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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促进我市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科〔2017〕19号)(国办发[2017]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治区建筑业发展改革的意见》(新政办[2017]15号)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业促进建筑业升级的实施方案》(五政办[2016]8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适用、节约、绿色、美丽”的建设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适应新形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十三五”我市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打造低碳生态宜居环境。 (BIM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6月1日起,我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20年,创建3个以上民用绿色建筑示范园区; 主城区北部规划范围内和绿色建筑示范园区内新建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城区面积的2.5%该地区同期新建民用建筑。 占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实现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率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综合应用,实现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建筑能源消费比例15%以上。 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和被动式建筑示范应用,形成不少于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3. 任务
(一)完善绿色建筑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以联席会议为主要抓手的工作推进机制; 加快制定《乌鲁木齐市绿色建筑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发布《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 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善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健全监督评价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 总结合同能源管理和能耗定额管理模式; 推广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或认证制度;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从规划、标准、政策、技术、能力等方面研究推动区域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措施; 制定绿色生态城市发展规划,发布中德低碳生态示范区设计导则; 制定并推进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酒店等重点领域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三)推动建筑节能进入新阶段。 做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严格执行现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高效节能建筑示范和规模推广,引导农村住房实施建筑节能标准。 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以老旧小区节能改造为重点的大规模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改造标准全面提高到65%节能标准。 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继续发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玩家参与改造。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 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建筑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乌鲁木齐能耗管理平台系统,制定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划。 推广应用太阳能储能新技术,进一步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住宅建筑和需要热水的公共建筑的科学实施。 新农村建设试点推广太阳能集中利用。 探索建立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营、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新模式。
(五)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被动式建筑。 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相关技术系统和产品的研发,拓展国际合作领域,提高行业技术含量和人才水平,扩大超高速建设规模。低能耗建筑和被动式建筑。 探索建设零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加快研发具有良好防火隔热性能的建筑保温系统和材料,积极开发多功能复合集成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窗等建筑材料。 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材、可重复利用建筑材料开发利用。 引导和规范市场消费。 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
(七)加快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 加大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 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等成熟技术,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普及。 大力推广BIM技术应用,积极开展BIM技术示范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 到2020年,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新建一定规模住宅小区、绿色建筑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必须集成BIM技术。
(八)开展绿色施工。 加强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施工的监管。 完善全市绿色施工标准和管理体系,强化建设项目绿色施工相关标准和要求,实现施工过程绿色化。 开展全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2017年,特级企业成立率达到100%; 2018年,一级企业设立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对既有建筑实行分类分级登记管理。 市发展改革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将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实施情况纳入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细化年度任务和考核计划,发布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全面落实住建部绿色建筑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建筑项目质量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报告审核过程中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细化绿色建筑示范园区规划。
3、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负责绿色建筑用地信息及相关保障的公开。
4、市建设部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不再单独设立建筑节能章节; 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按图纸施工; 要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达标专项验收和备案工作。 研究制定激励资金分配办法; 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推动绿色信贷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转让合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五、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
六、市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7、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销售过程,督促销售单位向购房者明确披露绿色建筑标志星级、建筑节能措施、房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监督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质量。 保修期、住宅使用说明书均有描述。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绿色建筑的指导和补助资金的管理。
九、各区(县)作为辖区内的发展主体,应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地绿色建筑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完善激励机制。 进一步扩大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规模,“十三五”期间继续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1、市建委负责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范围内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及园区示范、建筑节能——符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推广、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新农村绿色技术推广、绿色标识管理等涉及财政支持的项目。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2.经国家、自治区审核、备案、公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享受市财政奖励。 星级酒店20元/平方米,三星级酒店40元/平方米。 经专家评审通过,对建筑面积为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不含强制性太阳能、天然气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每平方米10元奖励。符合或超过国家标准的1万平方米以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同时申请本财政激励政策时,按照单项最高政策激励限额执行,不能反复享受。 奖励资金将在完成决算审核并取得运行测试相关证明文件后一次性补助。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享受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政策,具体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绿色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的单位和企业,位于西部地区的,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主营业务,且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申请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5、符合国家、自治区要求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以及非太阳能非天然气(课题研究除外)的清洁而我市针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市科技部门将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列入市科技计划导则的支持领域,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完善绿色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等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项目、企业、购房者的绿色信贷支持。
(四)严格论证项目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完成规划、用地等前期工作后,办理手续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项目评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合格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建设方案。
三、组织实施。 示范工程严格遵守建设基本程序和相关要求,依法组织设计、审图、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评估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评估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申请单位提出示范工程专项验收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实际评估。 相关资金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规定程序拨付。
5、项目跟踪审核。 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审核所需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6、相关要求。 各示范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内容组织实施。 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或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取消项目资格并享受优惠政策,返还奖励资金并支付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项目参与单位进行处理; 所有申请支持和激励政策的示范项目都必须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特别是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阶段。 应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四节一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先进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和宣传培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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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半年的运行,全市700多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已全部纳入全市综合能源管理服务平台体系。 可以了解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耗点和节能效果。
为加快全市节能降耗步伐,去年底,由浙江云港数据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市级能源数据监测平台上线。 目前,该平台一期已正式投入运营宁波能耗管理系统多少钱,包括政府系统和企业系统。 二期工程也已投入建设。
在政府系统中,可以看到国内和全市的经济、能源相关数据,它将当前和“十一五”期间的所有重要指标数据进行对比和展示。 同时,还集成了全市重点用能企业月度实时考核功能。 “企业每月的能源消耗情况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看到。” 云冈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各县(市)区的能源平台也将建成。 建成后,方便政府部门实时掌握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
据了解,政府系统还制定了规划和预测模型。 在方便政府部门预测未来能源消费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宁波市工业地理信息系统在地理信息系统地图上反映本市及全国的能源经济状况,从而快速了解能源消费的区域差异。能源使用。
企业平台上提供了各种能源管理的智能工具。 用能企业可以通过直报系统定期报告能源使用状况,并利用平台上的“智能工具”一目了然地看到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效果。 “全市2万户重点用能户有序用电也将纳入管理体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届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订单状况实现区域用电的自动调配,从有限的资源中获取电力。 更好的输出。
据悉,该系统明年将覆盖全市所有地区。
宁波日报记者 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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