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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域节能减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2-12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域节能减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各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自治区纪律委员会纪律检查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节约能源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西节水管理办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节电管理制度》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桂政官发[2013]13号)、其他政策法规,结合我委办公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实际,现将《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域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节约能源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广西省水利管理办法 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节电管理制度》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桂政管发〔2013〕27号) 13)等自治区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按照广西节能减排,减排与减排 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十三五”碳总量和能耗控制工作要求。

第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建设以建设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统筹推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和培训,全面提高委员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它将为全面、

第三条 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自治区国资委管理和使用的办公区域内的所有办公室、办公设备、水电管道、办公用品、车辆等公共资源,以及各类使用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能源资源。工作人员。

第四条 节能减排管理目标

以2015年能耗数据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等指标累计下降11%、10%、14%的目标要求必须分别达到人均用水量。能耗数据是维持能耗水平的基础。

第五条 实施主体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自治区国资委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所有办公室的负责人作为成员。统一领导部署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节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2、深入宣传投放。大力宣传事业单位节约能源的意义和国家资源节约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事业单位节能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先进模式,增强资源节约和能源节约意识,法律观念,形成良好的“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

3、坚持领导,以身作则。坚持从小事做起,各委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自觉行动,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条用电管理

1. 实施年度配额管理。根据自治区批准发布的年度人均能耗指标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国资委办公区的用电量总量、人均用电量、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指标标准制定当年的自治区。按照现行年度定额制定工作计划,用电量严格在定额内执行。

2、节省照明用电。办公区域必须安装和使用所有节能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逐步更新使用技术较为成熟的自动控制开关,并及时关闭。在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建议员工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照明设备的耗电量;离开办公室时,要关灯、切断办公设备电源,坚决杜绝“无人灯、日光、常亮灯”。现象; 尽量减少夜间公共区域使用的灯光数量。

3、办公设备省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降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一般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新购办公设备,通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能效等级较高的品牌机型。

4. 加强对其他办公用电器的管理。限制使用移动取暖设备、电炉等大功率电器;限制使用办公室用电为个人设备(如摩托车)充电;在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5、节省空调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可使用空调的温度范围为:夏季室温在30摄氏度以上;冬天的室温在16摄氏度以下。夏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空调运行时应关闭门窗,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空调。建议所有员工每天开空调不超过1小时,下班前半小时关空调。

6. 节省电梯用电。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电梯由区政务局物管统一管理,非工作时间仅运行一部电梯;鼓励多人一梯,三层以内短距离不建议搭电梯。

第七条 水资源管理

1. 实施年度配额管理。根据自治区批准下达的年人均用水量指标,制定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当年用水总量和人均用水定额标准。根据现行年度定额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定额内用水量。

2、办公区域注意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用水后及时关闭阀门,严禁跑漏,避免出现“长跑水”现象;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在有关国家和自治区的采购中,应优先考虑更换节水器具。对清单内的节水产品和设备,对公厕清洁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并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接水装置,收集、收集清洁水。

2.加强食堂用水管理。逐步推广使用节水型洗碗餐具和餐具。

3. 加强供水设施维护。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提倡使用绿色循环水洗车,禁止使用水龙头直接洗车;积极研究和推广中水和雨水循环利用。

第八条 公务车辆用油管理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自治区国资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务用车实施细则》 《自治区国资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车辆建设、装备和管理。采购、维修、调度与使用、存储与停运、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政府采购订单加油和定点维修管理条款的有关规定。

2.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同等条件下通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汽车,新车配备50%以上新能源汽车。

3.司机和乘客在参加公务活动之前和之后确实需要等待公职人员使用他们的汽车。他们应尽量将车辆停在阴凉处并关掉火,或使用遮阳装置。禁止长时间停车和开空调。

4. 驾乘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在行车过程中不断学习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节省油耗。

5. 定期车辆保养。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保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 加强车辆维修、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驾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九条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与管理

1. 加强用电、用水统计。安装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的计量仪器仪表,安排专人定期对水表、电表进行核对、抄表,建立月度用电量、用水量统计台账。实行分区域测量,对重点消费区域的食堂、信息室、中央空调等位置分别进行测量,对各楼层进行不同层次的测量。统计台账登记必须全面、准确、及时,数据必须与实际原始凭证一致,不得有虚假或虚假录入。

2. 加强用电量、用水量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季度和年度用水、用电量统计汇总分析报告,根据统计台账按季度编制用水、用电消耗汇总统计分析报告,并在国务院国资委内公示自治区,报自治区市政厅;定期监测和定量分析,比较各办公区域的同比和环比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异常,应立即安排对水电管网进行检查;结合当前季度和年度的使用情况,

3. 加强车辆油耗登记统计。建立车辆加油和行驶登记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每辆公务车辆的里程表和加油卡的消耗情况,准确登记统计,建立统计台账。加强油耗分析,根据统计台账进行季度和年度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第十条 节省办公用品

1.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登记制度,跟踪检查办公用品消费情况,各机关和个人在自治区国资委办公管理系统中申请办公用品,不断完善节约措施。办公用品的采购、盘点、盘点、使用均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2、加强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推广无纸化办公,推广使用再生纸,倡导办公耗材重复利用,限制使用塑料袋。逐步减少用纸量,提倡通过OA系统在电脑上审稿、修改稿件,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纸。严格控制文件打印数量,提高稿件的校对和打印质量,力争使打印数量与所需数量基本一致,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 对于高档、耐用、不经常使用的办公用品,要控制好设备的数量办公及生活区域能耗管理办法,各部门尽量相互协调和借用,一般不要重复采购。

第十一条 严格实施垃圾分类回收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事业单位”(国管[2017]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党政办公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贵市管发[2017]68号)等文件,严格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对各类办公和生活垃圾进行严格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

第十二条 宣传和奖惩

1. 加强节电节水宣传。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每年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开展节电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电资源节约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为节能。利用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无水日”等公益机构,广泛开展节电节水宣传活动,对干部员工进行教育日常工作和生活。用电用水,自觉节约用电用水。

2. 在办公用水集中区域的显眼位置张贴节电、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办公及生活区域能耗管理办法,公布维修电话。干部职工发现泄漏或者其他疑似浪费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报告,及时解决保修情况。

3. 运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开展节油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全国节能行动的实施要求,倡导每周开车少于一天。“日”倡导全体员工停止使用公务车辆或私家车,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大力倡导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践行“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行、5公里以内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

4. 委员会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在节能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2018年1月1日公布委员会的能源消耗状况和节能指标完成情况。每季。严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由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书面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归国资发[2009]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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