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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4日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针对风电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能耗管理办法,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第三稿已经征求意见,预计将于近期报批实施。
《管理办法》将规定电网消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在五大电力集团发电量中的比例。《管理办法》将引入基于配额交易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鼓励发电企业对过剩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配额交易。
该人士透露,《管理办法》的核心是细化可再生能源用电量配额,解决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并网的问题。在《管理办法》中,能源局根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经济总量、用电量和输电能力,确定了2015年前四类区域电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耗的具体比例。 . 调整。《管理办法》将通过考核、经济处罚等相关措施,确保配额制度落实到位。
其中,一类地区内蒙古东部和西部电网可再生能源用电量比例为15%,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区电网用电量比例为15%。为 10%;二、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云南7个地区电网消纳率为8%;江苏、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10个地区的电网属于第三类。消耗比例为4%;浙江、贵州、四川、江西、重庆四类电网用电量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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