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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发改委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科技经济委员会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宗旨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质量碳峰碳中和战略,加大浦东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气候变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一般要求)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聚焦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和节能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主要用于宣传市、区政府下达的各类年度项目。 聚焦节能低碳工作,支持体现节能低碳发展方向的项目。 对列入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计划、需要新区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第三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 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能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重点支持太阳能、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开发应用。 重点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在工业、农业、林业、城市建设和生活等方面减废和资源化利用。
(二)工业节能低碳发展。 重点支持节能减碳效果显着的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产品应用,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和企业节能减碳能力建设。
(三)建筑节能低碳发展。 重点支持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四)商业节能低碳发展。 重点支持建设绿色商场和绿色餐饮、达标大型商业建筑和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先进项目和商业节能技术改造。
(五)旅游业节能低碳发展。 重点支持旅游饭店能效对标、旅游饭店节能技改等。
(六)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重点支持零碳和智慧能源项目试点、低碳技术创新、“碳中和企业”认证、绿色生态城区创建、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等。
(七)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节能低碳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重点用能单位审计、能源消耗数据上报、监测监测等工作和基础工作。
(八)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项目。
第五条(支持对象)
(一)在浦东新区依法设立、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在浦东新区实施,有利于降低区域内能源消耗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或代补奖励的形式。 补助或奖补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支持范围之一申请确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相关补助。
第七条(部门职责)
区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以下简称“区节能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科委、商务委、文体旅游局、建交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节能减排补贴工作——特定领域碳项目或有奖补贴,包括:编发专项资金年度申报通知书、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相关事项。
前款所列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机场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节能低碳管理能力相关工作。
第八条(配套标准)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清洁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配套标准如下:
1.可再生能源开发。 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事业单位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按装机容量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贴。 2023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补贴0.40元/瓦(光伏应用一体化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补贴标准为1元/瓦)),2023年11月1日至10月31、2024年并网项目 2024年11月1日 对未来并网项目上海能耗管理系统开发费用,补贴分别降低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使用清洁能源。 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参照本市相关补助措施1:1配套,最高500万元。
3.发展循环经济。 对区内开展的工业、城建、农林、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废弃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再制造项目,实行一次性补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总投资(涉及循环经济部分)的20%实施,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元。
(二)工业节能低碳发展配套标准如下:
1、实施节能工程。 支持区内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节能技改项目。 对区内节能效果显着、技术改造升级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改项目的,参照本市有关补助措施,按时限配套。 1:1,城镇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列入区级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的,按节能量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项目实施后。 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节能产品的应用。 对区内企业采购使用能效2级及以上机电产品或设备,且单个企业采购总功率超过300kW(kVA)的项目:改造项目按设备的20%给予补贴采购量; 新建(扩建)项目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 对纳入市级高效电机应用的项目,参照市级有关补贴措施1:1进行配套,市、市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承包能源管理项目。 通过节能利益共享或节能能源保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单个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含)以上,纳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参照市级相关补贴措施1:1配套. , 提供区级配套支持。 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区内企业和园区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园区项目,参与绿色设计、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 对被评为上海市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对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和零碳示范单位,按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优先考虑,不重复,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节能减碳能力建设
(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支持区内企业、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纳入市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参照市相关补助措施进行1:1配套,区级给予配套支持。 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能源审计与节能诊断。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 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利用审计结果实施节能项目并获得市财政补助的,按实际审计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利用诊断结果实施节能项目并获得市财政补助的,按实际诊断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元。
(三)清洁生产审查。 支持本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列入本市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对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并获得市财政补贴的重点用能单位,按市相关补贴措施1:1配套,区级予以支持。 市、市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
(三)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配套标准如下:
1、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选择市级扶持政策财政补贴的(如选择市级扶持政策容积率奖励的,不再给予额外财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150元,累计补贴a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2. 绿色建筑运营确定的项目。 对获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住宅或公共建筑项目:二星级项目补贴25元/平方米; 三星级项目补贴50元/平方米。 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项目。 对使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项目的住宅或公共建筑项目:使用太阳能热能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给予补贴20元; 如利用浅层地热能,按受益面积补贴25元/平方米。 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下降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幅度不低于15%的,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受益地区,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商业节能低碳发展配套标准如下:
1.建立绿色商场、绿色餐饮。 对在本区经营的大型商场成功创建商务部绿色商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成功创建上海市绿色餐饮示范单位的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营的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能效对标管理、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先进项目。 按照《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导则》(修订版)(DB31/T55-2017)、国家和本市相关行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标准,耗能能效指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固定奖励。 能效对标管理补贴激励政策支持计划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同一经营单位每个周期可享受一次。
对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商业节能低碳先进项目评价的商业场地经营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3、商业节能技术改造。 对区内既有大型商业建筑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显着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改项目,参照相关市级补助办法实行1:1配套,城乡两级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列入区级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的,按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炭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旅游节能低碳发展配套标准如下:
1.旅游饭店能效对标管理。 根据《上海市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导则》(DB31/T551-2019)、国家和本市相关行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固定奖励。
2、旅游饭店节能技术改造。 对区域内旅游饭店技改升级,节能效果显着、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改项目,参照本市相关补贴办法执行用于 1:1 匹配。 省级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纳入区级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的,按照实施后节能量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项目实施后,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配套标准如下:
1.零碳项目和智慧能源项目。 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等零碳项目、智慧能源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低碳技术创新。 对首次认定的低碳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国家、市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碳中和企业”认证。 鼓励企业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4.创建绿色生态城市。 对国家级和市级绿色生态城区,按照建设费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5、低碳发展实践区成立。 针对低碳发展实践领域的低碳重点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海绵园区等),以及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区域规划编制)温室气体盘查、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体系等),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设配套标准如下:
根据市、区政府有关要求,区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宣传培训、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耗监测等工作。和监测、全区节能低碳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等。对涉及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和基础工作的工作,给予一定支持,将列出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八)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项目
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项目,配套条件和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预算安排)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区域碳峰碳中和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按照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要求,编制相关领域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计划,涉及节能减排等领域。低碳管理能力建设,制定节能低碳项目。 碳管理能力建设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具体项目内容和资金需求测算)报区节能办和区财政局。
区节能办根据区节能低碳工作目标和各部门项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后,将下一年度区专项资金筹备方案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区财政情况,审核下一年度新区专项资金数额,纳入下一年度区级预算,报区人大审议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基金申报)
根据全区年度节能低碳重点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于每年年初出台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引。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按照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引,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报。
第十一条(基金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材料后,组织立项评审,明确拟补贴或奖补的资金数额,并向区节能局提出资金计划使用申请办公室根据审查结果。
区节能办根据节能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组织批次审核,自收到资金计划使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使用方案(委托审核除外)。
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和新区节能办公室批复审核意见,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的有关规定,直接向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拨付扶持资金财政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监督)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成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 支持节能低碳项目的,应当进行信息公开。
区节能办公室负责抽查评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低碳情况。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不得擅自调整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 并按照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绩效考核。
项目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三年内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5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执行。这些措施。
结尾
“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有序开展运维站主辅设备监控、智能巡检等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加快站场改造江西变电站能耗管理系统,优化系统设置、增加设备监控强度和密度等,做好运维站平台辅助管控工作。” 10月27日,国网南昌县南昌市供电公司夏正对公司2022年“党建+推进变电站运维管理新模式落地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报告审议“ 项目。 南昌供电公司所辖各单位共38个“党建+”项目参加了本次中期报告审议。 南昌县公司“党建+推进变电站运维管理新模式”在本次报告评审中脱颖而出,名列前茅。
今年以来,南昌县公司党委深入实施“党建+”工程,将党建工作与精益运维、线损管理、营销服务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给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质增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党建+运维站辅控平台建设。 目前,南昌县公司下辖的35kV变电站运行寿命长,设计标准不高,变电站多,人员结构性不足。 南昌县公司找准问题切入点和突破口,以辅控平台建设为主线,优化巡检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无人值守+集中监控”建设试点全省县、区公司。 通过拓展在线红外测温、安防、消防等监控服务,有效提升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监控强度和广度,有效提升设备精益运维能力。
党建+小电流接地线选型研究。 优质服务有必要开展小电流接地选线应用研究,提高10kV线路主线接地故障处理智能化水平。 目前,南昌县公司已安装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的变电站9座,安装覆盖率达到65%,故障判断准确率100%。 南昌县公司将继续推进接地选线装置的覆盖率和准确性,努力实现接地故障处理智能化。
党建+实现主网合闸零突破,通过35kV线路基建工程和变电站技改检修工程等,增加站间接触线和站内接触开关,优化完善主网电网结构县区联网,实现变电站间快速传输 转移电源和主电网闭环切换。 截至2022年9月,公司共开展35kV线路合环20次,减少外部停电20次,减少停电户数1.1万户,增加售电量11.25万度,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下一步,南昌县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融合准“党建+业务”方向,坚持党建与发展相统一,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公司全面发展。 (于小倩、于鹏程)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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