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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汕尾市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较快,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能源消耗量大幅增加。 能源消费双控形势十分严峻。 编制《汕尾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能源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源双控工作。全省2021年度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同时,有利于促进我市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推动汕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汕尾能耗管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的《汕尾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0月20日前对《汕尾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希望大家踊跃参与,感谢大家的支持!
附件:汕尾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
汕尾市发改局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汕尾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全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能源消费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能源消费双控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发展。 2021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3.1%,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4万吨标准煤以内。
2.加强能源消费双控
(一)严格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详见附表)。 加强能源消费双控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离职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节能不力、能耗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能源消耗双控管理体制。 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在制定新能源消费需求大的产业规划和能源规划、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项目时,要充分衔接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并遵循目标和任务。 推动项目的能量空间。 探索能源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用能需求。 加强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监测预警,坚持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统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 充分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管控作用,加强新上项目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能耗指标源头审查。 对未执行能耗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批准。 全面清理在建、拟建和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在新开工“两高”工程的地区,要挖掘相应的存量能源消费进行套期保值,确保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目标不受影响。 对达不到能源消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两高”工程将延期、限期实施。 建立节能审查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月报送节能审查报告。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节能监督执法。 加强市县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能源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节能监测年度计划,全面开展“两高”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关停。 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未严格控制和实施节能审查的项目意见不力的,要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落实节能监督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的责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调整
(五)调整产业结构。 加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 对工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原则上只支持本市产能置换和节能降耗。 加快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转化和应用,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要素集聚能力,优化能耗指标,确保项目低能耗、高附加值。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科技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能源结构。 合理控制燃煤发电装机规模,坚决关停30万千瓦以下不符合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燃煤机组,推进燃煤机组灵活供热改造。 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接收省外清洁电力,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超过激励消费责任权重的对应能源消费量,不纳入相关县(市、区)能源消费双控考核。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重点区域节能
(七)工业节能。 聚焦钢铁、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两高”行业,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升级。 加强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重点耗能行业继续赶超领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建筑节能。 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做好条例宣传普法工作。 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管控,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创建。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因地制宜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 全面落实新建建筑100%节能强制性标准。 到2021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城市建筑的6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交通运输节能。 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交通网络,充分发挥多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综合效益,推进疏港铁路项目建设,促进煤炭、矿石、粮食等运输有序转移散杂货和长途货物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 与上年相比,水运货运量占比有所上升。 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引导绿色出行。 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在机动化出行中的比重比2020年有所提高,城市公交和城市物流配送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比2020年有所增加。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用电效率电动汽车。 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加快完善岸电设施,提高岸电利用率。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消耗和循环节能。 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全面清除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节能家电等绿色产品消费领域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优先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 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 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场为主体,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市邮政局,各县(市、区)负责)
(十一)公共机构节能。 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成本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组织创建节约型事业单位和创建全国节约型事业单位示范单位。 全市30%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成了节约型机构建设,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下降率均有提升。达到了国家要求的进度指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明确重点用能单位法定能耗定额和能耗强度指标,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加快汕尾市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升级改造,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接入。 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效率持续提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
(十三)价格政策。 加强差别电价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和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落实重点用能行业用能单位对淘汰类、限制类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财税政策。 加大节能降耗相关资金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节能降耗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加强落实节能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管制清单,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绿色金融政策。 优化信贷结构,严格审核“两高”项目融资申请,严格产能过剩、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信贷管理。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项目和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的融资支持,支持全市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金融产品。 (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汕尾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市场化机制。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条龙”综合服务模式。 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鼓励电力用户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能源消费双控作为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规划全区能源消费双控协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能源消费双控工作。 市有关直属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汕尾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加强节能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碳峰碳中和、科普等节能主题活动,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节能法律、标准和知识,倡导简单、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对政府、企业、执法监管等部门节能人员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人员的专业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统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附表:2021年汕尾市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
2021年汕尾市各县(市、区)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域
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能耗增量
(万吨)
市区(包括直辖市)
3.3
3个
海丰县
3.3
3个
禄丰
2.9
5.9
潞河县
3.3
1个
红湾
2.9
1个
华侨
3.3
0.1
全市
3.1
14
中化网讯 近日,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了《炼油和化工行业重点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定额》、《醇醚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和《能源消耗定额》。电石及其下游行业单位产品配额”。 《化肥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值》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主任周俊华表示,石化化工行业正处于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期 新国标的出台,有利于石化化工行业清洁低碳发展。
仍在征求意见的新国标明确提出炼油化工重点产品包括炼油、乙烯、聚丙烯、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等。 电石行业产品有电石、聚乙烯醇、1,4-丁二醇、双氰胺、单氰胺等。醇醚行业产品有煤制甲醇、天然气甲醇、焦炉煤气甲醇、乙二醇、二甲醚等。醚。 化肥工业产品包括以优质无烟煤块煤、型煤、煤粉、褐煤、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的合成氨; 由液体无水氨和二氧化碳生产的尿素; 固体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肥料。
与现行国标相比,新国标还明确将上述四个行业的能耗指标分为三级管理,一级能耗最低。 其中,现有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值应满足三级能耗限值要求; 新建、改(扩)建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二级能耗定额要求。
以炼油产品为例,现行国标单位能源消耗能耗系数先进值为7,准入值为8,限值为11.5,而新国标采用单位能源能耗。 6.85、7.5 和 8.5 的缩减系数 配额分为 3 个等级。 对此,周俊华表示,实行能耗定额分级管理,既考虑到老设备能耗水平相对落后的现实,也考虑到当前绿色、低碳的要求。和高质量发展。 单位产品能耗或综合能耗准入值的增加,将给新建和改(扩)建生产企业带来一定压力,但相关行业企业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消耗减少。
为推动行业内企业节能降耗,周俊华建议企业引进和使用清洁先进的生产技术嘉定能耗管理系统批发公司,同时树立全面的能耗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能耗管理体系。平台,全面降低能耗,提高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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