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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与水泥行业相关的提案内容总结如下:
1、聚焦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行业能效提升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分行业明确能效提升目标,组织落实重点工作措施. 不断提高耗能设备系统的能效。
2、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模式。加快货物运输从“铁到水”,继续推进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创建。到2025年,新能源、国六载货车比例达到40%,柴油载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左右。
3、坚持集中与分散建设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生物质能源多元化高效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5%以上。
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类管理制度,加大水泥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熔炉、移动源等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5、坚决遏制盲目开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明确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的界定标准,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和现有“两高”项目,实行盘存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控新“两高”项目审批,认真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对行业高质量发展、能耗、碳排放和环境质量双管控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从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 依法依规减少排污面积。对于现有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加快改造升级具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属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减少排污面积。对于现有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加快改造升级具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属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5 日
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碳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四五节能减排”(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面绿色转型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系列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的重要讲话和批示。在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 “双控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系统,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协同。减碳、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完善芜湖工业能耗管理系统节能减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美丽安徽打下坚实基础。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碳、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不断完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美丽安徽打下坚实基础。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碳、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不断完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美丽安徽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降低14%,力争降低14.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大污染物累计减排13.67万吨、0.69万吨、8.3万吨, 3.070,000 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完善,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绿色过渡区基本建成。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以下均由市人民政府要求实施,不予列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以下均由市人民政府要求执行,不一一列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以下均由市人民政府要求执行,不一一列举)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 推进工业园区能源 整体优化系统,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内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合作单位:省经信化工厅等)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的环境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特色污染物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负责人)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处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处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
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30%以上,城市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事业单位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作单位:省管理局、省能源局等)和新型城市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事业单位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作单位:省管理局、省能源局等)和新型城市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事业单位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作单位:省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载货车比例达到40%,柴油载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左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和物流车辆中的使用比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新能源汽车中的使用比例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将超过50%。(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和物流车辆中的使用比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新型物流配送车辆中的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和物流车辆中的使用比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新型物流配送车辆中的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95%的省级、90%的市级、7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标准。到2025年,全省公共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50多个。(责任单位:省管理局)
加热改造和柔性改造。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 2018年火电平均煤耗下降到295克标准煤/千瓦时,散煤基本清理完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围绕窑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烘干炉(窑)和建材行业,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继续推进以清洁燃料替代燃煤工业炉。(责任单位:
建设1000万千瓦绿色储能基地,多元化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源,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安排用于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发展先进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5%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合作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厅等)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安排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发展先进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5%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合作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厅等)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安排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发展先进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5%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合作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厅等)非化石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5%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合作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厅等)非化石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5%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合作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厅等)
(九)废旧物资回收项目。统筹建设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中转站、中转站、分拣中心”。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商务厅等)深化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标准化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作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巩固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要求,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领域省级科技规划项目,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
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2%,国家评价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等)
加大工业涂料、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比重分别降低20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 2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包装印刷行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产品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符合标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比重分别降低20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 2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包装印刷行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产品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符合标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比重分别降低20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 2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确保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符合标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比重分别降低20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 2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确保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符合标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比重分别降低20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 2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垃圾填埋场关闭。2023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厅农业农村部等)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重点在合肥等13个城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到 2025 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建立健全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容提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建立健全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现有集中式扩容提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建立健全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现有集中式扩容提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容提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容提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实施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建立能源消费空间和能源消费强度目标挂钩机制,实施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未实施能耗置换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清单外项目需实施能耗替代。支持城市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对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耗空间实施季度监测预警,并监测进展情况。滞后城市加密调度频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能耗预算管理。未实施能耗置换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清单外项目需实施能耗替代。支持城市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对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耗空间实施季度监测预警,并监测进展情况。滞后城市加密调度频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能耗预算管理。未实施能耗置换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清单外项目需实施能耗替代。支持城市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对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耗空间实施季度监测预警,并监测进展情况。滞后城市加密调度频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城市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对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耗空间实施季度监测预警,并监测进展情况。滞后城市加密调度频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城市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对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耗空间实施季度监测预警,并监测进展情况。滞后城市加密调度频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对减排总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查证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对减排量和减排来源的不实申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线一令”,规划环评,产能置换、能源消耗置换、煤耗减量置换、排污面积削减等要求是否依法依规执行。现有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具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加快升级改造,属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鼓励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修订安徽省事业单位节能措施,制定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地方或区域标准。(责任单位:省管理局)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地方或区域标准。(责任单位:省管理局)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地方或区域标准。(责任单位:省管理局)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市县财政投资共享机制,运行和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修订完善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对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优先支持。每年按规定拨付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财政厅等)落实环保、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扩大规模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励、补偿、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加快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完善价格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严禁“两高”项目优惠电价。完善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新能源储能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管理局、省能源局等)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进我省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省级生态环境导向发展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落实绿色标签认证体系建设要求,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加强能效标识和节水标识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标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等)提高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和分析,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开展非甲烷环境监测总烃监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联网自动监测工程,加强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的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开展非甲烷环境监测总烃监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联网自动监测工程,加强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的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开展非甲烷环境监测总烃监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联网自动监测工程,加强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的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产业集群和企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产业集群和企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重点排污单位设立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减排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员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加强工作落实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动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部门落实单位。省级企业要发挥节能减排引领作用,落实更严格的目标。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管理领导、车间、班子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节能目标。各市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每年4月底前向省节能办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双碳”考核体系。未完成全年降低能耗强度目标的市委、市政府应当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等)开展市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评估,以完成排放总量把减排目标任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学 采用市政府“十四五”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将上报干部机关,作为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深化日常督查,强化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上交干部机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深化日常督查,强化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上交干部机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深化日常督查,强化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加强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加强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开展国家行动。推进绿色生活创造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作用、妇联、行业协会、企业团体、慈善组织,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活动,自愿作出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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