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碳排放核查结果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及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量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及关于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详情如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辖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9 月 7 日
附录
湖北省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部署和《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389号)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我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配额分配管理规范有序进行。这个计划是专门制定的。
一、总体思路
在确定配额总量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合理可行的分配方式,实行事前分配和事后监管相结合,建立一个合理可行的分配办法。稳定市场的调控机制,减少我省碳排放。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权利和配额。
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名单
碳排放配额管理(以下简称“法人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具体行业和企业详见2020年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名单(见附件1-1)。
三、总配额及结构
(1) 总配额
根据2020年湖北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要求、经济增速和国家对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的总体部署,确定碳排放总量2020年纳入全省排放配额1.66亿吨。
(2) 配额结构
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
1.年度初始配额=企业初始配额之和
2.政府预留配额=总碳排放配额×8%
3、新增预留配额=总碳排放配额-(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
政府预留的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预留的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转产。
4.纳入企业配额分配办法
(一)分配依据和原则
企业审核报告是企业配额分配的唯一依据。对《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国环规企委[2020]3号)文件涉及的企业,在企业自筹扣除相应排放量后的剩余部分电厂应相应处理。湖北的排放量作为湖北配额分配的依据。
(二)纳入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配额是免费分配的,不同行业根据各自的碳排放数据质量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法中的一种分配配额。水泥原则上采用对标法(外购熟料类水泥企业除外);热力生产与供应、造纸、玻璃等建材(不含自产熟料类水泥和陶瓷行业)、水生产与供应行业、设备制造(企业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除外)测量不定性,产品排放边界无法区分等)采用历史强度法;其余采用历史法。
纳入企业先按2019年实际业绩的50%(新企业使用的排放量)预分配配额,再根据企业2020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应发放的实际配额,并退还多于和少于预先分配的配额。.
1、企业配额计算方法采用对标法
预分配金额=2019年实际业绩×50%
企业实际发放配额=2020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整因子
2.企业配额计算方法采用历史强度法
预分配金额=2019年实际业绩×50%
企业实际发放配额=2020年实际产量×历史碳强度值×行业排放控制系数×市场调节系数
其中,历史碳强度值原则上为公司2017-2019年碳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如公司有主要生产设施增减、停产等情况,参照以下基准年的选择方法。
3、企业配额计算方法采用历史法
预分配金额=2019年实际业绩×50%
企业实际发放配额=历史排放基数×行业排放控制系数×市场调节系数÷365×正常生产天数
历史排放基数为公司基准年碳排放量的算术平均值。
4、市场调节系数和行业控制系数
市场调整因子=1-(上年市场存量/当年初始配额总量),2020年市场调整因子为0.9828。
市场调整因素适用于所有纳入的公司。
行业排放控制系数(具体数值见附件1-2)是用于验证企业现有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根据减排成本、减排潜力、行业竞争力、各行业碳排放历史趋势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3) 基准年和基准排放量
一、基准年的选择方法
根据纳入企业2017-2019年碳排放边界和碳排放量的变化,基准年选取方法如下:
(一)企业2017年至2019年未增减主要生产设施的,基准年为2017年至2019年;
(2)2017年至2019年公司因主要生产设施增减导致碳排放发生重大变化的,选择变更后设施碳排放正常的年份作为核定配额的基准年;
(三)企业因检修或生产经营情况停产,累计停产天数大于183天的,该年不作为基准年;累计停产天数小于等于183天的,修正年排放量。
2. 基线碳排放修正
基准年内,企业应根据核查报告中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天数修正基准碳排放量。修正方法是将全年平均每日碳排放量乘以 365 天。
(4) 基准值
1、水泥行业
水泥企业基准值采用2019年湖北省第40个百分位水泥企业单位熟料碳排放量,即每吨熟料0.7784吨二氧化碳。水泥企业配额分配的核算边界从进入生产厂区的原燃料原料均质化开始,包括水泥原燃料和生料的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到熟料储存,不包括辅助生产系统和辅助设备。厂区的生产系统。生产系统。
五、企业配额变动
(1) 变更条件
因产量变化导致当年碳排放量与初始年度碳排放配额相差20%以上或20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应当重新审查变更碳排放配额。
(2) 审批方式
根据以下核查办法,公司当年碳排放量与公司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公司年度初始配额的20%或超过20万吨需增收:
1、当公司当年碳排放量与公司年度初始配额之差超过公司年度初始配额20%时
新增配额=公司当年碳排放量-公司当年初始配额×(1+20%)
征收额度=企业年度初始额度×(1-20%)-企业当年碳排放量
2、公司年碳排放量与公司年初始配额之差超过20万吨时
附加配额=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企业当年初始配额-20万吨
征收配额=企业年度初始配额-企业当年碳排放量-20万吨
(3) 其他说明
2020年因设施增加导致企业碳排放量增加的,该部分碳排放量不计入当年达标量。
6、企业配额发放
(一)2020年配额发行
预分配配额首先通过登记系统发放给企业。完成企业碳排放核定后,根据当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实际发放配额。
(2) 其他说明
企业单位、生产线、装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配额。已发放配额的企业,经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规定收回相应的配额。
1、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施工的;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应予以关闭。
7. 业务合并、分立和关闭的处理
企业法人发生省内合并、分立、关闭或搬迁时,应自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主管机关。各地碳交易主管部门要主动跟进服务,密切关注企业产能变化以及兼并、分立、关闭、搬迁等情况。企业配额变更的申请条件及审核方式如下:
(一)企业合并
纳入企业合并范围的,合并后存续或新设企业继承配额并履行还款义务。合并碳排放边界为合并前纳入企业各自碳排放边界之和。
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继承配额并履行还款义务。合并年度的碳排放边界仍以合并前的碳排放边界为基准,次年重新审核。
(二)企业分立
包括企业分立的,应明确分立后各企业的碳排放边界和配额数量。分立后航企能耗与碳排放管理,企业仍履行各自的还款义务。
(三)企业关闭或搬迁
纳入企业关停或迁出省内的,应及时报告,并按经审计的当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额返还。当年剩余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次年不再发放。
2020年碳排放边界内的主要生产设施停产超过183天的,纳入企业应及时报告。当年发放的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明年是否发放配额,取决于企业是否恢复正常生产。
出现上述情形的,纳入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登记系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1-1。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名单
1-2。各行业控制系数
上一篇:浅谈医院能耗分析及节能措施
下一篇:思科绿色行业解决方案
公司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写字楼21楼
电子邮件:
sales@ctrlwork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