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新闻详情

安科瑞能耗管理系统助力上海环境监测中心节能改造
时间:2023-06-24   

安科锐徐兴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能源管理系统

项目地点:上海

实施时间:

项目介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徐汇能耗管理系统厂家报价,并取得了实验室资质(计量认证)资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 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承接了上海环境监测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能源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旨在通过系统实现集中管理和检测,实现远程智能配电系统。

系统采用Acrel-5000能源管理系统,主要采用分层分布式计算机网络结构,如系统结构:站控管理层、网络通信层、现场设备层。 其中,上海环境监测中心项目现场设备分布在1#楼和2#楼。 所有监控点均位于楼层强电井配电箱内。 所有仪表均通过485屏蔽双绞线敷设至值班室。 到系统主机完成仪器数据的采集和管理。

系统实现的功能:

1、实现各种用电设备的系统图显示、各回路实时电参数遥测、重要回路电能报表,直观显示低压系统各回路三相电流及运行状态。

2、查询、打印、导出各低压回路的三相电流、电压、功率、频率、电能数据。

3、重要电路的电能可在短时间内查询、计算、打印、导出。

4、界面开发设计成美观大方的图形,可根据设备的充电状态自动生成设备的拓扑关系并动态着色。

5、系统可实现安全权限级别的设置,实现系统的分级管理。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和应用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快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 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减碳标准提升行动。 工业领域,加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修订,提高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标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指标。 能源领域,加快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等节能技术标准。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节能标准更新及应用实施的通知

发改环境条例[2023]269号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总局、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支持重点领域和节能减排产业节能减碳转型,加快先进节能减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能耗盲目发展。级项目。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应用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体系的基础,是推动全社会节能减碳的重要支撑。 强制性能源消费配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是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必须依法实施。 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强制性能耗配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 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依法加快节能标准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的应用和实施,不断夯实节能基础。节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碳中和,加快发展。 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2、加快节能标准升级

(一)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 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减碳标准提升行动。 工业领域,加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修订,提高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标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指标。 能源领域,加快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等节能技术标准。 城乡建设领域,制定和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完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 交通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装备节能减排设计、建设、运营、监测和评价标准。 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修订节能机构、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评价标准。 农业农村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减碳技术标准,完善设施农业、农业机械节能减碳标准。

(二)稳步提高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费配额要求。 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源消费配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额值。 其中,先进值是对标国内或国际行业能效领先水平。 原则上其数值应代表行业前5%的能效水平; 准入值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 原则上长宁能耗管理系统设备,上述数值应代表行业前20%的能效水平; 限值是存量企业在生产中必须达到的能源效率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原则。 基本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 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效率对标及重点领域对标水平(2021年版)》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对标及对标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行业,条目强制性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限值,应当与现行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相协调。

(三)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 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的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分为3级(有的为5级)。 其中,1级水平应是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的领先水平。 原则上其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5%左右的能效水平; 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数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和设备20%左右的能效水平; 3级(或5级)是用能产品和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等级门槛。 根据用能产品和设备的技术特点和能效状况,原则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 《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先进能效等级、节能等级和准入等级(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和设备,一级、二级、三级(或5)等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四)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面。 加快数据中心和通信基站、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制修订,弥补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 完善节能标准支撑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估、能源系统优化、设备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价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内容。 统筹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和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三、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用电单位主体责任。 有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是落实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 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标强制性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先进值和强制性能效标准一级水平,有序开展节能减碳升级,提高能源效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实施关键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技术、落后产品设备。 鼓励用能单位积极采用推荐性节能标准,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推动用能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节能运行机制,保障能源合理高效利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的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 2 级。 产能饱和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一级标准。原则上强制执行能效标准。 以强制性能效标准为基础,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支撑作用。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 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纳入能效标识。

(三)切实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和部门要加强节能监管,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督查计划和工业节能督查计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节能工作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用能产品和设备强制执行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的情况,组织节能标准专项执行,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设备信息予以公开。符合标准标签要求。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切实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节能标准化工作推进中作弊的用能单位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节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监督。

4、强化能效领先的正向激励

(一)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和产品装备节能减排升级。 推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实施。 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减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和设备更新改造。 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达到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一级标准。 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资金渠道进行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支持。 鼓励各地对标节能标准,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产品装备节能减碳升级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强化综合政策支持。 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高于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的一级能效水平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 等待。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政府采购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符合较高能效水平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五、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

(一)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数据支撑。 落实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推动用能单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以及符合标准的能源管理中心等系统。 建立节能监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数据共享机制,提高节能标准制修订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基准,支持能源消费配额标准及时更新升级。 以能效标签备案数据为基础,探索将智能检测方法融入能效标签管理系统,提高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数据的准确性。

(二)建立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评价和反馈机制。 指导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节能标准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构建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产业集聚区,定期开展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实施工作。 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作为更新升级标准的重要依据。 探索实施标准动态转换机制,及时将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的一级水平分别调整为限额值和二级水平。

(三)统筹保障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 鼓励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强节能标准研究、制修订、宣传实施、实施效果评价、监督检查、节能减排等工作保障。人员培训。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节能标准创新和节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会同政府,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农业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健全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机制,及时提出节能标准制修订建议,加强节能标准整体建设。 流程引导,严格标准技术审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确保节能标准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标委会)及时下发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将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节能标准。 各地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 鼓励各地区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二)加强宣传贯彻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召开节能标准化工作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会,加强工作指导。 拓宽节能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免费发布强制性国家节能标准文本,支持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及时公开国际先进节能标准信息。 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宣传节能标准的重要作用,普及节能标准理念、知识和方法,增强节能意识全社会的节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 年 3 月 8 日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