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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报告
时间:2023-09-08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友跃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报告

2018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环渤海新闻网讯(记者 卢山)​​受唐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在1月24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又跃向会议提交了2018年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报告。

一、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圆满完成省目标;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3,同比下降8.3%; 优良天数202天,其中一级优良天数17天,同比增加11天,为2013年有监测数据以来一年最多; 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17天,为2013年有监测数据以来一年最少。主要采取了十二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坚持高层次推进。 一是强化政治导向。 市委、市政府始终站在强化“四个意识”、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把生态唐山建设摆在全市十大重点任务的首位。 制定印发《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了大气治理60项具体工作任务,形成了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总战图。 二是夯实污染防治责任链。 成立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非法采矿治理、车辆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顿、环保企业检查督导、全球治水净水工程等六个污染治理专项领导小组,滋润这座城市。 行动。 三是严肃监督问责。 2018年,598名党员干部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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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中心城区治理。 取缔市中心城区186个垃圾收集站、81个养殖场(户); 清理取缔VOCs相关汽车修理企业119家、二类以下印刷企业35家; 禁止钢铁加工行业的所有涂漆工序; 禁止露天市场燃煤 灶具、油炸作业全部在门店进行,对3177家餐饮店一一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清理各类建筑垃圾19处; 取缔鬼纸场所685个,劝导扫除不文明祭祀场所968个; 该站三期油气回收升级。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全年炼钢产能500.25万吨、炼铁产能298万吨、煤炭产能201万吨、焦炭产能185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完成全省任务。 关停国丰钢铁(南区)。 2019年,中心城区陶瓷企业被关停177家,搬迁46家。

(四)大力推进企业深度治理。 钢铁行业完成121套烧结机(球团)烟气脱硝增白处理; 改造90座转炉一次烟气点火装置; 完成120台烧结机头、113座转炉烟气一氧化碳在线监测装置,完成76套加热炉煤气换向吹扫改造和136座高炉煤气均压处理。 焦化行业已完成19家焦化企业烟气脱硫、脱硝、脱白治理。 玻璃行业,13家玻璃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脱硝处理。 陶瓷铸造行业煤改电、煤改气和陶瓷行业脱硝治理全部完成。 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共查处散乱污企业5923家唐山工业园区能耗管理系统,建立了“散乱污”企业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全市煤炭消耗总量减少190万吨,单位GDP能耗下降4.5%,完成省目标。 完成农村居民“双代”改造,超额完成省目标。 取缔35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55座,升级改造7座6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取缔企业燃气发电机组等燃煤设施461处。 全市设立散煤集中管理点29个,减少散煤经营网点113个,散煤煤炭质量抽检277户(次),覆盖率100%。

(六)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464个房屋建筑工地、51个市政建筑工地扬尘硬件达标率100%。 完成773个工业企业料场管理任务,正常生产的105个搅拌站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城市道路实行“两洗、两扫、六喷、一洗、全防护”联合作业,城市出入口和环城重要干道不亚于“两扫两喷” “ 每天。 全市632辆渣土运输车密封运输率、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100%。

(七)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手续不全、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不合格的矿山全部被关闭。 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巡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活动。 非法采矿行为全面遏制。 全省共有67个露天矿停产整治,已验收6个,已停产61个。 完成63个关闭露天矿山的恢复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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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油站成品油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打击非法加油点259个、非法加油车辆119辆。 开展重型车辆联合执法行动639次,查处问题车辆5.2万辆,开出罚款8762万元。 推广新能源汽车3299辆,淘汰老旧汽车4545辆,完成全省目标。 推动香港铁矿石“公转铁”转运,完成3条钢铁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42个车辆检验机构、171条简易工况法检验线实现了市、县两级监管平台联网。 重点车企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实时监测柴油车NOX排放和尿素添加情况。 建立了重点企业门禁监控系统。 55家重点企业(钢铁36家、焦化18家、电力1家)安装交通流量视频监控终端198台,安装固定式道路遥感监控设备10套,采购移动式道路监控设备。 两台遥感监测设备初步形成了唐山市重型柴油车管控决策平台的框架。

(九)强化应急减排。 全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2次,启动应急减排措施13项,累计4736小时,响应污染天气25轮,避免21轮,解决各类环境问题1225起并及时发现并处理。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秋冬期间,重点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钢铁企业36家,高炉限产1859万吨,占总产量的31.5%。 其他重点行业企业1749家,免错峰企业844家,部分停产、限产企业428家,全面停产企业477家。

(十)深入开展环境治理和重点行动。 以开平区、丰润区为突破口,在各县(市)区深入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共清理违章建筑和不明堆场4498处,取缔大宗物资堆场和非法加油186处点,并进行清洁和翻新。 畜禽养殖户212户,清理垃圾81.4万立方米,腾出土地15344亩。

(十一)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完成178个乡镇空气站六参数扩容设备安装任务,在18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2个港口作业区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 在已建594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在省控点、矿山、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等钢铁、焦化企业周边新增监测点432个。 在矿山、重点河流安装240个红外探测、自动抓拍、报警的高清摄像头,对露天焚烧、矿井扬尘、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24小时监控,实现全市监控全覆盖网格。 通过监测系统和日常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污染问题2385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反馈。

(十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5374人次,检查企业46206家。 发现环境问题2311起,建议处罚2311起,建议金额38166.5万元,暂停限制26起,查封拘留27起,移送行政拘留78起。 。 公安系统突出“治污刑事责任”。 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77起,刑事拘留315人,逮捕136人,移送起诉180人,查处治安案件1869件,行政拘留1533人。 立案查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7.1%,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抓捕人数同比增长81.7%,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生态唐山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突破之年、攻坚之年、关键之年。 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突破年”,重点做好调整等六方面工作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推进污染减排和应急减排,把治理任务明确到年、季、月、日、时,坚决行动起来。立即行动、措施立即到位、整改立即达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PM2.5平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下降”的目标“比2018年下降5%”,为该市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打下了坚实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反对产能过剩和复员搬迁;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击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 (三)重点调整交通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重点,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五)重点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六)重点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攻坚战。

【仪表网行业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要求,推动区域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工业发展互联网上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代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在线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反馈邮件已公开。

为加强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和监督管理,保证能源消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促进节能降耗,协助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子)发改发〔2017〕17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通知》关于建设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发改办环保局发〔2019〕4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与国家平台对接的通知》资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准入系统建设检查验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活动、服务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耗的核算单位为法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负责“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做好在线监测和采集工作能源数据。 定期向自治区节能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能源消耗数据监测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检测院开展以下在线监测服务活动,为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一)开展咨询、培训、现场指导、数据质量评估和验收能源消耗数据收集和监控; (二)开展能源消耗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 (三)出具规划、评估等咨询报告; (四)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检测、核算和核查; (五)推动能源消耗在线监测技术产学研用相结合; (六)其他能源消耗在线监测服务活动。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数据采集和管理,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数据的质量管理和研判,确保采集、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负责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接入系统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基础软硬件必须满足国家最新的安全和可控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应当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审标准》的要求。 单位能耗能耗在线监测的计量器具应当经检定或者校准合格,符合使用条件,并具有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功能。 将能源计量仪表信息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更新。

用能单位对用能数据的安全负责。 建立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保密制度,设立专人、岗位,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账号、密码、数据报送、在线监测等进行管理。地区。 用能单位负责保管和维护用能在线监测接入终端的数字证书(CA)。 建立CA使用和维护制度,新建、停产、退出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的用能单位应当按规定申请、使用和注销CA。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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