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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曲院管理区,各市直单位,中央、省有关驻岳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根据《通知》(湘政办函[2010]40号)精神,着力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以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坚持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并重的方针、短期和长期 将自觉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强化目标责任,增强节能意识,逐步转变能源使用方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目标:在2010年能耗基础上,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年均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年均下降 2.4%)。
二、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岳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为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直辖市和中央、省级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公共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各级事业单位和市、县、区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节能工作组织管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全面形成节能管理体系。县、直辖市、直辖市和中央省属单位事业单位网络系统。
3、建立健全制度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直辖市、中省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现状,尽快制定节能实施细则。自己的地区和部门。
(二)各级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节能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组织对本级所有事业单位和节能管理部门进行考核下级公共机构。
(三)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 制定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定额、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等标准,规范用能行为。
四、实施节能考核
(1)分解节能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节能目标责任要求,逐步分解全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 各级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要将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所属事业单位。
(二)节能目标考核职责。 根据节能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各级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3)建立节能控制机制。 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实行定期分析制度,综合分析半年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能源消费统计
各事业单位应当指定能源消费统计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能源消费统计联络员。 要把及时、准确、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作为“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重点,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为能源消费提供决策依据。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直辖市、中省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将能源消耗统计情况报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公共事业单位按时养护。
6.开展能源审计
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能源审计要在继续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开展。 根据审核结果,建立公共机构用能信息库公共机构能耗管理系统,公布能源消耗指标。 将能源审计、节能技改和合同能源管理紧密结合,对用能系统进行综合诊断,落实节能措施,实施节能改造,挖掘节能潜力。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节能条例》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事业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制度,并组织定期监督检查。
8、实施节能工程
各级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积极组织事业单位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建设。 重点组织实施以下项目:
(1)能耗监测项目。 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工程,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分表和单位计量。 到“十二五”中期,全面实现能耗分表分计量的监测。
(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工程。 开展能源审计、用能系统诊断和综合节能效益分析,组织实施节能改造。 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高效节能饮水系统,推广使用节能灶具,利用太阳能改造园区路灯、绿地灯。 空调系统积极采用变风量、变流量变频控制系统、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鼓励使用非电空调等高效节能技术,并加强维护保养; 供水系统进行恒压控制改造; 电梯系统智能控制改造; 供配电系统进行综合用电效率改造,提高供电质量。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对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调研,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和措施,鼓励用能单位按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采用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对外墙、屋顶和外门窗进行改造。 围护结构节能效果好。
(4)绿色照明工程。 加大高效节能灯推广力度。 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的同时,重点加强高效节能灯在教育、卫生系统、乡镇事业单位的推广使用,积极开展开展节能灯进学校、进医院活动。
(五)用水系统节水改造工程。 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龙头、冲水阀、水箱等用水器具一律更换为节水器具,并加强维护保养,避免长流水,防止“跑、漏、滴、滴”。泄漏”。 开展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试点,推进绿地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九、加强投资审查
各级事业单位新建项目,在项目可研或设计时,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新建建筑的节能、节材和利用。 能源绿色建筑。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节能考核评价。
十、加强采购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和设备政府采购目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购节能产品和设备。消费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产品采购实施办法。
十一、做好公交车节能工作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开展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置标准,逐步减少公务用车配置; 购买公务用车,应优先选择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的节能环保车辆。
(二)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管理。 各县、市、区、直辖市和中省直属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管理办法,选择定点加油维修企业,实行定点加油加油系统一车一卡,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控制费用。
(三)倡导低碳出行。 科学合理调度公务用车,减少空车行驶里程,最大限度提高用车效率。 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节能服务机构合作,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节能专业培训,宣传国家、省、市节能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公众意识。现场观摩、知识竞赛等活动。 提高事业单位全员节能意识,提高事业单位节能水平。
附件:岳阳市事业单位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2012 年 3 月 6 日
附录:
岳阳市事业单位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降低事业单位运营成本,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使用全市或者部分财政资金的单位。
二、考试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1)节能目标(30分)。
以2010年为基数,年人均公共机构能耗下降3%(下降幅度每增减0.1个百分点,增减15个百分点,正负0.5个百分点);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4%(15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每增减0.1个百分点增减0.6个百分点)。
(二)组织保障(10分)。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将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3分); 明确负责人,有专门的承办机构,安排联络人负责具体业务(3分); 安排必要的节能专项工作资金(2分); 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2分)。
(3)体系建设(8分)。
1.有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指标分解落实措施(1分)。
2. 建立公众节能行为指南(3分)。 办公室空调只能在温度低于8摄氏度或高于32摄氏度时使用。 空调的温度设定制冷时不要低于26摄氏度,制热时不要高于20摄氏度。 自然光,养成随意关灯的习惯,做到人走即熄,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声控、光控延时开关或热释电感应开关; 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登记制度,推进无纸化办公,非涉密文件等尽量通过网络传输,充分利用党政内网收发文件,减少数量发送和接收的传真,并减少打印的正式文件的数量。
3.建立能源审计制度(2分)。 每年对重点用能领域和设备进行能源审计,或委托节能监测监测单位进行节能评估,对单位耗能设备运行效率和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并采取根据审计结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4.建立数据台账(2分)。 有文件、票据、节能工作记录等资料台账备查,履行自查义务。 无账户扣1分,未及时提交自查报告扣1分。
(4)能源统计(12分)。
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3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每次扣1分; 根据财务报表或支付记录,如实建立能耗统计台账(3分); 根据台账和能耗统计报表,按时汇总报送季报和年报(6分)。 如发现故意遗漏、隐瞒或数据错误,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能量测量(4分)。
按照《公用事业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装备及管理规范》要求,实现分户计量、分类计量、分项计量(2分); 安排专人负责能耗计量(2分)。
(6)节能采购(6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行集中采购(3分); 严格贯彻落实湘财购[2007]23号文件精神,不采购资源利用率低、能耗高、明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优先采购带有“的产品(含自主创新产品)”杰”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3分)。
(7)公交节能(6分)。
1.公务用车符合编制要求,具有定点加油和保养制度(3分)。
2.建立车辆调度档案,落实使用管理制度(3分)。
(8)建筑节能(6分)。
新建建筑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初步设计节能审查要点》等相关要求。 维修及设备,每次发现不符合节能要求且无整改计划时扣1分,扣完为止; 新建办公建筑和既有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 标准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9)节能改造(10分)。
开展综合节电或绿色照明改造、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空调节电改造、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新能源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生活锅炉(食堂灶具)余热利用及脱硫改造等,每个改造项目计5分,满分10分; 未按要求更换节能灯的单位不计入此项。
(10)宣传培训(8分)。
1、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工作。 县、市、区每项宣传活动得1分,最高5分。 市级单位配合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活动得5分。
2、按要求参加节能培训(3分)。 每次缺席扣 1 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每年采取单位自查、现场考核、集中考核、通报等程序进行。
(二)评价分数分为优(90分以上)、达标(60-89分)、不达标(60分以下)三个等级。
(三)年度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进行交流。
(四)单位因分立、合并、调整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经上级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同意,可以不参加年度考核。
4.奖惩
各县、市、区及市、中部省级部门按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排名通报。
(一)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成绩显着、节能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行政奖励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节能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优先安排节能改造资金。
(二)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由市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纳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督察范围。
(三)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节能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四)批评单位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虚报,或者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不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的; 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据安徽商报报道,安徽某物业公司宣城分公司将小区业主吴先生(化名)诉至法院。能源消耗。5月26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本案终审判决。
物业起诉业主按面积分摊公共用能
吴先生是宣城市宣州区某小区的业主。原告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负责共享部分的维修、保养、管理,并负责维修、保养、运营。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双方约定高层住宅按1.2元/月/平方米收费。
如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享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二次供水水泵、中央空调、公共照明、公共水电费等)的运行成本和能源消耗, ) 数额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专有面积比例分摊。
吴先生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按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之后未缴纳物业费。
于是,物业公司将吴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吴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6000余元和公共能源消耗费1500余元。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已查明社区因消防设施无法使用而受到行政处罚。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协调处理。合同义务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扣除部分物业服务费,酌情支持5600元。
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驳回
对于公共能源消耗,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即物业公用部分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但若合同还约定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二次供水水泵、中央空调、公共照明、公共水电费等)的运行费用和能源消耗.)不计入物业服务费的,实际发生的金额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专属面积按比例分摊。
因此,合同中并未明确共享设施设备的运营成本和能源消耗是计入物业服务费,还是计入公共能源消耗。
根据合同约定,如对物业服务收费发生争议,应提交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公共能耗管理,并邀请业主代表审核处理。因此,法院认为,法院不宜对本案纠纷作出认定,物业公司可以等待通过相关程序明确公共用能范围后再主张权利。据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吴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5600元及违约金,驳回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2月,铜陵铜官区法院还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公共用电量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以及物业管理固定资产折旧费。企业。因此,物业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公共能源消耗费用。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安徽商报财经媒体记者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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