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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近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 .
通知明确,新建公共机构和厂房屋顶应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2023年不低于30%,2024年不低于40%, 2025年不低于50%; 事业单位建筑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2023年不低于20%,2024年不低于30%,2025年不低于40%。
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时,应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屋面防水性能可靠的前提下,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武汉、襄阳、宜昌现有事业单位建筑、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安装比例不低于30%,其他地区安装比例不低于20%。
原文件如下: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葛店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近日宜昌工厂能耗管理系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54号),现转发。 自2023年4月3日起严格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54号)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 日
附录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22]54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优化城乡建筑能源结构的有力举措,是实现建筑领域碳中和的重要支撑。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太阳能、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应遵循“安全可靠、适应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科学运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一)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各地可参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荐表》选择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式,见附件1详情)。 Heat为热,为电,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不低于建筑项目运行能耗总量的10%。 应用系统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2)新建住宅及宾馆、医院、公寓、宿舍、医疗、托儿所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或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耦合的复合热水系统是首选 提供热水。 其中,恩施州及各县(市)、宜昌市B区(含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西陵区、点军区)优先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供应热水。
(三)新建事业单位建筑、新建厂房屋顶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2023年不低于30%,2024年不低于40% ,2025年不低于50%; 事业单位建筑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2023年不低于20%,2024年不低于30%,2025年不低于40%。
(4)武汉、襄阳、十堰、荆门等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进行建筑供暖,物尽其用。 新建建筑集中供热、中央空调系统首选地源热泵系统和空气源热泵系统; 新建建筑不应单独安装燃气供暖系统,燃气供暖只能作为各种电热泵供暖系统的补充或调峰使用。 且不应超过建筑物总热负荷的20%。
(5)既有建筑改造,应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屋面防水性能可靠的前提下,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武汉、襄阳、宜昌现有事业单位建筑、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安装比例不低于30%,其他地区安装比例不低于20%。
(6)当上述应用系统之一因资源条件、规划条件、建筑物利用条件等原因无法使用时,应选择其他应用系统替代,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本通知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应用。
本通知涉及的应用系统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详见附件2。
二、严格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应用系统承担主体责任。 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技术要求,按照本通知和《建筑节能通用规范》的规定,配合设计单位《节约与可再生能源利用》(-2021)(以下简称“通用规范”),选择适用的应用体系。 应用系统应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严禁擅自更改已通过审核的应用系统。 竣工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应用系统进行性能检测。 严格落实应用系统质量保证责任,将应用系统纳入《住宅质量保证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设计单位对应用系统的设计质量负责。 严格按照本通知和《通用规范》的规定,合理选择应用系统,满足建筑美观、空间利用和安全的要求,与建筑设计相结合,与结构、给水系统相结合。与排水、暖通、电气及楼宇自控系统等相关专业同步设计。 应用系统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应在场地地热能资源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建筑节能设计专章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量计算、应用系统分析报告、运行监测管理技术要求等内容。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对应用系统的设计质量进行审查。 专项审查意见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提出。 未设计应用系统或者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不予颁发施工图审查证书。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应用系统的施工质量负责。 加强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对进场的应用系统材料、部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验收。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施工。 建设完成后,应对应用系统进行调试或测试通过。
(五)监管单位对应用系统承担监管责任。 严格执行关键工序并列、平行检查制度。 严格控制地源热泵地下换热系统的施工工艺和质量。 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
(六)应用系统供应商应对技术和产品质量负责。 提供的设备和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七)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资质证书范围内,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对应用系统进行相关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努力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有效运行
(1)建设单位应落实应用系统运维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能源系统运行规程、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加强运行应用系统的调整、维护和检查。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配备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维管理。 严禁未经授权停用、处置或拆除应用系统。
(2)物业公司负责运维管理时,应将应用系统的运维纳入物业管理合同,并设置应用系统管理岗位,由能源管理岗位负责制度予以落实。 执行操作程序并保存记录。 应用系统供应商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应用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3)应用系统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自动监测功能运行正常,监测数据接入当地能耗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满足应用系统的评价。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地方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源调查,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的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因地制宜。 督促参与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申报建筑节能和以奖代补落实绿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能源建筑应用的具体措施。 结合星级绿色建筑、集中式绿色建筑示范区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加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高效利用。 加强物业公司管理,监督应用系统运维相关制度的落实。
(二)各地施工图设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用系统设计深度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三)地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应用系统建设质量的监督抽查,督促房地产开发单位及时公开应用系统相关信息。 应用系统不符合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在竣工验收时予以明确拒绝和验收监督。
(四)地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应用系统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大规模应用示范。 强化日常抽查,按规定查处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单位,及时披露不良信息。 及时发布本地适用的应用系统技术和产品信息,加强宣传培训。
(五)省住建厅将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建筑节能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推动创建示范工程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时制定并公布应用系统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以及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目录。
本通知自2023年4月3日起施行,以施工图审查证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荐表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点(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2 月 23 日
酒泉市苏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酒泉市苏州区北苑热源厂集中供热PPP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苏州区北园热源厂集中供热项目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苏州区人民政府第十八届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为苏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该项目已准备好购买。 甘肃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酒泉市北苑热源厂集中供热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苏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酒泉市苏州区。 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采购活动,为本项目遴选最佳社会资本方。
1、项目名称:酒泉市苏州区北苑热源厂集中供热PPP项目苏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项目编号:国深证字[2019]006号
三、项目授权主体:苏州区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单位:苏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酒泉市苏州区东北部的北苑区。 实现供热面积196万平方米,目前供热面积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但由于该区域属于热电联产供热范围的最末端,供热距离和供热半径过大,热站每年都有大量新增热负荷纳入供热范围。年,导致冬季最冷的时期。 无法完全满足需求。 同时,本项目供热范围内新增供热面积逐年增加,迫切需要建设热源厂解决供热问题。
本项目新建热源厂规模为5×58MW,高温热水干网总长16.2km酒泉能耗管理系统招标公告,新建热站23座,保留现有热站10座,拥有年供热255万吉焦。
根据《酒泉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土地利用性质和容积率,北苑区总面积570×104㎡,其中:住宅用地470×104㎡(含预留泉湖镇供暖面积50×104㎡),商业用地50×104㎡,公共建筑用地50×104㎡; 北苑区供热建筑总面积500×104㎡,其中:住宅供暖面积445×104㎡,商业供暖面积30×104㎡,公共建筑供暖面积25× 104㎡。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热源厂工程、锅炉房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和热电站工程建设(最终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及竣工结算结果为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热源厂工程、锅炉房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和热电站工程建设。
(1)热源厂项目:新建热源厂一座,总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 厂区北侧和东侧各有宽7米的出入口。 锅炉房位于厂区中部北侧。 吸收塔、空压机房、烟囱; 锅炉房西侧,由北向南依次为操作楼、氮气车间、工艺综合楼、浆液循环泵房、氧化风机房; 锅炉房东侧,由北向南依次为水处理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储灰库和门卫室。
新建5×58MW高效煤粉锅炉产生的热水并入现有供热管网,故锅炉选型按设计温度130℃/70℃、设计压力1.6现有供热管网MPa。 根据原项目批复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热负荷条件,单台锅炉容量选定为58MW。 结合现有工程经验和燃烧器工况,本项目单台锅炉采用架空双燃烧器形式。
(2)锅炉房工程:建筑长94m(轴线),最宽处46.5m(轴线),外檐高31.5m。 锅炉房整体为框架结构与钢结构相结合,锅炉间柱距7.0mx7.5m,跨度30m,每三柱距布置一台锅炉。
锅炉房分为上下两层。 一楼布局分为锅炉房和配电房两部分。 配电室包括高低压配电室和变频器室; 大楼二层7.0m层为锅炉运行层,8m层为控制辅房区。 控制附属室区布置有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室、值班室。 控制室与锅炉之间的隔墙设有观察窗,便于观察锅炉区域。
(3)供热管网工程:根据管网敷设原则,结合现有供热站和管网,对本可研范围内的供热管网进行总体布局。 具体走向为:规划北苑热源厂沿金泉北路向南,安居路以西,邮电街以南,布设DN900供热主线至九金路以东,九航路以南铺设DN800管网 敦煌东路向西至金泉南路铺设DN500管网(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4)热站工程:热站选址应靠近热负荷中心,以降低二次网的建设成本。 根据热负荷分布,保留现有10座供热站,新建23座供热站。
2、项目总投资:一期工程概算投资31122.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438.6万元,建设期利息609.49万元,流动资金74.1万元。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0472.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582.84万元,建设期利息793.27万元,流动资金96.88万元。
3、股权结构: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8094.6万元。 政府持股25%,即政府出资2023.65万元,社会资本方持股75%,即社会资本出资6070.95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019年,建设当年投产,运营期为30年;
5、项目位置:项目位于酒泉市苏州区东北部北苑区,滨河南路延伸段以南,金泉北路以东。
6、供热范围:北至北大河南岸,南至飞翔路,东至酒泉市苏州区规划东边界,西至西环北路-北环路-金泉路,预留50万平方米至全湖乡米供暖区(详见附图)。
7、运营方式:本项目新建部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合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项目公司通过向政府取得城市供暖基本配套费和采暖费,弥补其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获得合理回报,从而获得营业收入。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现有北关换热站、北关三号换热站、新世纪换热站、鸿坤换热站、94005军换热站、巨龙换热站、粮食局换热站、昭阳换热站等10座热电站本项目不新建供热站、富祥换热站、世博换热站,以及热电联供区部分一级管网,资产的全部权益归本公司所有。政府。 具体资产价值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准。 该部分内容通过委托运营(O&M)模式委托项目公司负责运营,作为本项目的合作内容,但投资金额不计入新建项目总投资; 该部分营业收入为项目公司为减少政府对本项目可能的补贴投入而取得的收益,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现有10座热力站与热力用户之间的二级管网分别归7家供热企业所有。 项目公司必须采取收购、合作等方式进行网络整合,实现从热源厂到热用户的一体化运营,一网打尽,项目公司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项目公司的。
8、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对终端用户有收费机制的项目,但单纯依靠用户付费无法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政府有投资补贴(如供热基本配套费)和其他支出责任,社会资本投入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和运维费用应采用“可行性缺口补贴”的返还机制。
9、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建设、生产或提供本项目的工程、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的建设、货物或运维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无需招标。 上述工程、货物或运维服务的价格将按照PPP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的民营资本方;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请投标供应商于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登录酒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在酒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注册方式详见酒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中的《酒泉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酒泉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应用说明:
凡拟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方可参加; 报名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与项目投标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拟建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将打印“注册回执码”。
在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 未主动登录本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稿时间:2019年4月22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酒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4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酒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逾期申请将不被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酒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酒泉猎鼎中路支行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付款方式:电汇
支付金额:.00元(大写:百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2019年4月19日18:00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收款时间为准。
缴纳保证金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注册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提交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其他机构。
(3)新系统银行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户模式,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详见酒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网站“服务指南”中的《酒泉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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