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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金融监管局、数字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监管局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管局: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碳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5 日
(此作品已公开)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碳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有关工作部署,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工程,推进重点产业领域节能减碳和绿色转型扎实做好我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碳转型升级工作将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关于严格能源效率约束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十九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应对。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深挖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潜力,强化制度理念,推动综合施策,并严格监督管理。到2025年,钢铁等重点行业能效、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全省数据中心企业全部达标,产能达标比例超过30%,综合能效行业水平将显着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显着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级。全省乙烯、合成氨、数据中心企业全部达标,产能达标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显着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显着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级。全省乙烯、合成氨、数据中心企业全部达标,产能达标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显着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显着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级。产能达标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显着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显着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级。产能达标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显着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显着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级。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显着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级。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显着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级。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能效综合清单
突出重点行业。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工作,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合成氨将率先推动节能减碳转型升级。在上述产业实现阶段性突破后,根据国家下一步主攻方向,研究确定我省下一批重点产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再次列出)
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各地深入开展全省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排查,认真排查现有项目和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一一备案。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能效低于标杆水平的企业列为先进能效。和滞后列表并使其公开。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整理出我省重点领域装置(生产线)能效名录清单。少报或少报的项目(设备)视为落后产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制定节能减碳改造实施方案
引导未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现有项目(装置)和在建项目(装置)实施转型升级。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航企能耗与碳排放管理,省工信厅负责制定工业节能减碳改造实施方案。企业;数据中心由省数字办和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工业企业。节能减碳改造实施方案。规划要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的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和预期目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办、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企业实施转型升级
限期改造分批实施。拟建和在建项目按照能效标杆水平进行建设和实施,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现有能效低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减碳转型升级。对能效在标杆和标杆之间的设备(生产线),鼓励企业参照标杆要求,结合检修等时间,进行改造升级。
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对需要改造升级的项目,属地政府应当明确改造升级期限和年度改造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将能效提升至标杆水平,力争达到能效基准水平;法规。属地政府要引导和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根据行业总体规划,制定细化、细化的工作方案,落实改造所需资金,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领导。开展能效节水带头行动,推动重点行业现有项目节能减碳转型升级。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强对标示范,带动行业提质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引导低效产能退出。充分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耗限值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推动能效水平提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加大重点领域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鼓励省内企业通过“提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整合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大闲置产能和僵尸产能处置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闲置产能和僵尸产能处置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闲置产能和僵尸产能处置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的项目准入要求。各地在重点区域拟建项目(装置)规划谈判时,要认真分析评估重点区域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产业政策、行业规范、“三线”、一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以及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和区域能源消耗的影响。加强重点区域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项目能效和碳排放。新建钢厂、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尿素项目等产能或减少产能必须更换。
(五)加强绿色技术研发与应用
加强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淬、富氧冶炼等节能技术,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向电炉短流程炼钢转变。加快高效粉磨技术、高效烧成系统技术、高效脱硝、脱硫技术等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平板玻璃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新技术开发、玻璃配料造粒技术、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等。围绕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创新资源,推动布局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节能低碳、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创新资源,推动在节能低碳、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布局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创新资源,推动在节能低碳、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布局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快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公布我省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目录,开展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活动。实施第一批(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第一批重点新材料应用奖励政策。支持福州、龙岩、漳州等地区推进节能技术装备、先进环保装备等产业集群建设,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带动半导体照明、节能电机、碳捕获和储存,以及烟气处理。等区域优势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配套支撑体系建设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主要方向是延伸链条、补链条、强链条,优化产业发展水平,降低行业能源消耗强度。抓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和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为促进产业集中集约发展,重点地区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落户工业园区。支持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建立配套综合体,促进上下游企业供需,以及生产设施的互连。促进不同产业和产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换效率,实现节能减碳协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态提高能效水平。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行业发展、技术改造能力、装置整体能效、国家能效标准更新情况综合考虑生产供应稳定、企业经营实施便利、及时更新等因素,调整行业能效水平。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交易协调机制,完善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平台,完善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发展
推动重点行业加快“上云,数据赋能智能”步伐。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提高数据中心能效和资源利用水平。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引导使用率低、能耗高、效益差的小而散的数据中心退休、转型和升级。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的电力利用效率一般不会超过1.5。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对国家枢纽节点以外新建数据中心和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属地政府不给予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强对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改造政策支持。落实特种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用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入,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碳转型升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为碳减排效果显着的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开发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等级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国家工业节能专项督查和重点工业行业日常督导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按时整改节能要求。由属地政府依法处理。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严格追究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监督等工作机制,健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监管体系。加强节能减碳领域信用监管,将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按程序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约束实施失信惩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实施失信惩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实施失信惩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协调推进。严格落实节能减碳相关政策,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管、环境监管、执法等方式加大市场监管和监督执行力度。实施差异化要素支持机制,对改造后能效降幅较大、达标水平的重点改造升级项目,加大土地、金融等要素的优惠支持力度。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体系,对能效达标的现有企业和在建和拟建企业能效达标的企业,不提高电价。未达标的,根据能效差异实行阶梯电价。上调电价专门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减碳等转型升级,倒逼企业加快提高装置(生产线)能效水平。严格落实相关行业产能置换和排污面积削减实施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达以能效水平引领全省节能减碳重点领域的坚定决心。确定全省一批能效对标,组织实施高耗能企业能效对标行动。及时跟踪各地落实进度,选择能效水平领先、整改提升亮点突出的示范区,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重大改革举措。传播普及绿色生产理念,低碳环保,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良好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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