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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推进全省事业单位能耗监测平台网络化建设,河南省3月15日在信阳市召开全省事业单位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现场观摩会18个省辖市、10个直辖县(市)负责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管理局副局长张忠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忠义在会上指出,推广先进的能耗实时监控系统应用理念,建设能耗实时监控系统,不仅有利于改变没有科学依据的传统能源管理方式,而且有效减少能源消耗; 汇总、测算、分析能耗数据,挖掘节能潜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针对这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在《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总体目标,并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中进行了细化近两年在省内。 建议阶段性任务。
会议指出泉州能耗监测管理系统,按照今年全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重点部署,完成河南省事业单位能耗监控中心建设任务,实现联网建立省市、省属单位能耗监测平台。 要完成省政府综合办公楼能耗监控平台建设任务,启动省政府综合办公楼能耗监控平台建设。 省辖市、直辖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工作进度,跟上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网络建设步伐。
信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水代表信阳市委、市政府致辞,对现场的举办表示祝贺全省事业单位能耗监测平台观摩会在信阳市召开。
会议期间,与会各方还参观了信阳市行政办公区中央空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食堂节能灶节能改造项目,观摩了能源运行示范。信阳市事业单位消费监测平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
关于做好碳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 年 9 月 22 日)
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 为全面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理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期的关系长期,将碳达峰和碳中和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 以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加快形成产业结构、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模式、生活方式和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二)工作原理
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必须坚持“国家统筹、节约优先、两轮驱动、内外畅通、风险防范”的原则。
——国家统筹。 一盘全国棋,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落实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分类施策,鼓励积极作为,率先达峰。
—— 储蓄优先。 把节能放在首位,实施综合节约战略,持续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单位产值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倡导简单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有效碳排放源和入口控制阀。
- 两轮驱动。 政府和市场共同构建新的举国体制,加强技术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技术革命。 深化能源及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内外光滑。 立足本国实际,统筹国内外能源资源,推广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经验。 统筹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合作,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风险防范。 妥善处理减污减碳、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带来的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减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显着,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总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实现稳步下降。
到2060年,全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达到80%以上,就可以顺利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境界。
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 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充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面加强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的支持保障水平。 加强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协调,确保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在各地区各领域得到落实。
(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 继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主要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实施中长江三角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的导向和任务要求。
(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 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 制定能源、钢铁、有色、石化、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以节能减碳为导向,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 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开展碳峰试点园区建设。 加快商贸流通和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产能均等化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产能调控政策行业。 未列入国家相关领域产业规划的枣庄能耗管理系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 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 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五、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九)加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面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体系。 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和能源消耗双控的衔接工作,对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目标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等量或减量等措施。严重。 加强节能监管执法,加强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落实和考核责任。 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十)能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 将节能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高数据中心和信息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能效。新的通信。 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 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减碳转型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格控制“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量增长,“十五”期间逐步压减。 “十五五”期间,石油消费进入高峰平台期。 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格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加快存量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改造。 逐渐减少,直至禁止散烧煤。 加快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 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稳定和平稳过渡。
(十二)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重点推进风能、太阳能就地和就近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水电。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合理利用生物质能源。 加快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储能规模化应用。 统筹推进氢能“产、储、运、用”全链条发展。 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提高电网消纳和调节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能力。
(十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自主配售电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 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市场主体地位。 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的电力装机发展新机制。 完善电力等能源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 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格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统一能源市场。
六、加快低碳交通体系建设
(十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比重,持续降低交通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十五)推广节能低碳汽车。 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进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推进加氢站建设,推动船舶靠港正常使用岸电。 加快建设便捷高效、适度先进的充换电网络体系。 完善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完善交通运输设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
(十六)积极引导低碳出行。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道、人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七、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七)推动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 将绿色低碳要求全面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促进城市群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合理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发展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 将绿色施工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完善拆迁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 加快绿色社区建设。 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推动县域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继续完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节能低碳水平。 逐步推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实行建筑能效评价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价。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进建材循环利用。 发展绿色农家乐。
(十九)加快优化建筑能源结构。 深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建筑用能电气化、低碳化。 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电气化率。 加快推进北方城镇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快工业余热供热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热,推广热泵、燃气、生物质等清洁低碳供热能源、地热能因地制宜。
八、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十)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 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计划,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 采用“挂单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 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和影响及生态系统碳汇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 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 培育一批节能减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构建碳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校增设碳峰、碳中和及相关学科。
(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 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研究、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和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推广园区能源梯次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 推动气凝胶等新材料开发应用。 推动大规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评价、交易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九、继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多年冻土、岩溶等固碳。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三)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深入推进大规模土地造林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精准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断增加。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 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高红树林、海草床、盐沼固碳能力。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国黑土保护工程,增加生态农业碳汇。 积极推进岩溶碳汇开发利用。
十、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四)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继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 完善出口政策,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管理。 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进口。
(二十五)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 支持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大力推进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让绿色成为发展的基石。共建“一带一路”色彩。
(二十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发布我国温室气体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与环境治理。
十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七)完善法律法规。 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与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八)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建立健全碳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加快节能标准更新换代,抓紧修订一批能源消费定额、产品和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提高重点产品能源消费定额要求,扩大能源消费定额覆盖面。制定能源消费定额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和评价、审计等配套标准。 加快完善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查和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 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强标准的国际接轨。
(二十九)提高统计监测能力。 完善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能源消费统计监测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计算能力建设,提高计量信息化水平。 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碳汇成效监测与评价。
十二、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完善投资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和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投资力度。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投资、低碳交通装备与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支持。 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 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入,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和应用。
(三十一)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建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绿色低碳项目的低成本资金。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三十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政策。 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研究。 and the price to the large-scale of . on , time-of-use , and for . It is to for with high , high , and -based . the of heat and to the of heat . the of a pr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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