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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电网取消工商目录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购电
时间:2022-01-22   

川冠新闻记者李心怡

10月26日,就代购电有关事项发布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电价[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电价[2021]80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省电价目录》(川发改电价[2021]401号),现公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国网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限居民(包括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执行居民电价的公益性用户)和农电力目录销售价格将被保留。.

工商目录电价售后,所有工商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用户,即日起可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网址: )进行市场登记,向发电公司或售电公司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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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1月25日起,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将默认通过代理购电。工商用户代购电可在每季度最后15天前选择从下一季度开始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购电将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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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前,原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价格,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继续遵循《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送电情况》执行《四川发改价通知[2020]629号》规定的工商目录销售电价水平;四川电网没有同价位的,继续按照当地工商目录销售电价。

用户代购电价由代购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组成。其中四川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管理,代理购电价格根据代理工商用户的代理购电费(含偏差电费)确定,代理工商用户购电。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包括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价格执行的用户)无正当理由转购电的,该机构购买的电价将由该机构确定。以1.5 倍购电价格执行。向代理购电的自有用户和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对于选择代理购电的工商用户,10月27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合同。每月月底前10日,通过在线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获取下月代理购电人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将公布。

对全省峰谷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内的工商用户,以及10月25日后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按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政策将继续执行。

广大用户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95598电话、在线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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