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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鄂尔多斯市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2-11-28   

鄂府办发〔2022〕2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直辖市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 日

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现污染减排与减碳协同,确保“双碳”目标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鄂尔多斯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令第19号)生态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的十一大和我市党的五次代表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双碳”目标任务,以实现污染减排和碳增效为总抓手,以自主贡献和低碳发展为引领,以政策和标准体系为支撑,以统筹规划和模式创新为路径,全方位全过程做好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国家重大战略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绿色低碳鄂尔多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施策,协同发力。对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实行全过程管理,坚持源头从严、过程从严、后果从严,对不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碳达峰目标、环境准入清单;物耗 能源消耗、能源消耗、水消耗等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长期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仍无法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清除落实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治理,实现协同增效目标。

(二)坚持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健全部门联动、左右协同机制。各职能部门以各自职责为动力,统筹推进,加快完善碳排放监管体系,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阶段,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关注火电、煤化工、焦化、钢铁、水泥等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的行业,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治理要求,形成污染减碳稳中有进、稳中有进的总体格局。

碳排放与二氧化碳排放_企航管理骗局_航企能耗与碳排放管理

(三)坚持政策引导和企业主体。加强政府对碳排放的政策支持和宣传,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加强碳排放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

三、监管措施

(一)严格项目审批,推进源头污染减排和碳减排

1.严格控制碳排放量的增加。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清洁生产标准先进水平。鼓励大宗物资优先采用铁路或管道运输,短途衔接采用新能源汽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优化碳排放存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和能耗指标、未开展节能审查的违法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方面不达标的产能、工艺、设备退出,加快淘汰不合格企业。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挤压碳排放空间。(市发改委牵头,

3、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科技减碳,加大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节能减排。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鼓励企业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将技术改造与智能化改造相结合,推进低碳工艺,降耗降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

4.推进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治理。根据自治区关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安排,在审批“两高”相关行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落实碳排放等相关政策。达峰行动计划、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明确碳排放控制要求,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提升、总量控制等要求的主要污染物,碳排放达峰目标及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环境质量 不达标地区新建、扩建项目还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替代、污染区削减等措施,释放环境容量。提出有针对性的碳减排措施和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煤炭消费替代,减少污染地区。提出有针对性的碳减排措施和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煤炭消费替代,减少污染地区。提出有针对性的碳减排措施和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

(二)摸清碳排放底线,统筹配额管理

1.动态更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土地利用变化、林业碳汇、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目标考核要求的统计制度,以实现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深入开展2016-2021年历史碳排放源清查和碳排放测算,建立各旗帜区历史碳排放数据库,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对新增企业报备及时满足纳入标准,对不符合停产、兼并、搬迁等纳入交易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规范重点排污单位配额分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配额分配办法和标准,会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引导配额缺口的排放单位通过内部集团内部消化、行业内部交流、联盟与城市内部交流、国家大棚采购。燃气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等方式低成本、高效率完成履约缴费工作。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总体部署,督促全市重点碳排放企业及时有序填报环境信息平台,加强配额登记、转让、变更、履约全过程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体系。系统。自治区统一部署,引导企业有序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自治区统一部署,引导企业有序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航企能耗与碳排放管理,市发改委配合)自治区统一部署,引导企业有序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三)加强监管,确保碳市场规范有序

航企能耗与碳排放管理_碳排放与二氧化碳排放_企航管理骗局

1.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做好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查、配额支付和交易等监管工作。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碳排放管理责任清单,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或办法要求,开展实测。燃煤单质碳等关键指标,在取样、制样、送样、留样、实验室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标准化检测程序, 严格准确地编制排放报告。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探索重点排放单位安装温室气体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配合)

2.规范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引导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编制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按时完成合同履约。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完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制度,鼓励重点排放单位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配合)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取惩罚性默认值进行记账。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在燃煤发电、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固定源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施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全过程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管。健全完善第三方机构碳排放报告核查机制,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市生态环境局要明确核查程序、要求和标准,切实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和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核查工作公正开展和独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其出具报告的规范性和监督检查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检测机构应当通过CMA(中国计量技术认可)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对未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篡改数据和结果的机构,依法撤销检验检测资格,发布虚假数据和结果。市发改委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将碳市场参与企业、报告编制单位、检测机构、核查机构等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全市征信平台,实行部门统筹。联合惩戒机制,有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市公安局将严厉打击企业自行检测、第三方监测机构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检测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监管能力

培育和建立市级监管专业执法力量,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将相关碳排放监管执法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加强相关业务能力培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进行监管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缴纳情况,并按程序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充实碳排放技术服务机构,会同上级部门全面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支付、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技术监督管理。加强数据监管,重点抓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建立专业检测实验室,抽查相关碳排放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监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核查、复审、复审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等;加强配额监管,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并制定分配方案,推进全国碳排放权登记制度建设和运行,引导碳排放发展。排放配额的分配、持有、变更、结算、注销;加强交易监管,在交易产品、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设计、交易主体资格准入、交易场所管理、交易清算等方面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督管理交易风险防范和市场规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健全部门联动、左右协同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加快低碳发展各行业,从源头上促进温室气体减排。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行业发展阶段,突出重点行业,聚焦火电、石化、水泥等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的行业,全面实施管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各区要坚决扛起碳排放监管责任,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宣传动员。市直相关部门要细化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加快建立污染减排统筹规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统筹考核的体制机制.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加强碳排放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减少全社会碳减排。排成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任务分解和调度考核,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筹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时的方式。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碳排放服务监管机构人员能力,全面掌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缴费履约等相关程序和要求,强化审批、抽查和普查。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研究,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达峰目标执行任务、碳市场建设、运行管理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鄂尔多斯市基础能力参与全国碳市场。组织多层次、宽领域、深入开展培训活动,提升相关部门低碳发展决策管理水平和碳市场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能力。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咨询、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和管理,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培养专职从业人员,为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新闻宣传,做好“六五”环境日和低碳宣传日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对碳排放权发展的认识。了解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基础知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举办低碳发展论坛,邀请政府部门,

相关链接:一张图看懂《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新闻网讯(杜宇辉)6月23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工业节能诊断业务培训活动。活动旨在

深入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规范河北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帮助工业企业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挖掘节能潜力,促进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发展.

活动现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向党回顾了全省工业节能诊断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部署了下一步全省工业节能诊断工作。开展节能诊断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节能降耗、绿色低碳发展是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信部门和诊断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对工业节能诊断工作的新要求,加强企业与诊断机构联动,做好全省' 高质量的节能诊断任务。要进一步规范节能诊断活动,加强诊断结果应用,及时组织开展诊断活动“回头看”,使节能诊断取得实效。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节能处处长罗小丽通过视频宣传贯彻全国工业节能诊断的相关政策,介绍了今年全国工业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年。

图为工业节能诊断政策在线讲解。

河北省节能协会副秘书长曹文利结合节能诊断实际案例,就工业节能诊断的背景、相关政策要求、现场诊断、报告编写、报告报送进行了专题讲座等河北企业能耗管理服务,并对实际诊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河北省节能协会、各市、部分县(区)工信部门、第三方节能诊断机构及重点工业企业代表等相关负责人 超过300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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