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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应用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中共国务院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2030年碳达峰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支持重点领域和节能减排产业节能减碳转型,加快先进节能减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排放的盲目发展。级项目。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及其应用实施的重要意义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体系的基础,是推进全社会节能减碳的重要支撑。 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必须依法执行。 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强制性能耗定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 碳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依法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和实施,不断夯实能源基础。节能减排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碳中和,加快发展。 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2、加快节能标准升级
(一)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 组织实施“十四五”100项节能减碳达标行动。 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提高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标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指标。 能源领域,加快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等节能技术标准. 在城乡建设领域,制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农村住宅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 交通运输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装备节能减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测、评价等标准。 在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修订节能机构、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 在农业农村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减碳技术标准,完善设施农业和农机具节能减碳标准。
(二)稳步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定额要求。 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分为超前值、准入值和限额值。 其中,先进值是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 其值原则上应代表行业前5%的能效水平; 准入值是新建、改造、扩建等新增产能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 原则上,上述数值应代表行业前20%的能效水平; 该限值是存量企业在生产中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原则。 基本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对标及对标水平(2021年版)》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对标及对标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行业包括强制性能源消费定额标准,限额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标杆水平相协调。
(三)持续提高重点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 重点耗能产品和设备的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 其中,一级水平应为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处于领先水平。 其值原则上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的5%左右; 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价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和设备20%左右的能效水平; 3级(或5级)是用能产品和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等级门槛。 对用能产品和设备的技术特点和能效状况,原则上淘汰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20%左右。 对于《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先进能效等级、节能等级和准入等级(2022年版)》中涉及的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 5 级)应符合当前先进水平。 、节能水平、接入水平保持协调。
(四)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面。 加快制修订数据中心和通信基站、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标准,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 完善节能标准支撑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价、能源系统优化、设备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价、修订了能源审计、节能监督、节能审查和节能服务。 统筹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和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3.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有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是节能标准要求的落实主体。 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 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标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先进值和强制性能效标准一级水平,有序开展节能减碳升级,提高能源效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 鼓励用能单位积极应用推荐的节能标准,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推动用能单位建立规范化、规范化的节能运行机制,确保能源合理高效利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 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 2个级别。 对产能饱和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值标准先进值,主要耗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1级水平。强制性能效标准原则上。 以强制性能效标准为基础,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在我国的支撑作用。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 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纳入能效标识。
(三)切实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节能监督,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督计划和工业节能监督计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用能产品和设备使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的情况长春风机能耗管理系统,组织节能标准专项执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对不达标的产品和设备进行信息公开。符合标示要求。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切实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在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中存在作弊行为的用能单位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节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实施监督。
4.加强能效带头人的正向激励
(一)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和产品装备节能减碳升级。 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事业单位节能减碳工程实施。 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减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和装备更新改造。 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强制性能耗限值标准先进值,主要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一级水平。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进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支持。 鼓励各地对标节能标准,加大对重点产业和产品装备节能减碳升级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二)强化综合政策支持。 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高于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普遍高于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值标准一级水平强制性能效标准。 等待。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达到更高能效水平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五、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
(一)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数据支撑。 落实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推动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以及能源管理中心和其他符合标准的系统。 建立节能监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数据共享机制,提高节能标准制修订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建立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基准,支持及时更新升级能源消费定额标准。 以能效标识备案数据为基础,探索将智能检测手段融入能效标识管理系统,提高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数据的准确性。
(二)建立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评价反馈机制。 指导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建立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统计分析点。产业集聚区,定期开展重点区域节能标准实施工作。 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作为更新升级标准的重要依据。 探索实行标准动态转换机制,适时将强制性能耗限值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一级水平的超前值分别调整为限值水平和二级水平。
(三)统筹保障节能标准化工作资金。 鼓励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强化节能标准研究、制修订、宣传实施、实施效果评价、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人员培训。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节能标准创新和节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完善能源——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机制,及时提出节能标准制修订建议,强化全过程。 引导、严格标准技术审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确保节能标准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及时印发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将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节能标准。 将各地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 鼓励各地区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二)加强宣传贯彻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召开节能标准化工作政策解读会和业务培训会,加强工作指导。 拓宽节能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免费发布强制性国家节能标准文本,支持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及时公开国际先进节能标准信息。 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宣传节能标准的重要作用,普及节能标准的理念、知识和方法,增强能源意识全社会保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杨磊)今后,能源统计不及时、不准确、政府部门无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实现在线监测管理等问题将在技术上得到解决。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全国公共能耗管理系统,旨在规范和统一能源数据在线采集监测的三项重点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将于明年4月15日起实施。
按照这些标准,全国23个国家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可在3个月内建立起各自标准化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监测平台。 三个标准分别是:《电能计量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协议》、《工业企业电能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和《工业电能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
其中,《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用于统一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与用能单位数据集中采集终端之间的数据通信协议,使全国城市数据公共平台电能计量中心能够自动接收和识别不同企业传输的电能类型、数据和计量单位,是电能计量数据平台建设的关键标准。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用于规范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器具联网改造,也是企业完成数据联网的验收标准; 确保不同企业具有统一的数据采集功能、数据存储和查询功能,是企业内部网络建设标准化的关键标准。 《工业电能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用于统一电能计量仪表与企业集中数据采集终端之间的数据通信协议,使企业的数据采集系统可以直接与企业生产的计量仪表进行通信。不同厂家实现计量器具与表计联网的“即插即用”,大大降低了企业设计开发采集软件的速度和调试成本,实现了电能表产品数据通信接口的标准化。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共批准在全国设立23个国家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 各中心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 由于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涉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和不同的能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规范数据采集工作,构建统一的能源消耗数据在线采集、监测和管理的公共平台。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方辉介绍,这三项国家标准是在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制定的三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基础上修订发布的。 . 中心依托标准,实现了能源数据在线采集和监测的标准化,对33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数据进行了实时监测,占全国1/3以上。福建省工业能源消费总量。 方辉认为,三项标准实施后,将对全国能源数据在线采集监测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其他国家的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搭建了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监测的公共平台,为后续全国能源计量数据联网奠定了基础。”
据悉,基于这三项标准建设的能源数据在线采集和监测,不仅有利于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消费统计、贯彻落实能源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统一的计量数据。节能目标评估,制定节能政策。 为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三项标准还提高了我国能源计量工作水平,有利于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实现主要能源品种能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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