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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施工背景
1.1根据《重点能耗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能耗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的能耗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节能部门确定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2 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约1.7万家,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60%。“五”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1.3 通过能源消费大数据分析、政府部门能源宏观分析和战略规划的应用,分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实施节能监测,加强能源和能源计量管理 为计量管理、节能标准制定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为重点用能单位加强日常能源监测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计量评审、节能改造等,有效促进企业质量提升。效率和成本降低。
1.4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未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规定进行能耗在线监测 逾期不整改或者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由节能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相关政策
2.1 国家政策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发高环字[发〔2017〕1711号)要求各地各户迅速建设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以总量“双控”形式加强分析预测预警能源消耗和强度,促进完成“双控”目标任务。
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十万能源”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字[2017]1909号)将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对未完成“ “双控”目标任务,暂停审批新建和扩建高耗能项目。
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发企办环字[2019]424号)明确将重点纳入能耗在线监测范围。用能单位名单,大力推进接入终端系统建设能耗管理整改,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建设,并上传数据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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