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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时间:2023-05-02   

国函〔2018〕4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 批准情况如下:

1、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州园区能耗管理系统招标,命名为荆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行政策为实施的。

2、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13.1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南湖路、南至长江、西至西环路、北至护城河四片区域。 界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确定,负责公布。

三、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方针。 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齐全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推动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审批手续; 土地必须依法提供,以工业用地为主,严禁开发房地产,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着力提升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实施新政提供有力支撑。发展理念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国务院

2018 年 2 月 28 日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全面强化能源消费双控目标约束和产业政策刚性约束,我委牵头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全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司联系。 意见受理时间为7个自然日,具体日期为2021年3月11-18日。

这个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关于加强全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全面强化能源消费目标约束和产业刚性约束双控政策。 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控“两高”项目准入的必要性

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是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加强源头管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 移动。 近年来,各地稳增长和招商引资大都延续了传统发展路径,特别是“十四五”期间上马高耗能项目的强烈冲动,严重影响了我区能源——节能减碳目标任务,严重影响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 在新的发展阶段,各团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抓好实施自治区“两关”“两基地”建设。 桥头堡战略定位将加快构建具有绿色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绿色发展。

二、严格把握“两高”项目准入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施策”的原则,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的若干保障措施》 《方案》(内发改环字字[2021]209号)在要求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和技改“两高”项目,实行以下准入原则:一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 二是项目技术装备和能效、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是项目选址必须能够满足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资源产出效率双控等约束性指标要求; 四是要实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 五是新建项目选址原则上必须入园。

三、全面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

(一)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投资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允许的“两高”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准入原则。 各级节能审查机构按照审查权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对未经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准、核准、核准。 作为记录。 对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目,不予核准、核准或备案; 对属于技改限制类的“两高”项目,保证能耗和排放只减不增; 严禁利用“两高”项目变相审批建设。

(二)加强立项协调联动。 各盟市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金融机构不得向未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备案或行政审批的“两高”项目发放贷款。审批部门。 城建、安评、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审批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前置手续除外)。 对“两高”项目,在依法办理环评批复、节能审查和立项手续后,安排用地指标。

(三)加强资源环境等制约性指标研判分析。 各盟市要统一思想认识。 谋划发展、布局产业、招商引资,要首先考虑能耗、用水、环境等硬约束,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引导市场主体有效投资,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4.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约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蒙古发改环字[2020]1300号),贯彻自治区《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的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字[2021]第. 209)要求加强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双控和能耗影响的考核。 指标来源审查、高耗能项目核准、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滞后审批、限批等能耗双控严重、能源空间大的地区使用不足。 完善项目用能决策管理机制。 对全区拟投资建设或补办的“两高”项目,各级节能审查机构根据审查权限,征求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会议和书面形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绩效效益内蒙能耗管理系统,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能源消耗要素指标向优质项目流动。

五、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意见(2021年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环境准入关加强项目环境影响“两高”项目评价和审批管理。 “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同时满足碳强度下降任务目标。 明确将碳强度下降任务目标纳入环保督察,对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严重的地区,对“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延期审批或限批。

六、加强“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各盟市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两高”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行政审批。 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大数据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和违规行为。非法建筑活动。 对于处理人员违规、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根据《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考核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13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问题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并启动责任追究。

七、加强严控“两高”工程,推动落实

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等规定,转变观念观念,破除路径依赖,共同加大对涉及“两高”工程项目的严控力度。 “项目的政策力度,同时着力推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优质项目和自治区的链条延伸和补充链尽快落地,形成自治区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对违反规定推进“两高”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追究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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