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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3-01-30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

为全面加强自治区工业园区土地、资金、准入、机构、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促进园区节约集约发展,出台《意见》制定了全面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工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土地要素利用管理

一是加大园区土地开发力度。 各地要开展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和土地投资强度管控,严格落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新入园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指标应达到入园控制指标以上。 原则上,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园。 (各联盟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

二是盘活存量土地。 各地要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等多种手段盘活土地存量资产,推动解决僵尸企业、僵尸项目长期占地问题。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对闲置1年以上确定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等原因的土地,依法予以处置。因不可抗力、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或前期开发工作延迟开工。 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闲置土地费,连续二年以上未开发的商丘园区能耗管理系统建设,依法收回土地。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部门)

三是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结合园区实际,开展土地集约利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鼓励各地采取长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灵活期限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满足园区项目用地需求。 积极开展“标准地”改革,实现“标准地”供地产业项目,即以“标准地”供地,推动和扩大“标准地”在土地出让中的比重逐年新增工业用地。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部门)

四是规范用地。 各地要将产业园区用地纳入辖区用地,实行统一供地管理,完善用地审批和供地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违规占用土地。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加强资本要素运用和管理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 各产业园区要规范资金使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违规挪用、出借、截留、占用资金。 各产业园区要定期清理积存资金,主动上缴或清理积存资金。 规范工业园区财务管理制度。 没有单独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的园区预决算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并纳入同级政府或者产业设立地方政府的部门预决算。公园和单独列出。 具有独立财务管理机构的园区,本级政府或设立产业园区的地方政府的预决算应当纳入设立产业园区的地方政府预决算,单独列示参照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财政要足额、及时安排专项资金。 对已拨付的专项资金,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

二是加强资本监管。 产业园区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用好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顺利实施的项目。 地方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财政部门要组织资金使用部门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进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

3.加强园区准入管理

一是严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管理。 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 除矿山、电力等特殊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统一布局在工业园区。 加强对产业园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规划引导,突出园区主导产业,逐步实现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年产值的60%以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

二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与主导产业定位无关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入园。 可通过“飞地经济”模式,落户其他符合主导产业发展定位的产业园区。 (各联盟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三是改善环保准入条件。 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装备、治污技术和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必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4、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园区机构规模和数量。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门关于规范开发区机构设置管理的意见和各盟市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立审批文件要求,规范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和设立附属机构; 严格按照组织编制部门批准的领导岗位数量和人员配备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园区领导职务名额仅供园区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提升机构规格和增设机构。 (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二是规范组织和人员管理。 各地要全面清理整顿不规范的园区管理机构。 严格园区人员编制管理,不得随意增设人员。 (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三是明确机构职责。 各地要强化产业园区经济管理、投资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相关职能职责。 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要逐步剥离教育、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给地方政府。 园区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委托苏木乡镇(街道),确需管理的,必须理顺与受托苏木镇(街道)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各地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可以下放的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按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各园区。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园区数字化管理

一是加强园区智能化管理。 各地工业园区要全面建设智慧园区,实现经济运行、能源消耗、环境监测和安全应急、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等基础管理智能化,确保企业全面实现。园区运营、项目建设、能耗控制等。 、污染监测、安全应急等一体化、全景式管理。 (各联盟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二是加强园区数字化改造。 工业园区要把数字工业化、工业数字化建设作为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的基本路径。 建设和完善工业数字化基础设施,以能源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医药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区域、产业数字化建设。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强5G场景应用推广,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5G+智慧园区、5G+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 对园区所有定点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评估诊断,编制评估诊断报告,为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方向和路径。 (各联盟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大数据中心等部门)

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一是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适度推进”的原则,加大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消防、绿化等建设和投入等功能性基础设施,确保园区基础设施满足项目落地要求。 要加强环保和安全设施建设,确保环保和安全设施尽可能建好。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

二是加强园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定期开展园区水、电、气、通讯、污水处理、公用走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排查,建立长效机制用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加强地下管廊稳定运行监测,重点关注园区主线综合管廊(如水厂、电厂、制气厂等)、支线综合管廊(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热力、排水等管线)、综合电缆廊道(电力、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照明等电缆)、主干线混合综合管廊综合规划、合理布局支线开展,实现地下综合管廊在线监测和安全预警。 (各联盟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厅等)

三是突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各地要按照化工园区管理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类工作。 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落户化工园区,未通过认证的化工园区或未达到一般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除外) 、节能与智能化改造项目)。 化工园区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化工废水集中处理、公用事业配套等基础设施必须具备较高的信息化水平和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化工园区产生的废水和危险废物必须100%收集、储存和安全处置。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和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测体系,相关监测监测数据应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

七、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管理。 各地要推进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或妥善贮存,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渣处置设施运行监管。 要利用污染源数字化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废气、污水排放、中水回用、固废处置等特色污染物的监测控制,确保污染物稳定排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信厅等部门)

二是加强园区安全管控。 各地要全面落实园区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组织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公园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

八、加强园区运营管理

一是提升园区集聚发展水平。 除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在现有园区项目饱和前,原则上不得新建或扩建园区。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园区集聚发展水平,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集中各类资源要素发展重点园区(区块),逐步淘汰投入少、产出少的区块或区域。 原则上连续三年不得有投资项目落户,不得新建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重建项目除外)。 稳步推进非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纳入园区管理(各团局、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信局等)

二是加强园区运行监控。 各地要建立产业园区项目监测机制,对入园项目建设运营进行全过程监测,包括项目流程、产业项目亩产效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等。 对不能正常办理项目手续、新建项目亩均产值低于控制指标(含停产停工)、逾期未竣工、竣工后仍未投入运营的,必须每季度向当地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告。 各产业园区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及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享统计数据。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信局、统计局等)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管委会+公司改革,明确管委会作为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承担产业园区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等行政职能,公司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资金筹集、项目管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预留和运营等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经营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探索合作园区发展模式。 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在工业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 (各团办、市人民政府)

各地要将产业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研究制定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园区规划、用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衔接紧密、分工明确、责任共担的机制。 园区管理系统。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本报济南10月27日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日召开媒体吹风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年)》。 《规划》以提升建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为重点,对2022-2030年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作出全面布局。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达到50%以上; 到2030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60%以上”等10项发展目标。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14万亿元,同比增长8.2%,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 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4家,全省特级企业54家,居全国第四位。 山东民营企业100强中,建筑业企业13家。 省住建厅副厅长王润晓介绍,今年5月,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行业发展的意见》新型建筑产业化产业链”。 在此基础上,《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方案》突出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明确了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体系的构成,指出了研发咨询、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5大产业链环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以及操作和维护。 到2025年,全省培育10个以上各具特色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 到2030年,建成省会、胶东、鲁南三个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加强对各方新型工业化产业建设的有效引导。

围绕扩大市场应用需求山东建筑能耗管理系统价格,《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 同时,引导银行增加优惠利率贷款,支持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金融政策发展,激发各市场主体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内生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变,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建筑业实现绿色施工、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技术处处长史永鹏介绍,围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生产,支持零部件和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绿色技术改造,重点发展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集成件、新型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打造一批新型工业化绿色工厂建设。 推进绿色施工,制定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同时,积极开展绿色运维,引导建立建筑能源管理平台系统,实现能耗、用水量、室内空气质量等关键绿色性能指标的实时监控、上传和统计分析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等管理服务。

技术创新和人才队伍是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全面推进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共同努力。 山东建筑大学科研处处长李秀玲介绍,我省将聚焦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关键技术,打造“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齐鲁建谷” ,汇聚高端智力资源,构建全链条科技创新生态,推进科技创新集群高地。 同时,以学校高水平学科为平台,与大型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共建“绿色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学院”,确保高水平建设。 ——以高素质人才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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