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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现就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1. 背景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等。
二、目标任务
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建立以统一失业保险政策为核心、省级统一基金收支基础、基金预算约束的失业保险政策省级统筹体系以管理服务为依托、资金监管为保障,推动失业保险更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内容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失业保险政策。 统一全省失业保险政策,包括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基金支出项目、待遇标准、转移接续方式等。
1.统一保险范围。 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2.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我省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0%的,逐步提高到60%; 缴费费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率下调政策。
3、统一基金支出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基金支出项目清单,统一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就业政策支出项目、适用对象,落实申请条件。
4.统一的待遇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5、转移和延续方法。 失业保险关系可直接转移接续,无需在省内转移资金,待遇转移仍按出发地标准执行,由迁出地负责支付。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足额拨付,统一收支。 各设区市各类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按期全额纳入省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专户,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省统筹实施后,各设区市库存余额不再释放,暂委托地市储存,由省级统一管理使用,各设区市优先使用临时地方支出余额,直至余额被消化。
(三)统一资金预算管理。 基金预算保持收支平衡、适度平衡。 原则上不编制赤字预算。
(四)统一服务管理。 理顺经办服务管理体制福建省能耗分析管理系统,健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机构,逐步对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五)统一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省对信息系统集中要求,启动失业保险省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全省和省失业保险新老业务信息系统的过渡工作。历史数据的迁移和存储。
(六)明确基金收支责任。 各级政府要落实扩大资金征收、规范支出的主体责任,该保障的都实现,应收的应收尽收,严防资金“跑出来、外漏”的现象。
(七)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压实同级监管责任。 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解释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翻译:李柏松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实验区、世茂场地管理办公室:
《神木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在已经发给你了。 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30 日
神木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陕西精神,坚决实施国家能源消费双控战略,主动应对碳排放的严峻挑战达峰碳中和,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确保实现本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双控体系
(一)严格落实能耗双重控制目标责任。 根据榆林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我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是:单位GDP能耗下降3.2%,控制GDP增速总能耗控制在2%以内。
(二)全面实行能源预算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局尽快起草全市能源预算管理方案,编制“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强度平衡预算表,推进双能源精细化管理控制能源消耗。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行业(辖区)实际情况,建立能源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能源预算管理计划,将市政府新增的能源空间和行业(辖区)为节能、挖潜、淘汰落后而腾出的能源空间纳入能源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年度能源使用台账每年年初报送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局。
建立全市能源消费双控预算管理机制,合理有序分解分配重点用能单位和新建项目能源消耗总量目标任务。 年能耗10万吨标准煤(含)以上重点能源消费单位能耗双控目标,由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分解下发并考核;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双控目标由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局根据辖区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分解下达,并进行考核。
(三)严格节能审查约束。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市发改科委初审后报榆林市发改委审查局,最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5000吨标准煤至5000吨标准煤之间,由榆林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审批。
加强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耗双重控制影响的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核,合理控制建设节奏高耗能项目投产。 对未落实用能指标、未纳入能源预算账户的高耗能项目,不予受理节能报告。
对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要求, 《年度规划》(陕发改环字[2021]334号)等文件要求,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对未批准建设或不符合批准建设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对已建成投产的,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整顿。
整改方案需报省、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前,应当对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节能检查验收由节能检查机构组织实施。 未经节能验收或者节能验收不合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完善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 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局会同统计等部门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方法,保证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定期公布重点领域能源消费和节能信息。耗能行业向社会公开。
2、“腾笼给鸟”加快置换发展空间
(六)积极争取能源消耗指标。 市发改科技局主动联系各省市发改委,要求对新建项目优先配置能耗指标。
(七)内部挖掘能源消费潜力。 市工贸局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各工业园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定期严格执法邵阳能耗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全面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工业领域落后产能。 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工贸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半碳产业办公室分别负责分行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管。 市住建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建设单位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后才能开工建设。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十四五”末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加快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合理安排所有景观照明时间。
(八)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平。 实施高耗能项目技术改造。 在建、在建、拟投产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工艺、调整产品结构。 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按程序提交节能报告和能耗当量。 更换计划。
(九)推动产业园区升级转型。 支持工业园区实施节能服务整体打包、集中诊断、系统优化。 高新区要完善第三方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按照审批要求组织实施。
三、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提高节能智能化管理水平。 优化升级能源管控系统,8月10日前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实时监控能耗情况,倒逼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仪器,提高能源效率。
(十一)加强节能监督执法。 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局要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配置和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全覆盖,加强对节能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严肃查处违规用能和违法用能行为。 企业超标、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出现增长迹象或有超过调控总量的趋势。 发出红黄灯预警,及时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实现精准调控。
(十二)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推进节能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榆林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发改发[2020]175号)相关要求,实施能源联合惩戒——挽救失信。
(十三)建立节能服务体系。 优先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综合节能咨询服务,支持节能监管、能源审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工艺。 推动节能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价、认证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构,积极推广节能咨询等“一站式”综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托管。 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
四、全面提升节能创新能力
(十四)开展绿色工程示范。 积极争取各级节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突破一批先进节能减碳技术,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有针对性地,支持首台(套)节能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
(十五)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鼓励自备火电机组、供热机组进行灵活改造并参与调峰,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打造零碳园区。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市政等车辆中的比例不低于80%。 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可再生能源交易制度。
(十六)落实节能市场化机制。 探索建立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发展能源使用权交易。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权指标可在本市跨区域进行交易,接受交易指标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满足能源消费强度目标要求。
(十七)推进能源价格体系改革。 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与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衔接,全面清理“两高”项目优惠政策。
五、强化节能主体责任
(十八)压实能耗双控监管责任。 各行业、各工业园区及相关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企业能源消耗双重控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 要切实发挥引领作用,严格开展节能审查,开展企业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自查,严格谋划“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双重控制,完善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和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双控考核成果应用。 未完成当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单位,将下达明年惩罚性能耗双控指标,能耗总量指标负增长。
(十九)强化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 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号)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能源利用制度情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按期完成企业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二十)加强预警通报约谈。 建立能源消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按季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未完成季度节能任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耗双控进度目标。 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约谈并向全市通报。
(二十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节能改造、能效综合提升、重大工程节能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等重点节能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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