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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报4月3日消息,《2019年工业节能监管重点工作方案》印发。工作方案指出,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测。其中: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督、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专项监督、重点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督、数据能效专项监督对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详情如下:
2019年工业节能监管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管的监督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业经济,根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 聚焦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测
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和关键用能设备节能监管,推动重点行业和区域能源效率提升,对国家重大行业实施专项节能监管.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管。2019年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等单位产品执行标准,以及电子行业重点耗能企业窑炉能耗和能效(重点核查电子窑炉能效)电真空器件、电子陶瓷、磁性材料企业)实行全行业专项专项监管。
2530)及相关用电量核算办法,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专项监管。企业: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会同地方物价主管部门予以公示,依法依规无异议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停产能耗管理整改,不达标能效标准。低效的产品。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停产,不达标能效标准。低效的产品。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管。根据《国家机关事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 2019]24号)、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效率要求及测量方法》(GB/.3-2016)等标准,计算电能利用效率,检查电能计量仪表配置。
(五)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2018年节能专项督查中发现的能耗超标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审核,并落实整改对情况进行监测,对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测工作
根据《节能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管,公布监管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一)监督能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依法监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置、能源管理负责人的任用和履职情况。 ,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二)监督能源计量、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为工业企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分析,落实能源利用状态报告 系统监控。
(三)监督开展节能教育培训工作。工业企业依法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一)完善工业节能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管机构建设,构建一、职责明确、责任明确的节能监管保障体系。合理分工,确保工作连续性。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各级节能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通过联合执法、跨区域业务,促进全国节能监管均衡发展。交流,配对协助。
(二)加强工业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对各级节能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节能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推进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识网上核验、能耗指标自动计算、网上申报节能监管结果等,推动行业节能监管更加精准高效。鼓励各地组织发布一批执法规范和工作 对扎实、节能效益突出的节能监管突出案件,加强宣传沟通,推动制定节能监管规范行业标准,扩大节能监察工作的影响。
(三)加强节能监测结果分析应用。各地要做好节能监测结果分析应用工作,对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节能监测,指导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实施节能技术。
四、关于职位要求
对停产企业,应列明企业名单(不组织现场督导和申请补贴)。对不能独立开展的地方专项节能督查工作,由工作区协调组织专家完成相关工作。
请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在6月底前(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上报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结果。)。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省级节能监管机构要按照《工业节能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228号),梳理前期节能监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在申报任务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填写附件1)。对有结转结余资金的地区,今年专项监管将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剩余缺口部分用于2019年补助资金。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节能监管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管工作,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鼓励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纳入将节能监督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管的监督约束作用,增强工业节能执法效能。
(五)严格监督检查。组织对工业节能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地方工业节能监督工作开展和建设情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应当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督导、日常督导工作总结、节能督导体制机制建设报告、清单等)。实际监管企业和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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