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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有验收依据
时间:2022-02-27   

《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规范监测平台验收考核,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促进监测运行维护平台。

根据办法,省级监测平台验收工作分为预验收和验收两个阶段。完成省级数据中心和相应的市级数据中心建设;监测楼数不少于200座,能耗、水耗监测测量点总数不少于2500个;连续试运行两个月以上可正常接收“建筑能耗分项计量数据及统计分析上传数据监测平台”,省住建部门会同验收财务部。

预验收完成后能耗监测管理系统,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不少于200栋楼宇能耗数据可稳定上传中央级平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申请验收。建筑节能与技术部门将检查提供的信息,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完成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建立健全监测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平台运维管理,安排专项行动维护资金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省级监控平台高效运行。并与中央平台稳定对接。建筑节能与科技部将组织对监测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汇报各地监测平台建设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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