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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规划提出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等。开发运营智慧能源管理、智慧能源管理等综合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鼓励工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改造,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详情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于正[2022]29号
各省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28 日
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目标碳峰值和碳中和。本工作方案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聚焦节能减排以节能、减碳、减排协同减排为抓手。项目中,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可持续。完善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省如期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善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省如期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善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省如期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加,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项目减排有机化合物将分别达到18.38万。吨、4,900 吨、116,800 吨、45,700 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断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推动新兴产业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加快布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继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到2025年,建成300家绿色工厂(园区)和3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深化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装备大规模改造和结构调整整合,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聚焦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电镀、制革、石油勘探、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等行业加工等。回收利用和低碳改造。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改造。到 2025 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炼油、乙烯、焦化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能碳一体化智能管控中心。推进涂料、化工等产业集群分类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推进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在此期间 ”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继续提高化工、铸造、有色金属、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产业园区集聚水平。全面推进省级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综合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鼓励工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改造,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营管理,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建设韧性城市和“无废城市”。加快修订我省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鼓励各地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热,加快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在城市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建设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业产业园、冷链物流等,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能源效率制冷系统。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新增海绵城市面积达标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城市透水面积比重不低于40%,全省绿色建筑在城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达到100%,建成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示范工程、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因地制宜的新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客货运站等,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枢纽充电桩建设。2022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建成10多个绿色低碳示范试点。以“向铁革命”、“向水革命”推进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重达到75%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开展内陆联运强强联运试点建设,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城乡公共交通、出租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航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开展新能源中重卡应用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中转或大型物流园区、港口等场所使用新能源中重型卡车。实施汽车尾气检测维修系统,推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汽车尾气检测系统互联互通。鼓励有条件的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系统,鼓励港口作业机械、港口车辆和拖轮使用电力、氢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港口船舶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建设岸电船舶电力设施和电力接收同时进行。设施比例达到100%。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高绿色出行占比。建设郑州、济源等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厅监管局、邮政局、中铁郑州局集团、省机场集团等)济源等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厅监管局、邮政局、中铁郑州局集团、省机场集团等)济源等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厅监管局、邮政局、中铁郑州局集团、省机场集团等)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采购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厅监管局、邮政局、中铁郑州局集团、省机场集团等)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采购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厅监管局、邮政局、中铁郑州局集团、省机场集团等)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项目。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农用电动汽车和渔船应用,发展节能型农业生产设施,推进农用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用房建设。继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多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提高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水平。全县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效果。巩固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3%,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化肥率达到83%。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规模化养殖场氨气排放总量减少5%。(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农村发展局牵头,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信厅住建部、水利厅、市场监管局)
(六)事业单位能效提升项目。继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供水等设施的节能改造,促进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事业单位采取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事业单位节能减碳改造。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增加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使用,增加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推进事业单位节能标准体系应用,全面开展节能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到2025年,创建160个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出10个公共机构节能带头人。(责任单位:省管理局)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项目。深化蓝天保卫战,制定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一城一策”跟踪研究、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以黄河、长江、淮河、海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重点,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区建设等一批工程。深入开展黄河流域节水治水行动和“清废行动”。推动南水北调水源集水区丹江口水库生态安全工程实施,开展南水北调主干渠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中线工程,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到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黄河干流及省界断面水质稳定,干流生态流量主要支流得到有效保障。(责任单位: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煤炭为主的省情,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顾全大局的原则,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现有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柔性化改造“三改联动”。加快燃气发电机组、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和建材行业减煤,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火电厂的退出力度,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和供汽。完成国家“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火电厂的退出力度,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和供汽。完成国家“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火电厂的退出力度,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和供汽。完成国家“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和供汽。完成国家“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和供汽。完成国家“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
(九)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业全面公司治理的实施。加快源头替代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涂料,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联合检查。涂料行业,强化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测试和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废气旁通,对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封闭管理;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化工行业储罐改造,采用高效、低泄漏的浮盘和呼吸阀,显着提高检漏和修复实施质量,大幅提高挥发物的收集率、去除率有机物和处理设施的运转率。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重点推进油库、油轮、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石油和天然气的排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用分流系统,对排水管网进行清理分流、混接错接、修复更换受损管网,提高污水收集效率。在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污水循环利用设施,推动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坚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理方法。鼓励发展“生物质利用+焚烧”园区能耗管理系统,以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加快建设分类排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全省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郑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生活污水其他省级城市、济源示范区、县级市集中征收率力争在2020年的基础上达到70%以上或提高5个百分点;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黄河流域市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省市级缺水城市达到25%以上。省、县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9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黄河流域市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省市级缺水城市达到25%以上。省、县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9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黄河流域市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省市级缺水城市达到25%以上。省、县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9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省、县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9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省、县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9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体系。坚持节能优先,严格约束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各省、济源示范区发展阶段、重大项目投产等因素,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改进能源消耗总量指标的确定方式,各省直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根据地区GDP增长目标和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实现省级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免于考核能耗总量目标。各省直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不计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材料能耗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独列出,支持省委、省政府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监管为重点,鼓励企业节约能源进入市场交易,促进能源要素合理配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配合)促进能源要素合理配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配合)促进能源要素合理配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配合)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以改善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全程调度管理。按照监测、核查、考核的原则,建立减排管理台账,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考虑协调温室气体减排的效果,着力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在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实施一批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将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排放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减排,提高污染减排水平。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在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实施一批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将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排放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减排,提高污染减排水平。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在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实施一批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将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排放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减排,提高污染减排水平。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提高污染减排水平。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提高污染减排水平。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盲目开发。根据国家安排和我省行业发展实际,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建立现有、在建和提出“ “两高”工程,实施动态调整。开展既有和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考核检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违规建设和运营“两高”项目,坚决取消“两高”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现有“两高”项目实施节能减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会商联合审核制度,严控“两高”项目准入,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强化“两高” 《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评价,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严格的财务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配合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
(四)完善法规标准。落实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一证”管理,继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发或动态续展登记。实施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标100项国家能效标准,引领项目。推动实施消费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560千瓦及以下)、船舶排放标准第二阶段、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内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下一阶段轻型、重型汽车排放标准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节能监督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各级财政投入分摊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励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高风险地区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改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技术和排放计算方法。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继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涨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优化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强能源使用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整体对接,促进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行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和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园区、重点能源五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用电单位,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的信息化和智慧化节能管理。等级。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耗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耗统计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建立覆盖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中国河南招聘与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载体和“中原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重点引进高层次节能减排人才和团队,增加培养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鼓励全省高校建设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减排技术。落实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专业化、层次化的节能执法监管队伍。加强乡、县两级基层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政府、企业、执法监管等方面节能减排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人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
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本省实际和系统思维,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地方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地方节能减排目标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挂钩,把握好工作节奏。,以确保目标的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监督考核。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实施年度、中期、五年考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坚持目标导向,以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为重要内容,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评估。科学运用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对省、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上交干部机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配合)
(三)实施综合节约。深入开展创建节能机构、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6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第5个环境日,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系统推进节水、节粮、节能、节约成本,加快形成简单、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团体、公益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监督。(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厅水利部、教育部、妇联等)
附件:一、“十四五”GDP能耗强度下降1万元的目标
二、“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三、“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规划及各地区重点工程
公司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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