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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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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消费双控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个领域,切实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发改委制定了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目标要求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源消耗比上年同期下降3.08%。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610万吨标准煤左右。 详情如下:

广东省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关于能源消费双控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全省2021年能源双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消费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消费双控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个领域,有效推进高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08%,能源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610万吨标准煤左右。

二、强化能耗双控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市要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详见附表),分解落实到加强能源消耗双控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考核和外出审计的重要依据。 (省能源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或高于地方一级。)

(二)完善能源消费双控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和地市要制定新能源需求量大的产业规划和能源规划,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项目。目标任务双控全面对接,根据目标任务对项目能耗空间进行倒置,探索开展能源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能源需求民生、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监测预警,坚持形势分析制和晴雨表制,加强分析研判,统筹协调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我负责)

(三)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有效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控制作用,加强新建项目对能源消耗和能源双控的影响评估。能源使用指标来源审查项目,节能审查不予审批。对在建、拟建、现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 新建“两高”项目 在没有能耗的地区,应挖出相应存量能耗进行套期保值,以免影响能耗完成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推迟批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定期调度,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的节能审查按月上报。 (省能源局牵头,对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节能监管执法。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能源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节能监督年度计划,全面发展“两高”产业 检查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未通过节能审查而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以及未严格控制、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执法等,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责任s。 (省能源局牵头,对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调整

(五)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去产能和去产能力度。对于工业产能饱和的“两高”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产能和能源消耗的置换加快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转化和应用,广泛收集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省节能技术和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我省(2021年版) 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和要素集聚能力,能耗指标优先保障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

(六)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燃煤发电装机规模,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推进燃煤机组柔性化和供热 改造 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积极吸收省外清洁电力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可再生能源消纳超过相应奖励消费责任权重的能源,不纳入相关地市双控能耗考核。(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地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七)工业节能。聚焦钢铁、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两高”行业,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 2021年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2.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和地方以上列人。政府负责)

(八)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做好法规宣传、普法工作。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全过程管控新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珠三角城市率先实施高于全省现行标准的建筑节能标准,发展超低能耗因地制宜建设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 到2021年底,全省城镇新增节能建筑2亿平方米,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7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能源局和地方政府,以上所列人民政府负责)

(九)交通节能。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交通网络,充分发挥多种交通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综合效率,推进疏港铁路建设,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铁路专线项目,推动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的有序转移,提高铁路和水运的比重。货运周转量较上年有所增加 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引导绿色出行,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在机动化出行中的比重比2020年有所增加,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占比增加与2020年相比,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动汽车效率。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利用率。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

(十)消费循环与节能。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全面清理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绿色产品消费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以商场为主体,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商务部、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办公事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或高于地方一级。)

(10一)公共机构节能。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组织创建节能机构和创建全国节能事业单位示范单位 30%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在全省已完成节能机构建设,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进度目标。(省能源局牵头,对地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10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明确重点用能单位法定能耗定额和能源消耗强度指标,加强节能目标考核。加快推进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升级改造,推进重点能源消纳 建设单位能耗和数据接入在线监测系统 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持续提升。(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地方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

(10三)价格政策。加强差别电价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对能耗超标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和行业阶梯。单位产品消费限额标准电价政策,对重点耗能行业用能单位按照淘汰、限制、鼓励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10四)财税政策。加大节能降耗资金统筹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节能领域强化节能企业所得税,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 “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财政厅、税务局牵头会同省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0五)绿色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严格“两高”项目融资审批,严格管理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两高”行业信贷投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项目和重点节能项目的融资支持,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保险和环境权交易金融产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券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他列出了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

(10六)市场化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能耗管理职责,鼓励电力用户采用节能科技产品,优化用电。(省能源局牵头会同市省财政厅和地方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六、增强的保护措施。

(10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以上市政府要把能源消费双管控作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关键举措,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能源消费双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能源消费双控工作。省气候领导小组成员变化与节能减排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一级负责)

(10八)完善节能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广东省节能条例,制定“十四五”广东省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指南,制定我省有色金属、纺织印染和数据中心。进一步扩大节能标准覆盖面。(省能源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0九)加强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节能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简单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对政府、企业、执法、监管等节能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提高节能人员的业务水平,经验交流等方式。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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