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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科学研究院()$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建设节能管理的通知》,加大绿色节能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节能装置或设备,进一步促进节能和循环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节能法规和标准。 包括采用岭南特色的节能降耗技术措施,在建筑外立面设置遮阳设施,提倡使用高性能门窗; 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节能工作管理,落实新开工项目建筑节能相关法律 监督检查法规标准执行情况,重点加强检查遮阳设施、节能玻璃、外墙保温等节能措施; 加大绿色节能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在建筑施工中优先采用自动启动装置。 水泵控制系统、电气设备时间控制器、太阳能路灯、空气能热水器等节能装置或设备,进一步推动节能和循环利用。
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 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选择节能照明产品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系统,使用高能效产品,严格执行照明标准,及时淘汰高耗能灯具。 并根据冬夏季节、重大节日等不同时期和时间段,调整完善运营管理方案,合理减少景观照明的运营时间和规模。 因地制宜建立集中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提高节能减排效果。 倡导对公共建筑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对超过限额的公共建筑通报并纳入改造计划。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2022年节能督查方案》,重点抓好长江经济带淘汰落后能源消费配额、大型公共机构和数据中心等五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促进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源效率约束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若干意见》(发改工[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发改价〔2021〕1239号)等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对2022年各项专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分步统筹协调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对重点区域能源消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继续促进全省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根据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规划,根据减碳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节能监测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长江经济带取消落后能源消费限额专项督查。 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长江保护湖泊开发专项督查反馈整改方案的要求,我们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取消落后能耗配额等强制性标准专项督查。 对全省沿江磷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标准执行情况; 实施耗能设备和生产过程淘汰制度; 实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等。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要求,新选出20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十三五”期间节能审查(重点“两高”工程)开展专项督查,主要是监督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开展大型事业单位和数据中心专项检查。 为加强事业单位对全社会节能减碳的示范作用,选择10所高校开展专项督导,主要督导节能目标制定与落实、节能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节能措施; 能耗测量、监测和统计; 执行能源消费定额; 能源审计工作情况; 实施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等。近年来,新基建中大量数据中心成为全社会能源消费新的增长点。 拟选择10个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管,主要对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管; 能耗测量、监测和统计; 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条件。
(四)开展“十三五”期间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整改,实施“回头看”专项督查。 为确保节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节能督察以来发现的“十三五”期间违规用能单位20家进行了抽查开展专项“回头看”监管。 主要监测单位产品能耗超标、淘汰落后耗能设备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协调开展重点区域阶梯电价政策和能源消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督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源效率约束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若干意见》(发改工[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发改价〔2021〕1239号)等要求湖北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下载,结合国家和省对2022年各项专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分步统筹协调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对重点区域能源消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2022年省节能监察计划的现场检查。 市、州发改委(节能监察机构)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被监察单位。 做好2022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二)严格执法。 省节能监察中心和各市州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大制度》和《节能监察办法》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能源使用行为。养护监督行为。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 在开展现场检查的同时,要做好节能法律法规和“十四五”节能减碳政策宣传工作。
(三)加强成果应用。 对节能监督执法中发现的能源消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督结果,切实推动用能单位落实到位。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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