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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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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们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在我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本规划是结合消费需求和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情况制定的。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价格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建设并投入运营集中充电站200座;充电桩1万座,其中2020年建成3900座、2021年建成3290座、2022年建成2810座。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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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交换)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省地电西安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综合交通枢纽新建、配套停车场和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征用和供应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新建住宅停车场应配备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预留100%的充电设施安装,并在停车场附近铺设低压电缆和电缆接线盒空间;大型公共建筑应配备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预留30%的停车位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地电西安分局;完成期限:长期。

(二)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建成投产公共充电站150座,公共充电桩7500座;50个专用充电站和2500个专用充电桩。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场地布局规划、选址等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验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合作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用立体充电站(塔、楼)、停车场设施等方式,在市区建设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公共设施等充电(交换)发电站的改建、建设。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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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专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特种车辆充电需求,确保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 .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办事中心;合作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接一落地”工作实际,针对小区条件和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西安区电力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安装自用充电(交换)设施的,必须向社区物业管理和当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安装自用充电(交换)设施,并接入社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使用充电基础设施来分时共享社会车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省地电西安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政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配合社会服务平台上传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方便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合作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安全操作; 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的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合作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现场验收

公用、专用和​​自用充电(交换)设施投入试运行前,应当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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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通过验收的充电(交换)设施按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办法的相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在西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合作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专项班在西安成立。分管组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分管领导,西安城投集团、省电业西安分公司为成员。专职班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和考核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配套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政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设备能耗管理,做好全市公共充电(交换)设施接入等相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中央、我省、我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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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交换)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增设收费停车位;指导物业公司加大消防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配合业主为自有车位安装充电(交换)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和公共充电(交换)设施的建设、验收和备案,以及居民个人使用的充电(交换)设施;制定居民自用充电(换)设施的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综合交通枢纽新建住宅、新建(配套)停车场和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并优先做好审批、征用、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新能源出租车在主城区的推广应用和充电需求的测算(主城区以外的区、县、开发区负责新能源出租车内的推广应用他们的管辖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有关部门履行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内各类消防设施标志的设置和布置情况,指导充电设施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检。

市城管局:按规定负责公共充电(交换)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开挖、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对全市贸易结算公共充电(交换)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内公共充电(交换)设施的建设和推广;结合社区改善改造,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 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电(交换)设施的并网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和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

(二)加强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全市检测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按照《西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每月5日前,各单位应将上月公共充电(交换)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立项数、竣工数)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对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并计算检查结果. 入学分数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

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向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来。 . 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参照本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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