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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送温暖,惠企业春风丨《黑龙江省促进产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3-09-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黑龙江省促进产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龙江产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传统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重要基石。 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产能扩张,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基本路径。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改项目,根据入系统投资额,按照入系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贴息,最高800万元; 技改投资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优惠,最高2500万元。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予以支持。 省级财政承担扶持资金的60%,市(县)财政承担扶持资金的40%。 省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市(县)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投产验收后按实拨付。 对未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各市(地)给予研究和政策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地)、县(市)政府(办事机构)】

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经省级认证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慧厂(矿),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一次性给予10%补贴其中,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智慧厂(矿)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支持企业绿色转型。 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减碳绿色改造,实现年节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降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基准水平的,奖励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新兴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未来。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经济新增长极,是黑龙江工业振兴未来的新引擎。

4.设立产业振兴基金。 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分类设立产业子基金,注重市场化运作,引领新兴产业发展。 省国有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引领撬动力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5.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省政府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省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黑龙江工业能耗管理系统,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地)政府(办事机构)】

六、支持生物经济发展。 省政府设立生物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生物医药和生物能源产业发展以及生物领域企业培育。 对全国首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同类仿制药(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200万元财政支持;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药品,每个新品种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 积极推荐我省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促进生物经济加快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险局,各市(地)政府(局) )]

七、支持绿色有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 支持农副产品、“老字号”等龙江特色产品“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创品牌”,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产品包装,大力提升龙江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可申请一次性奖励和补贴。 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20万元; 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三年以上的企业,符合要求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至50万元。 (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八、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省政府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增程式发动机、增程式动力总成、特种电机等重点配套产品的开发和项目建设,和充电基础设施。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寒区车辆检测基地。 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研发、推广和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办事机构)】

九、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省政府设立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被动式、装配式建筑等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和改造以及超低能耗建筑产品建设寒地建材等示范工程。 到2025年,全省每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8%以上,现有公共建筑累计超低能耗改造面积占比达到1%。 对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在保证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量的基础上,增加预售监管资金分配节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时分配使用。该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0.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及早谋划。 对聘请第三方专家机构或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支持新兴产业战略研究和重大项目示范的,单项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办事机构)】

三、推动企业加速成长

优质企业是黑龙江工业发展的基础。 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强项是做强中小企业,提高规模、提高质量。

11.支持企业合规。 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奖励20万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2.支持企业深度开拓细分市场。 引导中小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完善专业生产服务和协同配套设施。 对认定为省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3.支持中小企业上云。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赋能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云平台建设,组织中小企业使用云培训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使用设备云、管理云、服务云、数据云,推动工业企业全云覆盖。 对每年购买存储、算力、安全、软件等云服务费用超过5000元的中小企业,给予每户1000元的云平台补贴。 每个云平台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各市(州)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使用云服务的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鼓励和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并给予阶段性补贴。 对拟境内上市的储备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上市申请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的公司,拟境内上市的储备公司,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元人民币补贴; 对在全国成功上市的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贴。 对于改制并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且融资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政府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 对成功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三板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补贴。 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省财政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15.支持优势企业优先竞争。 对被评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中国民营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华全国工商联评选)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商)首次; 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财富》杂志评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以上奖励逐步补差额,高者不再重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创新驱动是黑龙江工业的第一动力。 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不竭动力。

1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并履行统计报告义务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按省、市(县)各占不同比例给予补贴补助资金的50%。 【省科学技术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办事机构)】

17.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促进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带动动力强劲,年年取得重大突破。 项目支持金额约1000万元,将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我省省内外加速产业化。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8.支持企业搭建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联合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增强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连续三年; 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9.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对获得首台(套)产品认证的研发企业,单台(套)价值超过50万元的,按该产品实际成交价格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产品,单台(套)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多个产品的,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研发企业购买首件(套)产品“综合险”的,实际保费率不超过3%上限,按年缴纳保费。 保险期间提供80%的保险赔偿。 赔偿时间按照保险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每家企业每年不得超过500万元。 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南、年单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产品奖励限额50万元; 如果有多个产品,则每个产品都会获得奖励。 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60%,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4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各市(州)、县(市)政府(办事机构)】

五、推动发展环境优化

良好的环境是黑龙江工业的发展生态。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民生全面振兴、财富全面振兴的良好环境,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重要保障。

20.支持产业发展环境建设。 地方政府债券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发挥投资工具作用突出的开发区按规定实施政策激励,支持通过资本运作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 对主要引进补充链条、延伸链条、强化链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投资和投资产业项目,可以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省级统筹统筹新建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各市(地)开发区建立标准用地、承诺制、代理制全流程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化厂房保障。 全面对标和研究先进地区的服务理念、服务理念、服务措施和服务细节,打造“当好企业服务员”特色营商环境品牌。 优化项目实施制度环境,开通审批“绿色通道”。 对落地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办法》实行非当面审批“网上”、短期审批“立即”、绿色通道“尽快”、联合审批“一次”。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营商环境局、各市(地)政府(办事机构)】

各市(州)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形成工作和政策合力,加快产业振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有效期届满后,与有效期相关的奖励补贴规定顺延至政策实施为止。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优优、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另有规定的除外。

图为3月7日,江西南昌129个重大重点项目开工,总投资超千亿元(资料图) 刘占坤 摄

中新网南昌4月13日电 (吴鹏权)2016年至2019年,江西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6.2%、5.9%、4.8%、4.9%,累计下降20.1%,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 “十三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

这是记者13日从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的信息。

据介绍,“十三五”以来,江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工业节能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工业能源消耗占全省能源消费的70%。 结合全省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特点,“我们把节能目标任务细化到各区市,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递解压力和责任”。层层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落实、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同时,江西还建立了工业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和单位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企业,严格追究责任。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江西确定重点耗能企业460家,下达节能任务总量约520万吨标准煤。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大力落实节能督查重大任务。 全省探索开发了35个应用,实现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关键工序、关键设备能耗指标的计算机化和监控。 自动基准测试。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江西共承担国家重点行业节能专项督查任务779项,出具节能督查报告近700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下达处罚通知书2份。

工业节能是绿色制造、绿色发展的核心力量。 近年来,江西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高耗低效企业、“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快实施重组改制。一体化。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规范执法,实施强制性标准,一些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能达标而产生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生产的现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力。 关闭并退出。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披露的数据显示江西工厂工业能耗管理系统,2016年至2019年,江西共安排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约1.4亿元,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鼓励新能源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新产品、创建绿色企业和工业园区。 等待。

特别是2019年以来,通过聚焦运行调度、技术创新、节能服务和政策支持,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体呈现平稳运行,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保持增长。 数据显示,2019年,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98.2亿元,同比增长21.5%; 实现利润137.4亿元,同比增长16.9%。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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