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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淘汰10蒸汽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或向清洁能源转型,根据《如皋市办公厅关于印发“二少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92号)和《关于印发“三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2018年如皋市污染防治任务清单》锅炉能耗管理规定,专门制定了“如皋市10吨蒸汽”燃煤锅炉1小时以上淘汰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特此印发《清洁能源转型》,敬请关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0 日
如皋10蒸汽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
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为加快全市淘汰10蒸汽吨以上燃煤锅炉或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如皋市“两减六治三提高”行动(高政办发[2017]92号)要求,市财政安排10台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补助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是专门配制的。
一、补贴范围
全市2018年必须建成的10蒸汽吨/小时以上、20蒸汽吨/小时及以下、20蒸汽吨/小时及以上、35蒸汽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及低于2019年必须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的机组。
二、补贴原则和条件
市财政按照“企业实施,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按10蒸汽吨以上燃煤锅炉的实际安装台数,对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小时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次数。推动淘汰10蒸汽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或向清洁能源转型。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污染防治指挥部2018年、2019年10蒸汽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淘汰燃煤锅炉或清洁能源能源改造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市级验收合格的,每蒸吨补助3万元,市级验收合格的,每蒸吨补助4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各镇(区、街道)汇总如皋市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补贴申请表;
2、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补贴资金申报表及验收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
根据各镇(区、街道)书面受理申请,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淘汰煤炭-每小时10蒸汽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原来的锅炉被淘汰了。须提供在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原锅炉注销手续;原锅炉已拆除的,应提供现场照片。
2、原锅炉直接转化为生物质颗粒等其他清洁能源。必须提供锅炉改造合同、改造方案、改造项目的付款凭证;生物质颗粒等其他清洁能源在锅炉改造前后的照片;锅炉改造后生物质颗粒等其他清洁能源的烟气排放符合环保检测报告。
3、淘汰原有锅炉后,改用天然气、电力等其他清洁能源。须提供在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原锅炉注销手续;原锅炉已拆除的,提供现场照片;购买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锅炉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安装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锅炉照片;锅炉改造后烟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天然气、电力除外)。
市财政局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或清洁能源改造的数量,给予乡镇(区、街道)补助。各镇(区、街道)将补贴资金分配给已完成淘汰或转用清洁能源的单位或个体户。
六、监督管理
各镇(区、街道)财政需要在收到市财政局补助后1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供资金使用和拨付证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查处和法规。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如皋市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补贴资金申报表
2.如皋市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高政办发[2018]15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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