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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河南省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交易市场启动
时间:2023-08-01   

大河网讯(记者康世富)12月22日,河南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交易市场启动仪式在郑州举行,这标志着河南省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交易市场正式运行河南省的权利。

能源使用权是指企业一年内直接或间接使用各类能源(包括电、煤等)总量的权利,即可消耗的能源总量一年内按照规定。 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在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的前提下,依法取得能源使用权指标,并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能源使用权指标使用费的行为。法规。 能源使用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规定开展能源使用权指数交易的活动。

“十三五”前三年,河南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9%以上,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的时间表。 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河南省能耗监测管理系统,河南省仍存在产业结构重、能源结构偏煤炭、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调节机制刻不容缓。

河南省能耗监测管理系统_河南省能耗统计分析系统_河南省公共能耗分析系统

河南省作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四个能源使用权试点省份之一,研究起草了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一系列制度文件。 2018年,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能源消费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用2至3年时间,全面构建要素清晰、规范化的能源消费体系交易严格,监管严格,经营良好。 探索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市场化、低成本路径和模式。 结合河南省实际,交易对象确定为综合能源消费,煤炭为主要确认因素,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倒逼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创新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河南省选择在郑州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济源示范区。 将化工、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据介绍,河南省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设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心将承担全省能源使用权登记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能源使用权交易场所及相关业务服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在线监管、在线预警、全程追踪,在线追踪交易痕迹,在线实施监督管理。

河南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局长高毅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单位完善能源使用权交易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监测预防,保障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启动仪式上,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登封电厂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与河南大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首次交易。启动仪式后还在河南省举办了能源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能力建设培训河南省95家能源权益试点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京发改〔2023〕4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公共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价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效评价体系,实现为推动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建设美好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方法及体系工作方案》北京能耗管理系统开发价格,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方法和制度工作方案

为推动本市公共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价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效评价体系,实现为促进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规划。

1.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提出,以不断提高公共建筑能效为目标,根据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特点,开展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公共建筑能效评价,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效评价体系。完善符合北京实际的能效考核办法。 逐步深化成果应用,持续推动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民用建筑能耗标准,按照不同建筑类型,对公共建筑实际能耗强度进行分级计量的方法。

(一)建筑类型

1、城市两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建筑。

2.非国有单位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且公共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

3、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武警部队和涉及秘密的公共建筑除外。

(2)能源消耗范围

1、本规划所称公共建筑能耗,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运行能耗,包括外部投入、用于维持建筑环境(如采暖、制冷、通风、照明等)和各类能源消耗。建筑能耗 建筑内部活动(如办公、餐饮等)的能耗,不包括建筑物内安装的太阳能热、光伏、风力发电装置向建筑物提供的电能或热量消耗的实测值。

2.能源种类包括电力、热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品等各类建筑能源消耗,不包括车用油品、车辆充电等非建筑能源消耗。

三、主要任务

(一)升级信息平台,摸清能源消耗底线

1.动态扩大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信息平台覆盖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对信息平台升级、运行维护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升级“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信息平台”[1](以下简称建筑能耗管理平台),整合现有建筑能耗统计、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依托全市住房大数据平台,完善建筑基础信息、建筑能耗等数据领域。 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电集团等能源供应单位上传查询分析建筑能耗数据权限,增加市行业主管部门查询统计权限,增加建筑能耗查询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的现状进行统计、对标、绩效评价、项目评审等职能,新增建筑业主能源自审、能效自对标等社会服务模块、合同能源管理网聊并签约,初步节能绿色改造方案及经济分析。 实行建筑名录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公共建筑纳入名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委、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2.完善能源消耗核算方法。 公共建筑能耗通过各类能源账单对应的能耗计算。 在现行建筑能源管理平台年度用电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规范公共建筑建筑及能源结算电表的编码规则,统一多座公共建筑共用电表情况的能耗核算方法。 补充完善建筑能源管理平台中公共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行业分类、规模分类、建设年份等建筑基础信息,为公共建筑能效评价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政事务局)

3、继续加强能源消费结算和计量基础工作。 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能耗数据结算计量和数据传输要求,在城市更新、节能低碳改造工作中同步完善既有建筑能耗结算计量和数据传输。 供能单位根据公共建筑和能源结算表的编码规则,在相关能源信息系统中建立能源结算表与用能建筑的对应关系。 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电集团等能源供应单位按月将电力、天然气、热力等所有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建筑能耗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电集团等能源供应单位)

(二)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能效评估方法

4.公共建筑能效分级。 现阶段以商业写字楼、事业单位、超市、酒店、党政机关、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建筑为主体,充分分析能耗样本数据,明确能耗约束值​​单位建筑面积按类型(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上限值,即Ec)和指导值(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达到较高的建筑节能效果建筑能耗指标的预期值,即El),修订后的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 “(DB11/T 1382)。 参照该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分为五级,其中一级能效为最佳等级。 分级标准如下表所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

能耗管控政策_北京能耗管理系统开发价格_能耗管理办法

(三)开展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估

5.推进事业单位公共建筑能效评价试点。 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所属公共建筑能效评价工作方案,力争第一时间完成直属事业单位和城市副中心地区事业单位能效评价工作2025 年一半; 加快完成全市其他公共机构能效评价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总局支持高教部、医疗、科研、文化、体育等公共机构开展能效评价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国有企业公共建筑节能评估。 研究制定本市国有企业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工作方案,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市级国有企业节能评估工作; 继续推进区级国有企业能效评估,积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支持对北京中央企业所属公共建筑开展能效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分批推进非国有单位能效考核。 力争2025年底前,在建筑能耗管理平台上完成大中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能效评估。 推动其他公共建筑用电定额管理向全面能耗定额管理转变,力争2030年底前实现建筑能耗管理平台中公共建筑全面考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村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逐步扩大公共建筑节能评价范围。 不断积累数据,条件成熟时,将博物馆、交通车站等公共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管理。 逐步将健康舒适度、人员活动水平、经营活动水平等因素纳入能效考核范围,不断完善能效考核方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委、市文物局)

(四)以能效评价为基础,不断提高公共建筑节能水平

9.加强公共建筑能效评价结果应用,探索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应用场景和实施公共建筑能源强度公示及对标制度,严格执行本市区域和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探索利用将五级能效公共建筑纳入差别能源价格制度和能源使用权交易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办公事务局、市城管委)

十、申请市、区级节能或绿色改造奖励资金的公共建筑,改造后仍属于五级节能公共建筑,不享受上述奖励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将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评估结果纳入节能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绿色学校评价体系。 将国有企业公共建筑节能评价结果纳入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价要素。 将非国有单位公共建筑能效评价结果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配额管理和碳排放管理。 将公共建筑节能评价结果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12.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手段。 落实全市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成本托管服务办法,将能效评估结果作为公共机构市场化节能改造的重要支撑。 对二氧化碳排放符合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认定要求的事业单位,纳入本市碳市场管理。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保障机制

13.加强统筹协调。 北京碳大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做好动态评价,及时优化完善能效评价方法,动态更新能效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市碳大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

14.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将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纳入民用建筑节能减碳工作计划。 完善法律体系,推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修订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等相关工作的法律支撑,将能源效率纳入将公共建筑考核纳入法律政策体系,推动实施公共建筑热计量收费和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提高能效考核的约束力和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碳大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15.加强监督执法。 加强建筑领域节能监督执法,推动实施公共建筑能源计量和能效评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办公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 市住建委2013年开工,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纳入平台管理。 目前,已纳入14,499座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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