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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电信重庆有限公司应集团要求,全面启动为期四个月的“百万基站十万机房行动”电费提效专项行动。降频、部署AI节能技术等措施将进一步加强电费精细化管理,遏制电费过快上涨,以实际行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深化电费细分,实行“楼长”承包。结合综合维护(如接入网、无线基站)和分局核算,深化机房能耗/电费划分;将提高用电成本效益纳入日常运维工作,建立“一机楼、一人负责”电费“楼长”承包责任制;落实能耗/电费下降指标及责任人,逐机逐表(报销结算/分账表)。
落实优惠政策,促进降低电费。积极协调铁塔公司共同推进基站供电改造和降压改造,确保完成基站供电改造(含降压),降低供电改造电费比例。
加快2G、3G网络降频。制定网络退役降频具体方案和时限,积极推进2G、3G设备退役降频,有效降低老旧设备能耗,确保2G、3G基站降频任务完成。 10月底前完成。
加强电费审计电费能耗管理系统,防止“跑、滴、漏”。组织完善省级用能管理系统功能,将站点代码、站点类型、电表代码等相关信息同步上传至集团MSS系统,实现一次综合报销全网电费监控、自动预提/预支、PUE分析和异常电费自动审计等功能;重点加大对铁塔历史电费计费/缴费情况的审计审核,确保每笔电费计费/缴费合规合理、责任明确。
提升集团层面能耗/用电成本管控能力。依托集团MSS系统、集团大数据平台、省能耗管理系统,协同完成集团级能耗/电费管理模块建设,实现“四类四级”集团级、省级能耗/电费统计及机房(机房)级PUE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具备机房(机房)电费“合规”审核能力,能耗/电费划分支持能力。
营造绿色低碳的办公和商务环境。积极推进楼宇智能化改造、楼宇空调节能改造、节能灯改造等;严格执行办公、营业场所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规定;推进办公、营业场所用电定额管理和写字楼“楼长”与营业厅(店)长收费管理责任制,有效降低经营管理能耗。
对现有机房进行大规模节能改造。利用自有投资、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扩大机房节能技术应用规模,年内采用节能技术改造的机房比例不低于机房的10%。现有通信机房。
开展机房能效管理和机房绿色等级认证。逐机房、逐机房开展能效评估和达标认证,年内完成所有机房的达标认证和挂牌工作;全面落实机房升温、设备退网下电、人工优化PUE等各项精细化维护措施,提升运营效率。
IDC机房大规模部署AI节能技术。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网管数据,补充必要的参数测点,快速提升机房数字化能力;力争有条件的五星级IDC机房80%以上、四星级IDC机房70%以上部署AI节能技术,年内实现AI节能应用案例两个IDC机房。
扩大基站AI节能部署规模。全面梳理已部署、未部署和待部署节能策略的基站清单。在保证客户感知的前提下,综合利用集团化平台,建立节能板块清单级管理机制,扩大节能时间窗口,实现最佳5G节能社区。覆盖,进一步降低基站功率增量,最大化4G/5G节能空间。加强智能开关技术在高规律性空载场景(如景区、会展中心)的应用,在保证客户感知的同时,通过硬关机等方式提升5G节能效果。
充分利用国家电力优惠政策。争取5G、大数据等电费专项优惠。
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充分研究市场化交易政策规则,争取电力市场化交易配额,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努力大幅度节约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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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消费双控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加快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耗双控制度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2021年全区(内蒙古自治区,下同)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设定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5%左右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1.9%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当量值)能耗下降4%左右。提前分解下达各联盟城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国务院正式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后,及时分解下达各联盟城市。
2.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加强“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影响评估和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源消耗指标源头审查。未落实能耗指标的高耗能项目,不予节能审查批准。完善项目核准与节能审查的协调联动机制,对能源消耗双控形势严峻、空间有限的地区实施高耗能项目核准、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能源使用不足。实施节能降耗置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工程建设和调试的节能验收。探索建立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体系。
自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1号)开展清理整顿,分类加工。
对违规开工的项目一律停止。确需继续建设的,必须纳入本地区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双控的要求。落实能耗指标,落实处罚措施,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建造。凡违反规定建成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落实能耗指标,落实处罚措施,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
3.全面实施能源预算管理。建立祁县、盟市、自治区三级能源消费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制定五年和年度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计划,利用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新空间,能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能耗。将能源空间纳入能源预算管理,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要求。
4.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自治区统筹、团市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主体负责”的能源消费双控管理体制。制定实施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双控能源消费责任制》,压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强化通报、约谈、督促、考核机制,完善团政办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5.压实盟市能源消费双控责任。各团管办和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区能源消费双控工作,管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严从紧抓好“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把能源消费双控贯穿经济社会全过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做好能源消费双控工作。要坚持“节能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在规划产业和引进项目时,要坚持把能耗双控约束摆在首位,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存量高耗能新能源消费。合理安排新建高耗能项目投产时间,坚决守住能源消费双控底线,确保完成“十四五”特别是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目标。
6.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备案办法》等,强化考核评价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能耗管理职责,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自愿承诺活动,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加快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
7.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2021年起,不再批准焦炭(半焦)、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 (2020年版)")《除内蒙古鼓励类项目外)、磷酸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如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 ,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未经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如确需建设,产能和能耗必须在置换区内降低。“十四五”期间,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现代煤化工项目延伸补充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现代煤化工项目延伸补充除外。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现代煤化工项目延伸补充除外。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8.完善行业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和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标准。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焦炭、电石等项目改造要严格执行《关于改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通知》(内工信源工字[[2019]]454号) 文档。有序提高自治区高耗能行业能耗定额地方标准。
九、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产能(设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年版)淘汰类且2020年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设备),不得置换产能。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钢铁:原则上有效容积小于1200立方米的炼钢用生铁高炉、公称容量小于100吨的炼钢转炉、公称容量小于100吨的电弧炉( 50吨合金钢)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标准实施容量置换。
铁合金:及以下容量的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特种铁合金的具体型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电石:3万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退出;符合条件的可按1.25:1的比例减产置换。
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的顶装式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的捣固焦炉、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焦化项目,一律在年底前退出。原则上年底;具备条件的,可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
石墨电极:一般功率和大功率石墨电极压制设备、焙烧设备及生产线,直径小于600mm(不含)的石墨电极生产线原则上2021年底前退出。
火电: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燃煤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纯燃煤机组,单机——大电网覆盖范围内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原则上2023年底前退出纯煤凝汽电机组。
虚拟货币挖矿: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10.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步伐。2021年至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筑等高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材料。、完成全部改造任务进度20%,加快实施火电机组柔性节能改造,力争改造后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引导能源消费要素合理流动
11.实施绿色电价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长电价〔2021〕115号) ). 12.实施节能交易制度。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交易暂行办法》,在区域内实施节能交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有效作用。
4.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13.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继续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推动集中式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到2025年能源装机容量,力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指标。
14.坚持和完善风电和太阳能消纳机制。完善调度运行机制,推动自备火电机组和供热供热机组参与调峰,实施火电机组孤网运行绿色证书采购制度,推动形成配套价格体系这反映了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积极环境效益。
五、加强能力建设
15.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实行能耗双控监测预警会商调度机制,实行月度监测、季度预警。落实自治区能源消费双控应急预案,对能源消费双控完成情况滞后的地区及时预警,启动应急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
16.完善能耗双控管理体制机制。统一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全社会、全区域统一的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节能法律、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双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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