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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17年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思路
时间:2023-06-15   

今年以来,金华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十三五”节能规划浙江省事业单位”和“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重点”,以年度节能目标为抓手,对照《金华市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017年事业单位节能工作要点》、《金华市事业单位2017年节能工作要点》,继续做好宣传培训、节能督导、节能改造、节水单位创建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一、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 我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重要批示精神,公开跟踪省局节能工作机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层层抓好,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级连续四年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市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有力推动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 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市经信委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共计20万元,用于保障事业单位节能宣传培训、建立水利中心等。节电单位,推广LED照明灯具。 市、县两级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组织网络逐步完善。 市层面,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武义县均设立了专职处(处),其他单位明确了工作部门,确保全市各级各事业单位都有领导干部。负责人、责任处、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宣传员),做到节能工作由领导管、部门负责、专人联络统计,确保节能工作取得成效。落实各项工作。

(二)注重宣传,积极营造节能氛围。 认真组织好事业单位节能宣传工作,紧紧抓住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公共机构能耗管理系统,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海报等,共印发宣传图片500套2000张,节电、节水、空调使用、电脑待机等标贴3000张,增强了广大政府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 倡议机构工作人员在6层以下楼梯上下行走,践行“135”出行计划。 继续开展“人人文明节水”、“绿色餐饮自律”、“光盘行动”等活动,提倡小份餐、自助餐、分餐制等节俭用餐,并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 积极编发节能资料,宣传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好经验、好做法。 全市节能信息被省办事局网站采纳8项,省办事局网站采纳2项。 此外,磐安县还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知识在线竞赛,参赛单位108家,参与率超过80%。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年初,根据省厅有关要求,编制了《金华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金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并及时发布。 年度工作任务,邀请省局公节领导来津开展节约型事业单位创建专题培训。 5月,胡春超副主任带队,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政务后勤办人员参与,专项督查调研9个县、市区的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和一些市政单位,有力地促进了年度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8月下旬,在省能源监察总队的帮助下,东风来到我市,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心医院等单位进行能源监察。 会同金华市能源监察支队开展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督查,不断加强各级公共机构工作力度。 员工自觉严格执行节能工作规程。 11月1日至12月30日,丽水中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市公安局、中心医院、金华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年用电量200万千瓦委托,市中级人民政府100多小时的法院和金华广播电视总公司对5家直属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能源审计。 东阳市对花水镇政府、江北中心小学等5家单位进行了能源审计。 蒲江县对人均能耗前50名单位进行能耗检查,当场列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四)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贯彻“自我节约、绿色共享”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局事业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培训和省事业单位能源消耗统计联合评审培训。省。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晋升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组织业务培训。 今年,市级共组织了事业单位能源资源统计业务培训、事业单位节能工作推进会、节水机组创建推进会。 省级和国家级节能事业单位创建、节能带头人选拔等专题培训5期,约2000人次。 各县(市、区)适时召开年度工作部署会、节水机组创建推进会、LED照明产品推介会等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全市共组织培训20余期,培训4127人次。 保证了全年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以示范引领,积极创建示范单位。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 为完成“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级企业3家、省级企业10家的目标,在省局的支持下,我市已有8家单位挂牌省级, 4家单位入选国家级节能事业单位,金华一中入选首批节能事业单位节能带头人评选。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单位活动,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推广节水器具。 11月下旬,我局将牵头组织市建设局节水办、市水利局节水办对今年列入市级节水单位创建对象进行审核。 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查、现场验收等程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40家单位(含直属直属单位10家)基本通过审查,无异议后创建完成。公示后异议。 除去年设立的137家单位(其中直属单位59家)外,已建成市级单位177家。 75.64%的市属机构建立了节水单位(直辖市69家)。 各县(市、区)也相继组织了节水单位建设评比。 去年,对 900 多个单位进行了评估。 是县(市、区)级事业单位节水单位,其中90%由东阳市级事业单位完成。

(六)规范统计工作,着力提高数据质量。 为提高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效率,本市5月底前完成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版软件升级。 根据能源消费统计半年度报告,全市共有2768家事业单位上报统计数据,比2012年的806家增加1962家,统计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其中,金东、东阳、浦江、磐安实现了统计全覆盖。

(七)注重改造,逐步完成LED灯具的更换。 以市县行政中心为重点,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全市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全部完成LED路灯改造,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改造率按单位数达到80%以上。 积极探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依托实施吴城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金东区行政中心、蒲江县人民医院、兰溪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东阳市磐安县人民医院、东阳市行政中心完成投资规模208万元,297KW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东西停车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2个(快充4个,慢充28个); 义乌市投资99.3万元,完成了2号行政楼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二、主要问题

尽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宁波、温州等先进城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个别单位节能管理不够重视,节能联络员、统计员更换频繁。 在一些单位,参加全市节能培训的同志与实际开展业务的人并不相同。 市、县行政局节能工作人员相对较少。 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专(兼)职从事节能工作的人员只有13人,市级工作人员只有1人。

二是管道的使用脱节,存在浪费。 办公楼清理整顿后,单位之间、楼与楼之间、不同用能系统之间存在严重的能耗现象。 用能单位和人员不承担用能成本。 存在不合理的水电浪费。 管理与管道使用脱节,无法实现单位计量,难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单位。

三是节能改造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虽然全市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均已完成LED照明灯具改造,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改造率按单位数已达80%以上,但如医院、学校和体育场馆仍在推进。 相对滞后。 受资金制约,绿色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合同能源项目实施、智慧节能(如能效监测平台建设)等困难重重,需要同级资金支持与上级、同级有关部门的配合,但往往上级财政补贴少,难以争取,同级财政预算更加不足。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市将按照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以示范创造为带动,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抓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继续抓好节水机组。 12月,印发《关于推进2018年市级节水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创建对象、工作目标和创建安排,推进市县两级节水单位创建工作。 开展单位创建活动,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到2020年底,确保全市机关和50%以上的市属单位成为节水单位。

(2)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继续抓住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平安创建、爱国卫生月、法制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的契机,教育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树立观念加强干部职工节能减排工作。 低碳环保意识,并将节能意识转化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能在全社会节约能源、全国卫生城市评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表率作用,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倡导“绿色办公、勤俭节约”新风尚,践行“节能减排”行动跟我一起节约,绿色共享”。

(三)规范能源消费统计。 认真组织全市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坚决执行《事业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12月下旬写字楼调整后,产权单位与住房单位出现落差,水电等能源消耗数据一锅大锅。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口径》,适时组织培训,提高能源消费统计业务技能和整体水平,确保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规范化。 效、及时、准确,及时做好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

(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鼓励行政机关、大型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跟进公共建筑新建和改建工作。浙江省”,做好合同能源管理和公共事业单位建设单位领导要发挥好桥梁作用,及时将合同能源管理引入这些项目。 对高耗能、耗能超标的既有公共建筑,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资金申报和立项工作,着力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个以上2020年底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的目标。

(五)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室内LED照明改造。 在今年全市县级以上行政中心LED节能光源改造100%完成的基础上,年底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改造率达到80%以上. . 统筹做好县级以上行政中心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推广光热、光伏发电、空气能等新技术、新产品热泵。 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对老旧公共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改造,会同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在立项、设计、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广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电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部财政局、建设局兵团: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对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面向全国,并在部分省市开展公共工程。 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为节能审计、制定能耗定额、建立能效交易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充分激发了节能改造的市场需求。 但仍存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较快、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推动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工信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目标

建立健全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动态监测,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可计量、可监测。 确定各类公共建筑能耗基准线,识别重点耗能建筑和高耗能建筑,逐步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实现10% “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2、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新建公共建筑要按照节能、节地、绿色生态的要求,引导建设全过程。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将能耗标准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发展。 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要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

(2)实施建筑能耗指标控制。 加强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能耗指标的控制,在规划设计阶段,应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和使用功能,根据建筑结构,引入分项能耗指标。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采光应加以限制。 热水、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和系统配置,避免片面追求“新、奇、特”建筑造型,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高,造成浪费。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评价。 不符合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各省(区、市)要以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一)推进能源消费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 各省(区、市)要对本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统计,确定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年能耗总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建筑。 1000吨标准煤列为重点耗能建筑,对50%以上的重点耗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高建筑和作为标杆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宣传。

(2)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中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施分项计量和动态监测,建立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力争完成不同区域的覆盖。大约 3 年内的气候带,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源监测系统。 要着力加强高校节能监管工作,提高节能监管体系管理水平。 示范省市和高校节能督导制度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办公楼及大型公共建筑”(财建[2007]558号)。 2011 年拨款申请的截止日期是 6 月 20 日。

(三)实行能源消费定额管理。 各省(区、市)要在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源消费动态监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对公共建筑实施能源消费定额管理。 建筑物,采取措施增加能源成本或强制翻新。

4、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重点耗能建筑节能改造,有效改变公共建筑高能耗局面。

(一)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为突出改造效果和政策整体效益,财政部将选择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健全、节能改造任务明确的地区,启动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 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2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30%以上。 改造重点城市建设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的,应当在批准后两年内完成改造。 中央财政对重点城市改造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平方米20元,综合考虑节能改造工作量、改造内容、节能效果等因素确定。 重点城市节能改造补贴金额根据补贴标准和节能改造面积确定。 补贴资金总额的60%将在当年下达。 补助资金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后续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对实际工作量和节能效果进行审核确认。 财建[2007]558号文规定的建筑节能改造贴息政策停止执行。 申请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和资金申请表(附件2)。 2011 年的申请截止日期为 6 月 20 日。

(二)推进高校等重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要充分发挥高校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积极推进高校节能改造示范。 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不少于20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降低20%以上。 申请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需编制实施方案(附件3)和资金申请表(附件4),经示范后由财政部会同单位确定. 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标准和资金分配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2011 年的申请截止日期为 6 月 20 日。

(三)积极推进中央本级办公楼节能改造。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联合组织中央本级办公楼节能改造,给予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

五、大力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

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一)积极发展能源消费配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 各地要建立以能耗定额为基础的能耗约束机制,同时建设公共建筑节能能源交易平台,使公共建筑特别是重点用能建筑通过节能减排实现节能目标。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能源,控制能源消耗。 在限度内,激发节能改造需求,培育发展节能服务市场。 对已建立健全能效交易机制的城市,财政部在确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时,将优先考虑实施能效交易的地区。

(二)加强建筑节能服务能力建设。 各地要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加强第三方节能能源审计评价和建筑能效评价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节能技术。监督和建立能效评价体系,客观审查和评价节能量。 要加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管,制定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重点城市节能改造补贴要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结合。 对投资回收期长的基础改造和节能效益难以有效分享的地区,要以财政补贴为主推进改造工作。 在节能改造效果明显的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249号)规定施行。

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商务、教育、环保等主管部门(机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机构事务,统一研究部署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和导则。 各地要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要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在用电分项计量改造、用能设备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加强安全控制,加强计量器具和关键部件的监测。 对设备、保温材料、门窗等关键材料产品进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1.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大纲(略,详见财政部网站)

2.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申请表(略,详见财政部网站)

3.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实施方案提要(略公建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开发,详见财政部网站)

4.《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节能改造申请表》(略,详见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

2011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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