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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新能源和原材料能源消费不应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强调要创造条件实现“双控”能源消费尽快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本周我们将对这项新政策进行梳理和解读。
1.立足煤炭为主体的基本国情,推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
会议指出,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应以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为基础。基本上。要立足以煤炭为主体的基本国情,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新能源消费能力,促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结合。
1.1在能源转型的阵痛中,火电仍是支撑
火电仍然是主要的发电来源。我国风电和光伏装机占比从2016年的13.56%上升到目前的25%,而火电装机占比下降到56%,但占比今年上半年火力发电占比仍高达73%。 %,光伏风电的贡献率只有12.9%左右。尽管“十四五”规划提出了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的目标,但由于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费继续保持刚性增长态势我国经济结构中高耗能行业占比较高,化石能源立即退出的可能性不大,能源结构转型的阵痛期还将持续。
1.2煤炭仍是我国能源安全的稳定器和压舱物
一年多以前,煤炭短缺是当地电力供应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供给端,煤炭紧缺引发的煤价大幅上涨,导致煤电企业燃料成本大幅上涨。 10月20日,秦皇岛动力煤市场价格达到2592.5元/吨的高位,较去年同期上涨。 318.5%,燃煤发电企业产销成本严重倒挂,企业发电意愿受到抑制。在需求方面,我国电力需求增长较快。 2021年1-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82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其中全国工业用电量增长11.3%,同比增长。 10.1个百分点;全国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0%,增速同比提高10.3个百分点。
火电不仅是发电的支撑,在调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能源装机容量大幅增加的背景下,新能源电力的充分消纳与系统调节能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提高系统灵活性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高。具体而言,提高柔性的途径包括引入需求侧响应、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电化学储能电站、改造火电柔性等。其中,火电机组柔性改造具有改造效果好、性价比高、周期短等优点。在充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可以缓解“以热定电”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火电占比较高,实施火电柔性改造是提高电力系统柔性的较为现实可行的选择。
2.能源消费“双控”政策面临调整,能源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会议指出,新的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实现能源消费“双控”向总量“双控”转变创造条件碳排放和强度,加快形成减少污染和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简单的层层分解。
2.1原料能源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绿色用电需求有望增加
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规定》《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部分地区仍存在双控困境。在能源强度降低方面,青海、宁夏、广东、福建等9个省(区)上半年能源消费强度不降反升,属一级警戒;此外,浙江、河南、甘肃、四川等10个省份上半年能源强度降低率未达到进度要求,为二级预警。累计不达标省市比例高达63.33%。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共有13个省(区)处于一级或二级预警,占比43.33%。其中,双控对象红灯预警的省市多达7个,分别是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江苏。
《晴雨表》发布后,上半年能耗控制不佳的省份开始对高耗能重点行业实施高强度管控。限电措施进一步加强。以云南省为例,9月11日,云南省印发《关于坚决做好能源消费双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钢铁、水泥、黄磷等重点行业的管控、绿色铝、工业硅、煤电。 .
针对各地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双重调控的矛盾,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提高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根据《量双控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和绿电证书交易情况,对超过激励责任权重的地区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将超过可再生能源的最低用电量。用电责任权重的消耗量不计入当期全区年度和五年计划能耗总量考核,增加了能耗双控体系的灵活性和合理性。本次会议再次强调,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显着提高各地区特别是能源消费双管控较紧的地区和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可再生能源建设意愿。预计会加速。
对于工业硅、多晶硅等高能耗行业,如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为可再生能源,也属于新增可再生能源范畴,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预计将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绿色用电需求。绿色电力交易是推动电力消费结构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会议发布的可再生新能源不纳入能源总量控制信号,有利于推动企业通过购买绿色电力增加能源消费总量,尤其是“双控”背景下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压力”。今年9月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启动后,首笔交易累计完成79.35亿千瓦时,而今年上半年国网业务区直接交易电量达到1015.4亿千瓦时,交易规模小,价格溢价。在0.03-0.05元/kWh。绿色电力需求的增加也将增加绿色电力交易的规模和频率,推高绿色电力溢价。
会议提出,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控制,预计能源消耗总量将部分释放。原材料能源消耗是指作为原材料使用的能源消耗,即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和动力,而是作为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和材料。比如用石油生产化纤产品,这个过程石油不燃烧产生碳排放,所以不计入能源消耗总量。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一直要求企业将原煤和燃料煤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2021年对我国部分地区煤化工企业下达的煤炭消费指标,将在上年企业实际消费基础上下调。一个比例。 2020年,受疫情影响,大部分煤化工企业的煤炭消费量普遍远低于常年,这将限制煤化工企业未来的产能释放。例如,阳泉煤业原煤采购量从2016年的1340万吨缩减至2020年的610万吨,降幅为54.5%。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后,原煤消耗量将合理地从能源消耗总量中扣除。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能源消费量为48.7亿吨标准煤,其中石油、煤炭等燃料加工能耗为3.@ >26亿吨标准煤,占8.@6.约7%,这部分能源消耗总量的释放有望释放煤化工企业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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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动能源消费“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调整
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 ”,这意味着“双重控制”的含义将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使用均不会产生碳排放,提出“新的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使用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提议能耗管理对,是从能源消费控制到双控机制的转变。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调整的目的是将不产生碳排放或碳排放量较少的项目在引入双碳排放控制之前从能源消耗总量控制中移出。
碳排放双重控制与能源消耗双重控制的共性与差异。总体而言,中国能源消费体系仍以化石能源为主。 BP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消费量将占中国能源消费总量的84.3%。在化石能源占主导地位的能源体系中,能源消费水平直接挂钩与碳排放水平高度一致。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能源消耗意味着减少碳排放。减少碳排放,能源消耗也必须减少。不同的是,能源消费“双控”是为经济发展提出的目标,而碳排放“双控”是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从能源消费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原因:随着低碳清洁能源逐渐成为主要能源,我国目前在实施能源总量控制制度的不足之处将逐渐突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限制化石能源的使用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实质是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可以有效规避能源总量控制体系的局限性,在控制化石能源消耗的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控煤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之间寻求平衡,同时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发展。此外,过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可能会影响民生和经济,而碳总量控制是一种更科学的机制。由于碳排放污染环境并具有外部性,因此碳管理具有全球范围。法律共性。
3.投资建议
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煤炭为主的基本国情,推动煤炭与新能源的优化组合,意味着煤炭产能将加速释放,进一步释放煤价高企的压力。会议明确,不再将新的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消费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显着提高各地区特别是能源消费双管控较严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建设意愿,增加对绿电的需求,增加绿电交易的规模和频率,推高绿电溢价,新能源运营商有望充分受益。同时,会议提出创造条件,实现能源消费“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火电向新能源改造目标建议关注【华能国际(A+H)】【华润电力】【华电国际(A+H)】;新能源运营商建议关注【龙源电力】【福能】【三峡能源】【江电】【金凯新能】等;水电建议关注【川投能源】【华能水电】【国投电力】【长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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