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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重点推动纯电池动力技术在中短途内河货船中的应用
时间:2022-11-05   

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陆船舶”。《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重点推进液化天然气动力技术在沿海、长江、西江、京杭运河等2000载重吨以上中长距离货船和工程船舶上的应用。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加强船用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集成优化,

此外,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加强船用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集成优化,推进高效节能电机、电力系统联网、船舶充换电等技术研究,提高船舶能力和安全性能电池动力总成,重点推广纯电池动力技术。用于中短途内河货船、沿江游船和湖区船舶。以货船为先导,开展标准化箱式换电技术研究与应用。

以下为具体文字:

五部委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发〔2022〕131号

内河船舶是在我国内河和江海交界地区航行的船舶,主要包括客船、货船、工程船等,具有运力大、能耗低、成本低等比较优势,是我国船舶工业装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近年来,我国内河船舶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在绿色、低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仍存在差距。智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协调发展与安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加强产业链协同,选择典型场景 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应用,推进市场化经营,

(2)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加强部门、地方、企业协同,共同落实好供需双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绿色智能,发展绿色造船、绿色船舶、绿色航运,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提升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坚持创新驱动,聚集产业链优势资源,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示范推广,支持内陆流域代表性地区开展试点,总结典型经验做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化技术水平显着提升,船舶装备绿色智能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内河船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智能内河船舶设计、建造、配套和运营企业,打造一批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实现在长江等代表性区域的发展、西江、京杭运河和岷江。系统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普及的体验,初步构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内河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成效显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到2030年,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技术全面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商业模式等产业生态更加完善,标准化、系列化的绿色智能船型批量建成,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大幅提升,内河航道初步建成。船舶现代工业体系。

2. 优先发展绿色电力技术

(四)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加快内陆船用LNG发动机迭代升级,完善纯天然气船用发动机产品谱,发展气电混合动力技术,加强CH4逸散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加强LNG动力系统集成优化设计,重点推进LNG动力技术在沿海、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地区的应用。

(五)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加强船用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集成优化,推进高效节能电机、电力系统联网、船舶充换电等技术研究,提高船舶能力和安全性能电池动力总成,重点推广纯电池动力技术。用于中短途内河货船、沿江游船和湖区船舶。以货船为先导,开展标准化箱式换电技术研究与应用。

(六)推动甲醇、氢气等电力技术的应用。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研发,减少甲醛等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提高船用甲醇燃料电池的功率范围和燃料转换效率,推动甲醇动力技术在货船上的应用。加强船用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储氢系统、加注系统等技术装备研发,探索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在客船等方面的应用,鼓励使用电解制氢来自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水。

3.加快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七)加快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环保智能技术。降低船舶安全风险和船员劳动强度,加快船舶航行、靠泊靠泊、货物装卸、机舱设备监控、快速充换电等智能系统设备研发,推动船舶应用航行环境复杂的水域。提高船舶能效,减少污染排放,加快运行管理、航线优化、智能机舱、排放监测、数据传输等智能系统设备研发,推动在大型货船和船舶上的应用长江航线、西江航线等客轮。

(八)推进新一代智能航行船舶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新​​型数字智能海洋装备研发,开展基于5G网络“岸上驾控、船边值守”的船舶导航新模式研究,重点突破远程驾驶技术和碰撞船岸协同下的避让技术,提高船岸通信能力和安全水平。在通航秩序良好、船舶交通密度适中的骨干支线航线上,开展客船、货船远程引航系统技术试点示范。加强智能船舶前瞻性技术布局,探索自主船舶发展,

4、提升船舶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九)加强绿色智能船舶标准化设计。提高船舶设计水平,加强船型线优化、船机与螺旋桨匹配、轻量化技术等工程应用,加强船型外观、标志等工业设计。加强标准化设计,形成技术谱系和设备清单,打造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标准化船舶系列产品。强化工艺、设备、产品等技术标准在绿色智能船舶设计和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围绕能效、安全、环保等要求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十)推动内河造船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内陆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船舶能耗管理系统升级,增加优质产能有效供给。优化内河造船产业布局,通过跨区域合作促进产业转移,提高欠发达地区内河造船质量。培育一批内河造船骨干企业,深化内河船舶设计建造一体化,加快信息技术与造船技术深度融合,探索钢材等主要原材料大规模定制采购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 绿色,和智能生产。.

(十一)构建绿色智能船舶新产业链。鼓励龙头企业为主体,集聚研发、设计、建设、配套、运营等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形成产业联盟,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绿色环保研发内河船舶智能化共性技术及成果转化应用。打造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集群,重点建设内河船舶总装基地,促进船用动力电池、电机、箱式动力等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发展耗材,电池管理系统,和电池充电和更换设备。培育船舶配套产业链优势企业,推动发动机、燃油储运、智能化管理等关键系统装备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新型“小巨人”企业。

5、建立健全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

(十二)完善船舶绿色智能运营配套设施。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充电(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建设审批流程和验收标准体系,构建便捷完备的设施网络。创新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研究构建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供应和价格保障模式,实现电力工业、LNG等能源产业与船舶工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配套设施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建设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提供船舶能源供应、航次应急修理、备件供应、应急救援、生活服务、污水垃圾接收转运等综合服务。支持船舶岸基驾驶控制中心和内河船舶运控云平台建设,加强船岸通信设施建设,提升远程驾驶保障能力。

(十三)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商业模式创新。开创利益共享新模式,支持货主、港口、能源公司、金融机构、动力电池等重点配套企业深度参与内陆绿色智慧船舶产业发展,稳定运输需求和能源供应,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探索船舶租赁,推进规模化集中制造和专业租赁经营;探索设施共享,实施标准化油箱、箱式电源等移动船舶设备;探索船电分离,使用第三方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公司提供公共电池设计、制造、租赁、回收、加工和其他服务;探索智能运维,提高专业公共运维平台为船舶提供维修、供油等精准服务的能力。

(十四)加强和改进船舶营运管理。开展船型选择,研究制定绿色智能内河船型目录,探索对目录中船型的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国家船舶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实施我国新建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标(EEDI)准入制度,建立现有内河船舶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推进报废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 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提高纯电池动力、甲醇、氢燃料等船舶技术规格,建立充电(更换)电动船舶的标准体系。调整完善客船重大改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客船使用电池和LNG动力。加强对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严厉惩处违规使用燃油的船舶和企业。

(十五)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完善绿色智能船舶及关键设备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加强电力系统、储运、加油系统等船舶关键配套系统设备的风险评估。加强船舶检验管理,确保船舶检验质量。内河造船、航运及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等企业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六、加强组织实施

(16) 鼓励先尝试先。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区域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河北雄安新区一是聚集各类社会资源,扩大绿色智能船舶增量,优化传统燃油船舶存量,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内河船舶运营监管,提高内河船舶整体质量和能效,大幅减少内河船舶数量。排污,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利用中央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优化完善保险赔付政策,加快绿色智能船舶首台(套)推广应用船舶。充分发挥国家产业未来合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绿色金融等政策,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采取股权融资、绿色信贷、设备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促进合理降低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综合融资成本。

(十八)建立评价机制。调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行业联盟等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建立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和政策评估机制,跟踪研究发展和存在问题推进绿色智能内河船舶建设,及时组织政策落实和重点领域试点评估情况,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十九)统筹实施。加强部门、地方、企业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开展试点试验的地方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装备工业二处(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部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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