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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 C47 版)
(6)沉阳首钢
(7)首钢鹏龙
(8)宁波首钢
从上述能耗情况可以看出,钢贸公司现有和在建项目的建设主体均不是重点用能单位,不属于“双控能耗”政策的重点关注对象。 .
2、京唐公司能源消耗情况
《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中,“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城市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指标为每万人能源消费量唐山市万元工业增加值≤1.0576吨标准煤(1吨标准煤)当量)。 截至本批复之日,唐山市尚未发布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
截至本批复出具日,以京唐公司为建设主体的“预熨系统节能降耗综合改造项目”和“无人仓储及智能物流改造项目”无需进行单独的节能审查; “清洗设施改造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钢渣高值综合利用项目”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正在办理节能审查工作。该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注)“7.3.3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液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的“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望满足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京唐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如下表所示:
京唐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均通过河北省节能监督监测中心历年日常检查和现场检查,无整改需要。 2019年和2020年,京唐公司通过了河北省10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满足有关主管部门“能源消耗双控”的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钢贸公司现有和在建项目的建设主体不是重点用能单位,不属于“双控”政策的重点关注对象; 京唐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能源消耗双控”的监管要求。
(2)上述项目取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相关信息
钢贸公司获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意见及在建、在建项目涉及的配套资金详见本答复问题5的答复。 在建或在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及执行要求,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相关主管部门及其表现。 “(三)上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及其实施情况,是否需要办理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核准、备案等手续及其履行情况。”
4、钢铁贸易公司及配套募集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在建和拟建设项目是否取得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钢贸公司取得的环保手续文件及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已建成、在建项目情况
钢铁贸易公司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本次配套募集涉及的已建成和在建项目,以及已建成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文件详见第一批回复本回复问题5 《钢贸》 公司及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已建成、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等程序及执行情况。” “(三)上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和实施情况,是否需要履行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核准、备案等程序和实施情况”。
(二)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令第16号)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核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以下简称《环评建设项目目录》),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划分的规定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 (1)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性质特殊的建设项目核设施、绝密项目等;(2)跨省(3)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机关前款规定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的,有关生态环境当局有争议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二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性,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目录的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环境保护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条还规定“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得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目录》,水利、能源、交通、原材料、核与辐射、海洋、绝密项目以及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未列入名录的)包括无水库防洪工程、无水库灌溉工程、研究与试验开发项目、环卫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18日印发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列出:( 1)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生态影响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有关辐射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四)跨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0日印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生态影响严重的建设项目。
(四)跨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
(五)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0日印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省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超出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
经对比上述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规定,“宁波首钢钢材加工中心二期工程”已于2017年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属于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1日印发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目录环评文件审批(2020年版)》,河北省生态环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包括明确列入名录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项目。 此外,雄安新区和省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享有省、市、县三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权威。
经对比上述关于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规定,除“无人仓储、智能物流改造项目”不属于《环评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的需要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外》,且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京唐公司其余3个在建项目均已按规定获得主管审批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据此,截至本批复出具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钢铁贸易公司及在建项目均已取得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对于需要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已竣工项目,已完成相应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且上述已竣工和在建项目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5、已建成、在建和拟涉足钢贸公司及配套募集资金的项目中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耗煤项目; 要求,并披露煤炭替代措施; 拟建项目是否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及化工产能(如适用)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重点区域规划》中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2012年10月29日财政数据如下: 京津冀地区重点区域 控制区域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 长三角区域重点控制区域为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台州、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绍兴等14个城市; 珠三角地区重点管控区全部为辖区9市。 重点控制区为沉阳市; 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 武汉市及周边城市群的重点控制区为武汉市; 长沙市; 成渝城市群的重点控制区是重庆和成都的主城区; 海峡西岸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福州市和三明市; 晋中北部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太原市; 重点控制区域为西安、咸阳; 甘宁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兰州市和银川市; 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重点控制区是乌鲁木齐市。
根据2021年6月1日发布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等“2+26”大气通道城市。 其中,京津冀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长三角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珠三角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和广东省。 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个城市; 汾渭平原指山西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河南洛阳、三门峡濮阳能耗管理系统,陕西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和杨凌示范区等其他“2+26”空域通道城市指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
在钢贸公司及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已建成和在建项目中,以下项目位于上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钢贸公司下属企业投资建设的上述已建成和在建项目主要配备分条、横切、摆剪、落料、激光拼焊等冷轧薄板加工设备。 全部使用电能,无耗煤项目。
2015年6月30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二期一期工程煤当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 (冀发改环字[2015]712号),原则同意京唐公司二期工程等量煤量置换方案,并明确该等量煤量置换方案措施可行。 所需的煤炭替代量。 截至本批复之日,京唐公司严格执行煤炭当量替代计划,京唐公司积极参与煤炭减量替代工作。 京唐公司现为唐山市燃煤替代生产试点试点企业。 投资情况 上述募集投资建设的项目均不属于耗煤项目。
综上所述,钢贸公司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在建项目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耗煤项目。 京唐公司严格执行该煤当量替代计划。
6、钢贸公司行业产能是否饱和,若饱和,是否落实了去产能和能耗指标、降低煤炭消耗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面积等要求,能效水平是否达到产品设计达到标准能耗限值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 如不符合,是否符合国家布局和核准备案的要求,是否在能源消费定额注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对标全国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
钢材贸易公司定位为服务型营销经营,承担首钢股份的区域销售和钢材加工配送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主要从事钢材销售、加工、配送的供应链业务,属于金属商品贸易行业。 .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钢铁贸易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批发(行业代码:F-516)。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钢贸公司所属行业属于批发零售业——批发业(行业代码:F51)。
钢材贸易公司的钢材加工业务涉及产能,该业务的产能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对钢材加工的需求。 钢材贸易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整车制造商、家电制造商、包装容器、集装箱制造商、管道、风力发电、桥梁、船舶及海洋工程行业、机械结构、建筑行业、畜禽彩涂板、电器机柜、光伏、电工钢等 随着下游客户行业的产业升级、改革升级,下游客户对钢材(尤其是中高端钢材)的需求不断扩大,将也产生了新的加工和配送需求。 因此,钢铁贸易企业的钢材加工业务所在行业的产能并没有饱和。
综上所述,钢贸公司已建和在建项目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布局; 除首钢鹏龙未取得项目投资备案手续、沉阳首钢正在办理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外,钢贸公司涉及的已建成和在建项目均已完成或取得必要的项目核准手续; 钢贸公司已建和在建项目对应的建设单位能耗较低,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项目实施产生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为小,因此不存在在能源消耗定额注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参照全国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钢铁贸易公司环保投入及成本费用情况,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钢铁贸易公司的行业定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钢贸公司属于批发零售业——批发业(行业代码:F51),其产品属于钢铁行业。
钢贸公司业务定位为运营服务型营销中心,承担首钢集团区域销售公司和钢材加工配送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职能。 钢材贸易公司的钢材加工业务主要是为OEM客户所需的特殊钢材产品提供配套切割服务。
(二)钢铁贸易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报告期内,钢贸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产生的主要环保治理措施如下:
(3)报告期内钢铁贸易企业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钢贸企业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元
钢材贸易企业主要从事钢材销售、加工、配送等供应链商贸流通业务,环境污染较小。 钢贸企业按照上述污染物治理措施对其污染物进行治理,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需要支付大笔的环保费用。 报告期内,钢贸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保投入和费用支出。 2019年至2020年车间降噪等设施设备投入后,每年无需继续投入,未来只需支付设备维护和易损件更换费用。 等费用,导致2021年1-9月环保相关成本有所下降。因此,钢贸公司的环保投入及相关成本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污染治理需要,环保投入与保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与其生产经营的污染相匹配。
八、钢贸企业最近36个月在环保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环保事件,是否有媒体对环境状况的负面报道
钢铁贸易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未在环保领域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无负面影响环保媒体报道。
九、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中补充披露。
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审核合并报表范围内钢贸公司及子公司核准项目(含已建项目)对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备案文件,核对钢贸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的核准项目合并报表范围(含已建项目) 对应建设单位能源消耗量,参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文件; 《工作通知》(国发[2010]7号)等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查询钢铁贸易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主要环保治理措施、环保相关费用及费用等情况;查询钢铁贸易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所在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公网信息,获取营业外支出明细。
经核实,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2021年11月30日,钢贸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拟建项目; 截至本批复日,钢贸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已建和在建项目。 “高耗能、高排放”工程。 that 's " Steel and " is and 's " Steel and " has only and , as of the date of this reply, Steel Trade The and the that have been built and are under in the have all or the , , and other , which are in line with the or lo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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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2月19日电(记者 贾小宁)黄磷价格年末重回高位。 截至12月16日,云贵川黄磷主产区企业大多停止对外报价,少数企业报价在33000-34000元/吨,高出3000元/吨以上十一月底。
隆众资讯行业分析师任海荣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年底黄磷价格重回高位,主要是贵州停电,加上开工率较低。地方企业导致黄磷开工率整体下滑,而年底黄磷企业托价。 ,等待下游在春节前备货。 从目前行业产能及下游配套情况来看,预计2023年黄磷价格将继续上涨,尤其是明年下半年。
能耗控制影响黄磷供应
随着近两年磷肥行业的回暖和下游磷化工企业的延伸发展,黄磷行业受原料磷矿价格支撑,高位运行。
据隆众资讯最新年报数据显示,今年黄磷行业量价齐升。 2022年黄磷总产能将达到144.85万吨,同比增长2.73%。 此外,行业运行60%以上的时间超过6个月。 此外,预计2022年黄磷消费量将达到83万吨,同比增长4.80%,而均价为33682元/吨,较2018年低价上涨近一倍。
财联社记者发现,2022年黄磷价格受供应影响较大,尤其是下半年。 一旦开工率持续高位,供应增加,价格就会下跌。 黄磷行业一旦受国家能源消费调控政策影响,行业开工量将下降。 ,黄磷价格将快速反弹至高位。
12月份黄磷价格快速反弹,是因为11月底以来,贵州省气温骤降,用电量快速攀升。 水电已被迫超过该省的电力供应需求。 受消费限制,贵州省黄磷开工率下降较快。
2022年9月的云南和8月的四川也会出现类似情况。 8月,四川能源消费政策限产,直接拉高了6月暴跌1万余元的黄磷价格,重回3.4万元/吨的高位。
相关企业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未来能源消费政策将继续调控。 近日,云南省有关部门针对高耗能行业制定了《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耗能行业能效管理计划》。 实施能效管理。 能效管理政策的影响可能会持续到2023年5月。
对于黄磷企业,将根据政策调整产能。 今年9月云南停电后,包括ST承兴(.SH)在内的多家企业纷纷开始自己发电,产能并没有下降。 在高位,10月黄磷价格不仅没有上涨,反而大幅下跌。 因此,未来黄磷企业也会考虑产能和产量对价格的影响,不会盲目维持高产能。 毕竟独立发电的成本比较高。
明年价格继续看涨
从供需来看,2023年黄磷有望继续上涨。
供给端黄磷产能增速缓慢。 黄磷市场目前正在筹建大量产能,但实际进度较为缓慢。 今年仅有川东黄磷1家黄磷装置投产,对供给端市场影响不大。 且未来磷矿供应受环保等政策压力将相对趋紧,因此至少2023年黄磷仍将处于供应紧平衡状态。
黄磷主要是三氯化磷等的下游,产能正在积极扩张。 隆众资讯最新年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三氯化磷年产能在275万吨左右,预计总产量在187万吨左右,开工负荷约68台%,为近年高位; 530.7万吨,产能增速18.72%,产能增速较高崇明能耗管理系统价格多少,配套下游磷酸铁装置。
贵州磷业、川金诺(.SZ)广西厂、云天化(.SH)2022年湿法磷酸产能合计月新增70万吨,此外热法磷酸预计105万吨左右吨,2022年黄磷需求量将继续增加。
此外,磷矿供应紧张。 近年来,在三磷调控下,云南、四川等地区部分民营矿山因环保要求不达标而关停,市场供应趋紧。 因此,2023年磷矿供应将更加紧张,价格将继续高位调整,黄磷企业原料成本或将继续维持高位。
在此背景下,据隆众资讯统计,超过44%的黄磷企业看好产品价格。 企业认为当前需求疲软。 虽然限电政策持续,但未来走势仍需视具体供需情况而定。
据隆众资讯,2023年黄磷价格最高可达3.8万元/吨,明年国庆后高价出现。 届时平旱季电价上涨,产量下降。 黄磷有望继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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