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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 崔建东
细心的业主会发现,在每季度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同时,还需要支付电梯运行、维护、排污等设备的能耗。一旦出现这笔费用的余额,业主是否有权追回?去年底至今,黄浦区新中源工委通过审计发现,2003年10月至去年7月,上源物业未能与小区业主进行明确的能源消耗、能源平衡等问题。近三年累计消费22.7万多元。
位于西藏南路的新中园小区去年换了物业公司,能源消耗等遗留问题让双方无法彻底“分手”。根据双方的物业合同物业能耗管理,原物业方商园物业每月对业主收取高层住宅电梯、水泵、污水处理等能源消耗,但业主通过审计发现,仍有上元物业服务期内余额超过22.7万元,物业委员会曾致函上元物业。
记者从加盖双方公章的公函中看到,上源物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社区服务期间,为业主累计积累了22.7万余元。的设备和设施。但也提到了地面停车费、热水费、消防设备设施费等问题。希望双方将“一揽子”列出的四个问题全部解决。社区物业委员会在听取业主意见后提出,上述问题应“逐案讨论”。如果能源消耗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不能与其他问题纠缠。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社区业主大会审议并投票通过了《要求退还能源费用余额的请求》,大部分业主同意。目前,社区产权委员会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收回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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