管理标准化行动,支持特色相近的开发区创建“组合园区”。
14
山东省
【2022年任务】
·推动连锁业主建设产业链赋能平台,探索全链条、园区赋能增效,培育15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15个工业互联网园区。
·推进济南、青岛、淄博三个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成立省环保产业发展集团,建设10个生态产业园区。
15
湖北省
【2022年任务】坚定不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沿海新区”。 高质量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等中外合作园区。
16
湖南省
【2021年总结】高起点创建“五好”园区。 园区科技工贸总收入5.89万亿元,增长14.5%。 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69.1%。 省级以上园区亩均税收增长12.2%。 邵阳、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晋升国家公园。
【2022年任务】
·增强“五好”园区支撑力。 力争全省千亿元工业园区16个,科技工贸总收入突破6.5万亿元。 落实“1+3”政策体系,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 优化园区布局,依法依规调整扩大面积,促进创新创业平台资源向园区集聚。 创新园区发展体制机制,打造产城、产教、产金、产研一体化的产业综合体,促进形式、业务、质量协同。 突出绿色发展和亩产效益导向,完善园区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园区争先争先、档案升级。
·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升级县域工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发展总部经济。
17 号
广东省
【2022年任务】
·支持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创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和重点产业绿色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发展。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1年总结】推进大健康产业重大项目267个,加快巴马康养服务产业集群等康养产业园区建设。 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5个、绿色工厂26个。
【2022年任务】加快产业园区升级改造,力争千亿元、500亿元、100亿元园区分别达到3个、4个、44个。
19
海南
【2021年总结】园区产业生态支撑强劲。 省级工业园区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基础设施和产业引进加快。
【2022年任务】推进园区功能平台化。 以“一园一策”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实现园区开发、招商、运营一体化。 高起点修编全省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推动园区“标准土地”流转和标准化厂房建设。 补充和夯实园区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优化产业生态和创新生态,增强产业扎根力。
20
重庆
【2021年总结】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园区辐射功能不断增强。 累计建成绿色园区15个、绿色工厂171个。
【2022年任务】
加快建设首批20个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深化川渝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合作。
· 统筹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加快重庆高新区及扩建园区建设,推进市级高新区建设,促进创新转型升级提升的各种公园。
·支持重庆软件园产业集聚,打造国内著名软件园和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
21
四川
【2022年任务】
统筹推进20个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万达川渝协同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川南渝西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出台,推动规划落地10个相邻区域合作功能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深入实施产业基础改造工程,支持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园区。
22
贵州省
【2022年任务】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提高开发区能级,打造“一园一链”产业生态,加快粤黔苏黔工业园区建设,新增6个百亿级开发区。
23
云南省
【2022年任务】
·理顺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园区布局优化完善。 大力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工业园区,探索零碳园区建设。 力争新增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的园区2个、工业总产值超过500亿元的园区2个。
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经济圈合作,建立毗邻地区协同开放发展机制,跨区域建设产业园区,推动毗邻香港的昆明科技城建设。 性的节奏。
24
西藏自治区
【2022年任务】高标准建设一批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1-2个特色产业园区。 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园区,促进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25
陕西省
【2022年任务】实施“链长制”,做强重点产业。 产业园区是产业链建设的主阵地和战场。 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行产值、要素、招商、创新等单独审核,鼓励区域调整扩容、托管、整合升级,着力打造国家级工业园区。 园区覆盖各地市,争创西部一流,争创全国一流。
26
甘肃
【2022年任务】
坚持质量同步发展、量质提升,以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以中小产业做足增量产业,凭空发展新兴产业,持续培育壮大千亿产业集群和百亿园区。
·坚持以园强县,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功能,促进要素向园区集聚、项目向园区集聚、产业向园区集聚。
27
青海省
【2021年工作总结】认真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和遏制“两高”工程盲目发展要求,启动零碳工业园区绿色电力项目。
【2022年任务】加快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加快零碳产业园区建设,集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2年任务】提升园区建设质量和效益。 落实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合理布局企业和项目,鼓励园区与毗邻区位及相关产业协同联动,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 开展园区品质提升行动,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园区典范。 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推进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场化。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1年工作总结】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启动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条件调查评估,推进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2022年任务】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和工业强镇建设。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小团队投资、云投资、项目投资、企业投资、产业链投资,特别是加强与援疆省市的投资合作、产业合作、园区合作,强化政策、土地供应、组织保障,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集群、链条、集群高质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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