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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2022年第51届燃煤电站生产运营管理年会暨能效管理对标大会
时间:2023-07-09   

2022年8月18-19日,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2022年燃煤电厂生产运​​行管理第五十一次年会暨能效管理对标大会将在山东省召开烟台市成功举办。 会议旨在总结2021年电力行业火电机组能效对标工作,展示煤电行业发展成果,加快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电力行业的。 会议重点发布了2021年电力行业300MW、600MW、600MW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和电力行业150MW、300MW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能效对标结果。举办煤电机组节能、灵活、供暖联动改造技术及循环流化床发电运行管理分论坛。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副书记、专职副理事长夏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科学院周晓新院士做主旨演讲。

夏忠在讲话中就如何推动煤电高质量转型升级提出三点意见:

能耗管理的主要内容_能耗管理在哪个部门_能源能耗管理运营

一要充分认识煤电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作用。 “双碳”目标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先立后毁能源能耗管理运营,全面有序做好碳峰值碳中和工作。 能源饭碗必须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 近两年来,地缘政治冲突、极端天气等事件的发生给能源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充分认识煤电在“双碳”目标中的作用,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实现能源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当前煤电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近年来,受煤价持续高位、电价下降、环保成本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电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挑战。

三是推动煤电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实现“双碳”目标、建设新型电力体系,煤电的“压舱石”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电重要作用的认识,推动煤电政策落地,大力推进“三改联动”,推动完善电价机制,共同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煤电。

能耗管理的主要内容_能耗管理在哪个部门_能源能耗管理运营

2021年,共有115台机组,其中600MW机组487台、300MW机组643台、燃煤机组200MW机组50台、循环流化床机组121台,共计1416台火电机组参加电力行业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全国火电燃煤机组竞赛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版)及规定,共评选出58台机组、机组、机组、46台循环流化床优胜机组,以及各类型对标情况会议对各单位进行了集中发布。

本次会议由中国华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协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中电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来自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长江三峡、中国电建、广东能源、浙江能源、国投电力、华润电力、京能电力、深圳能源、中煤电力、安徽皖能、河南豫能、河北建投、陕西投资集团、陕煤集团、中国铝业、华电传媒、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山西省银行业协会等单位近700名代表出席会议。

原标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2022年第51届燃煤电厂生产运​​行管理年会暨能效管理对标大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节能目标“十一五”规划纲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要把节能减排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费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投资、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污染。 。 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 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发展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一项必须摆在更加突出战略地位的长期战略任务。

(二)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来抓。 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有所增加。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能源消费增长仍快于经济增长,节能面临较大压力。 情况很严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紧迫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

二、用科学发展观引领节能工作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以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的节能意识加快建立节能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能源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发展,节能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 高能源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坚持源头控制、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五)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一五”末降低20%左右“规划”期间,年平均节能率为4.4%。 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远正 能耗管理系统,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能源的机制。

三、加快建设节能型产业体系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号)要求协同驱动和优化升级驱动,以节能促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七)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围绕专业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围绕满足人民需求、便利人民生活,完善生活服务业。 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服务业,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八)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将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企业搬迁改造用能准入管理。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工艺和设备,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关闭,撤销其污染物排放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停止供电,即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九)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发电比例,发展煤炭气化、液化,提高转化效率。 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和替代能源。

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加强工业节能。 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万吨以上企业节能标准煤。 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远正 能耗管理系统_2021国家节能政策有哪些_国家节能的措施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 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建筑,推动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带头执行节能65%标准。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大力开发新型墙体材料。

(十二)加强交通节能。 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淘汰铁路老旧机车、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汽车,开发和推广替代燃料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

(十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推广在公共设施、酒店、商业建筑、办公楼、住宅等场所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

(十四)做好农村节能工作。 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实施项目,推广节柴节煤炉灶,因地制宜发展中小企业。 水电、风能、太阳能、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十五)推进政府机构节能。 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以政府建筑和供暖、空调、照明系统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改造为重点,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5、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十六)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考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破解技术瓶颈。 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 有条件的,对经认证符合国家能效先进标准的节能产品,可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 实行国家产品质量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推广行业共性技术。

(十七)全面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油代油、电机节能等“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10项重点节能工程,包括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 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切实监督检查落实情况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十八)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转变机制、创新模式、拓展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水平。服务机构。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十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领域的合作。

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二十)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狠抓《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加大处罚力度。 研究制定节能配套法规。 加快制定和完善主要用能行业能源消费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用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 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用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

(二十一)加强规划指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把降低能源消耗约束性目标作为“十一五”规划和本地区有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行业节能规划。

(二十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由发展改革委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将目标层层落实到各市县和重点消费有能力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费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区能源消费公报制度。 将能源消耗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各级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责任追究。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三)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或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二十四)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员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要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加强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其中,对实施千企节能行动的高耗能企业,发展改革委要与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中央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评估。

(二十五)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机、汽车、建筑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意识,引导社会消费行为,推动企业加快研究和节能产品的开发。 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大认证范围,推动建立国际协调和互认。

远正 能耗管理系统_国家节能的措施_2021国家节能政策有哪些

(二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 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优势,优化城市和企业用电计划,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应用,推动节能电厂建设,提高效率的电力使用。 完善发电调度规则,优先考虑清洁能源发电,优化燃煤火电机组调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节电、环保、经济调度。

(27)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公共建筑内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必须设定为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不高于25摄氏度。冬天20摄氏度。 有关部门要相应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相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八)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高耗能企业和公共设施能源消耗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并禁止废弃设备在其他地方重复使用。 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行业设计规范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建设和销售。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船舶等非法交易活动。 节能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公开揭露违法行为。

七、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二十九)深化能源价格改革。 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完善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 落实石油综合配套价格调整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 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替代能源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 研究制定过剩能源消费提价政策。

(三十)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等给予支持,所需的节能资金纳入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在各个层面。 “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大节能工程、示范工程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三十一)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节能产品目录》。 对生产、使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报国家税务总局报请理事会批准。 。 严格落实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研究建立促进节能的燃油税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相关税收政策。 抓紧研究并及时落实各类能源矿产资源计税办法改革方案。 根据资源状况和市场变化,适当提高相关资源税征收标准。

(三十二)拓宽节能融资渠道。 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资金投入。 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三十三)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加快城市供热商品化、货币化,供热补贴由“隐性补贴”改为“显性补贴”,强化供热计量,推广按热力收费制度。 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建筑供暖和按热力收费政策,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

(三十四)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八、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三十五)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健全节能监察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落实节能工作职责。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督(监测)工作。 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国家节能中心,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际交流合作等。

(三十六)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统计部门依法开展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必要的人才队伍,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反映各地区能源消费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节能减排目标的节能统计制度。评估和评估系统。 要加强单位国内(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三十七)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能源形势和节能的意义,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浪费现象。行为,引导理性消费。 教育部门要把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各级科协要围绕节能开展一系列科普活动。 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常态化节能宣传培训。 要动员全社会节约能源,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以节约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转变。 要大力倡导节能时尚,让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八)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The 's of all , , and under the and all must the of this and to it. The 's take for the work in the , and work in the 's . The main grasp it, a , the and of labor of , and that are in place, are in place, Put in place. The 's and the of the State shall the plans for in their and to the State 2 after the of this ; the shall their own work 2 after the of this The plan shall be by the State-owned and and to the State . The and shall, in with , and , and the of this , and to the State .

国务院

2006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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