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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23-02-21   

上海市发改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明确的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

2019年,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全市将加快工业、能源、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完善“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系统。 稳步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生态绿化、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2020年,全市要按照“十三五”规划和明确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着力推动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形成与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相适应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迈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

▸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0.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0.5%以上;

▸ 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450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350万吨标准煤;

▸ 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960万吨左右;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300万吨左右;

▸ 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上年减少,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量比上年减少4%年;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与上年持平并力争下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继续下降。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01

聚焦重点领域和领域,

以更高标准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落实减排任务,全年开工实施项目800个,按计划完成验收前期推进的8个重点领域调整。 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着力建设上海科创中心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整体推进吴淞、吴泾、高桥等重点区域转型升级,实施优化、重金属相关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等专项调整工作。 加强土地优质利用,结合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梳理低效用地名录,多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处置,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削减15平方公里。城市。

02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准入,

加强源头管控。

依法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环评制度,推进能评、环评“一站式服务”。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能耗和环保指标保护。 加强污染源管控,严格执行“立项核总量”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基本全覆盖,促进总量控制有机衔接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

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03

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7家重点用煤单位落实煤炭控制目标责任。 完善“发电调度与控煤目标相结合”的调控机制,合理控制发电煤耗。 继续控制钢铁、石化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12%和14%。

04

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推进电源结构转型升级,加快闵行燃机建设,研究推进吴泾地区煤电基地改造调整。 完成洋山LNG储罐扩建工程,加快推进上海二号LNG项目前期工作。 推进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和临港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推进海上风电和远海分散式风电开发试点示范。 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多元化发展,推进陈家镇渔光互补等示范项目建设,年内新增光伏装机20万千瓦。

推动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

05

挖掘节能改造潜力。

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一对一”节能诊断,推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个。 研究系统化、区域化的综合节能措施,推进50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 加强数据中心能效(PUE)指标监测和能耗总量监管,推进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结构优化改造。 开展余热资源共享模式创新实践,完善“互联网+余热共享”大数据库交互平台,加强供需对接,推进一批示范工程。 研究推动节能项目与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 继续开展“绿色沙龙”、“绿色产品智慧”等线上线下推广对接活动,做好节能科技产品推广工作。

06

深入推进行业绿色发展。

以上海制造脱硝行动和“绿改创新”专项行动为重点,确保完成全市在用中小锅炉升级改造。 科学组织重大活动期间大气重污染应急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对钢铁、建材、化工等大气污染排放高行业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 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创建40个绿色工厂、15个绿色园区,开发90个绿色产品,打造8条绿色供应链,建设一批绿色信息基础设施,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点单位,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组织。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

07

继续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结合自贸区政策创新发展,推动中转集装、沿海配送等业态发展,推进内河航道和沪通铁路建设。 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提高轨道交通运输能力,加强轨道交通网络与公交网络的融合。 推动实施慢行交通设施提升工程,引导和规范发展定制化公交、分时租赁等绿色出行方式。

08

推进城市交通电动化、清洁化。

大力推广纯电动出租车和公交车。 年内新增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80%,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出台有序发展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暂行办法,解决居民区充电桩难、电动出租车充电难等问题,鼓励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分时充电共享自用和专用充电桩。 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充电示范站和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出租车充电示范站10-15座。 推动LNG清洁能源应用和清洁能源替代集装箱拖拉机。 支持交通枢纽、邮政集散地、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采用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鼓励全社会推广应用B5生物柴油。

09

加强交通环境治理。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淘汰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货车,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道路交通大气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控制标准和船舶排污区要求,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加大岸电设施和LNG船加气站建设力度,提高岸电和LNG应用利用率。 加快绿色机场建设,继续完善桥上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地面辅助电源,加快推广电动摆渡车。

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0

提高新建筑的能源效率。

继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楼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低碳发展实践区及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比例不低于70%,更加注重绿色运营效果。 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实践,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设计能耗定额制度,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程。

11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结合中心城区55万平方米二级旧村以下房屋改造,探索开展综合效果较好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深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实施改造200万平方米,编制《公共建筑智能节水系统技术导则》并开展试点。 构建适合提高公共建筑集中空调制冷系统能效的技术体系,开展超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年度数据统计评价研究。 提升公共建筑能效监测管理水平崇明能耗管理系统价格多少,逐步纳入建筑用电以外的其他能源消耗数据; 完善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能源消费对标和能源消费定额管理制度。

12

推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

推动实施《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规则》和《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促进设计理念和相关技术创新、施工效率提升、室内产业化发展和集成技术应用。 立足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践,探索发展智能建造,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技术融合发展。 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绿色施工。 大力推进建材绿色化,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使用比例。

13

加强公共机构、建筑、餐厅和

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节能。

健全完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用,促进建筑精细化管控。 继续开展示范创建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作,推动全市创建36家国家事业单位节能示范单位和28家上海市事业单位节能示范单位,推动事业单位集中统一实施。杨浦区和嘉定区能源管理项目试点。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和冬季空调温度设定标准,通过公共建筑智能化改造和系统调整节能等手段,逐步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依据合理用能指南,加强能效对标管理。 推进老旧道路照明灯具改造,新建、改扩建道路照明工程、组合灯杆工程采用新型节能光源,发光二极管(LED)灯具比例提高到12.8%。 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科技产业

14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政府节能环保强制采购和优化采购制度,结合重大项目建设和资源环境领域重大举措实施,加快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面向绿色、循环、低碳科技产业。 推动节能环保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第二总部落户上海,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推进产业绿色贷款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扩大与金融机构合作范围。 举办国际交流合作论坛,重点围绕节能环保产业投资、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全方位合作对接。

15

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研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充分发挥绿色科技库作用,推动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绿色科技示范工程。 继续推进智能燃煤电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先进储能、太阳能高效利用、海上风电、新一代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互联网、PM2.5协同治理等。 5、臭氧污染、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

加强排污监督管理

16

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加快实施11项专项行动,继续推进第七轮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环境三大专项治理计划各项任务。土,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整治。 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将不断深化长三角地区环保合作协作机制。 继续加强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202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7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

和污染减排项目。

开展重点行业新一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力争提前实施新型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动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区,研究优化全市集装箱堆场和主要运输通道布局。 推进竹园污水厂四期等项目建设,继续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推广力度,持续推进社区雨污混排改造。 积极推进全市雨水初期治理,基本完成肇家浜、大屋川等雨水泵站截蓄污水工程,加快推进天山等6家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办好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 松南郊野公园建设完成,浦东河清、奉贤壮兴郊野公园初步建成,金山漕泾郊野公园建设加快推进。 加快生态廊道建设,建设林地7万亩、绿地1200公顷。

18

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推进适应气候变化。

全力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 做好年度碳排放配额和履约保证书发放工作,深化碳交易推广。 继续做好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试点工作。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9

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推进全分类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95%以上的居民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效能达标。 加快建设全市回收垃圾“点站”体系,推进市、区回收集散中心建设。 加快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体系,研究建立全市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 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干垃圾、湿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20

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体系。

加强城市垃圾规范有序处理,制定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长期规划。 开展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研究,进一步推动电子废弃物、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等回收行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部分场所和区域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促进源头减量。 探索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强制使用等制度。 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回收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科技创新等措施,支持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21

聚焦“效率提升”,

全面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水平。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利用,粉煤灰、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其他工业废弃物处置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固体垃圾。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厂污泥转电厂混烧。 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广建筑垃圾混凝土和再生建筑材料。 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拓宽离田综合利用路径,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 实施《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水资源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22

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

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绿色生态等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指导意见》、《上海市工业企业VOC治理专项行动(2020-2022年)扶持政策》等文件,修订《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办法》和《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措施》《上海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扶持政策。完善节能建设改革减排标准体系,制修订地方能源消费定额标准50余项。

23

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和预警体系。

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平台、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和监测,提高能耗数据质量,完善平台功能,开展数据对接分析与应用。 探索深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平台示范应用。 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和现场维护,加大统计数据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定期公布各领域、各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预警、督促和指导。

2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依托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建设节能环保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育节能环保等节能低碳专业技术研发、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温室气体统计与核算、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人才。

十一

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检查

25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纳入区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重点耗能排放企业落实责任目标。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26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完善重点耗能排放单位管理制度,深化能源使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双报告”制度。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开展内部能源审计和计量管理等相关工作,支持重点用能单位申请第三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 技术改造。

27

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执法。

加强对重点耗能排放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进一步落实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价格、信用机制等多种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完善部门联动、城市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

十二

动员全社会参与

28

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无车日、环境日、地球日等,开展低碳环保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先进模式,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 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引导广大群众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践行低碳环保,形成独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结合教育实践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

29

通过示范激励节能减排行为。

统筹节能机构、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七大重点领域创建,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以及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Carry out the of , , and other zones. the of low- areas. to the " and Group" to for and .

附录

❶Main goals of , and in the city in 2020

❷Coal of key coal- units in 2020

❸2020 -level and Total

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高能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围绕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督查

按照强制性节能标准,重点对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用能设备进行节能监管,推动重点行业和区域行业提高能效,实施国家节能专项重点行业监管。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测。 2019年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强制指标实施情况,以及能源对电子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用电和窑炉能效(重点检查电真空器件、电子陶瓷、磁性材料企业电子窑炉能效达标情况)开展全行业专项检查。

(二)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督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手段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发改价〔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电解水泥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铝企业》(发改价[2013]2530号)及相关用电量核算办法,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源消费开展专项监管。重点监测企业发现的能源消费违法行为2018年检查日产熟料2000吨以下水泥企业被查出违规企业方案将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一并公示,如无异议,阶梯电价政策将依法执行。

(三)重点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督查。 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2012)、《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 -phase Cage 》(-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2013),《净水离心泵能效限值及能效评价值》(-2007),风机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允许值及能效等级(-2009)等国家标准,对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检查、水泵、风机、空压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不达标的低效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值。

(4)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测。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捷〔2019〕24号),开展专项督导。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 根据《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效率要求和测量方法》(GB/.3-2016)等标准,计算电能利用效率,核对电能计量仪器设备。

(五)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2018年节能专项督查中发现的能源消耗超标等节能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梳理,督促落实情况限期出具整改通知书。 按规定处理。

2、依法监督管理,继续做好日常节能监测工作

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督查,公布督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一)监督能源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 依法监督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和履职情况、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等。

(二)监督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工业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消费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开展节能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 工业企业依法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监督。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一)完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管机构建设,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节能监管保障体系,确保工作连续性。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通过联合执法、跨区域业务交流、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各级节能监管机构交流,促进全国节能监管工作均衡发展。

(二)加强工业节能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多渠道分层次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 加强节能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推广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识在线核查、能耗指标自动计算、节能监管结果在线报送,促进节能监管更加精准高效工业节能监察。 鼓励各地梳理发布一批执法规范、工作扎实、节能效益突出的节能监察优秀案例,加强宣传交流,推动制定节能监察规程行业标准,扩大节能监察工作影响。

(3)加强节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各地要做好节能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用工作,对节能监测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落实到位。节能技术改造。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目标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计划和高质量。 请于4月4日前组织上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19年专项督查任务(含督查类别及单位名称,见附件1、2)。对需要节能监测全覆盖的行业,企业名单要认真核对,确保没有漏报、好报。 对已停产的企业,应列出并注明企业名单(不组织现场监测,申请补贴)。 对不能独立开展地方节能专项督查工作的地区,协调组织和专家完成相关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不作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请各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节能监察机构6月底前报送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结果(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省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6〕228号)要求,前期梳理节能督察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申报任务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说明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填写附件1)。 对有结转结余资金的地区,今年专项督查将结转结余资金优先安排使用,其余不足部分安排使用2019年补助资金。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名单,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徐州工业能耗管理系统价格,鼓励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结果纳入将执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管的监督约束作用,增强行业节能执法实效.

(五)严格监督检查。 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请各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工作总结、节能督查体制机制建设报告和实际督查企业名单及结果)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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