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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规划的通知
赣政发〔2022〕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中央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24 日
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国务院“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要求,牢牢把握“三新”一高方向,统筹实施“四强”行动,搞好“五量”物品与能源的关系节能减排,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柔性管理和能源消耗强度年度柔性管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定量控制系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累计下降12.5%,“十四五”期间年均下降2.6%。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项目减排量分别达到2.27万吨、3万吨、1.84万吨和7000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要求,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绿色转型。
三、加快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工业领域强工业行动和碳达峰行动,扎实开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园区、供应链、工业节水企业。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实施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转型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和预期目标,扎实推进节能减碳行动和污染物减排。深度治理。实施原料开采、加工等工艺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淬、富氧冶炼等节能技术,努力提高能源工艺流程和关键耗能设备的效率。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玻璃、陶瓷、铸造、有色金属、煤化工等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包括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依托国家综合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合理部署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9%。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减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占比达到能效基准水平30%以上。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分工,市、州政府和兰州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为市、州政府要求,兰州市新区管委会执行,不再一一列举。)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分工,市、州政府和兰州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为市、州政府要求,兰州市新区管委会执行,不再一一列举。)
(二)提高园区节能环保水平。发挥兰州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能源体系整体优化工业园区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区域管网进行系统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发挥协同效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现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改造,促进企业、园区、产业共生、原材料互供、资源共享,鼓励建设电力、热力等多能源综合能源项目、冷却和气体。聚焦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绿岛”建设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因地制宜。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营管理,推动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低碳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力度,积极申请创建韧性城市、“无浪费城市”、“零碳城市”。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减碳要求,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准入标准。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有序推进清洁供暖,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和建筑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全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部署。加快工业余热在城市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实施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加快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旧热管网、换热站、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碳改造。到2025年,全省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新建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新建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按照“东通西通、南通北拓”的思路,着力打造综合交通通道,推进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等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油(气)、加氢、港口机场等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方式。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发展“一站式”多式联运服务。推动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化,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继续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物流、环卫保洁等车辆中的使用比例。全面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电力推广应用,推进船舶岸电接收设施改造。鼓励更换重型柴油货车。推广低能耗交通装备,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重将进一步提高。(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示范推广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灶具、新型节能电热炕等农村节能设施,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汽车、节能环保农机具,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支持“光伏+农牧业”项目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化肥减量化增效和农药减量化治理,继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尾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处置和农药包装。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通过示范,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 主要粮食作物统一防控覆盖率达到4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事业单位能效提升。全面推行绿色采购制度,率先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装备技术。深入发展事业单位节能示范单位和创建能效领军人物,积极倡导绿色办公消费行为。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能源清洁低碳改造和能源高效利用,鼓励采用市场化模式如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带头淘汰老旧机动车,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符合条件的办公区域建设充电设备。逐步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低碳产品推广和示范创建活动,营造绿色低碳工作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节能事业单位示范单位80家,节能带头人10家,节水带头人5家,力争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节能减排80%以上节能机构,力争实现省县级以上节能与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
(七)加强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继续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以兰州等重点城市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和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节水治水行动,推进马连河、葫芦河、祖里河等黄河主要支流综合治理。三都河,开展排污口排污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劣质水体,加强工农业尾矿库污染治理,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和配套建设管道网络,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强煤炭绿色发展和清洁高效利用。以陇东、蓝白、河西为重点,通过补链、延伸、强链,形成以各基地龙头企业为核心、其他企业围绕核心产业链的集约集群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现有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柔性改造“三改联动”,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火电厂,稳步有序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清洁电力、天然气替代,合理规范煤炭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九)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低(非)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开工率处理设施和去除率。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广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涂料、油墨、粘合剂、清洗剂等。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储罐检查,加强装卸废气、开放液面的收集和管理,提高检漏和抢修质量。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焦化、医药、农药、化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气系统旁路。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比重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的使用量减少20%。
(十)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改造,推进污水循环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促进形成从城市向有机城镇的过渡。环境基础设施网络的农村延伸覆盖。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机制。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兰州钢铁厂能耗管理系统,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行管理,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十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体系。坚持节能优先,加强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能源消费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落实全省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各地区要根据地区GDP增速目标和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以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已降低能耗强度达到省下达激励目标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免于本次能源消费双控考核考核。“十四五”期间,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材料能耗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等级较高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监测、可验证、可考核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减排进行分解分配,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减排核算技术导则及相关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等制度的衔接。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问题,特别是减持金额和减持来源的不实申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三)坚决遏制盲目开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全省“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实行分类处置和动态监测。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成果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新增“两高”项目要满足规划布局、产业准入、能效水平、产能饱和行业项目等各项要求。,按照“减产替代”的原则,产能减少,产能尚未饱和。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要求,针对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行业标杆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审批能力不适宜。依法依规调整审批权。严格金融纪律,配合金融机构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兰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完善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制修订《甘肃省节能条例》、《甘肃省促进循环经济条例》、《甘肃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节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立法研究,推动形成涵盖重大环境因素的地方法规和政府法规。修订空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励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努力扩大我省绿色债券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积极为环境高风险地区的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计算方法。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的对接,继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化”电价政策。高”企业。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民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深化能源使用权交易试点,加强能源使用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整体对接,促进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流动和聚集。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企业、行业和地区。积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完善和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引导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做好配额核定、缴费和交易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耗统计体系。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推动建立覆盖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业务针对性培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造假。(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逐步理顺节能监管体系,增强节能监管能力,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加强县乡基层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执法部门节能减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和重点用能企业,提高从业人员水平。落实节能减排人才支持政策,加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鼓励利用现有本地人才,吸引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鼓励利用本地现有人才,吸引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鼓励利用本地现有人才,吸引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工作部署中。政府,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夯实政府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考核“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节能工作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五年考核评价制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成效评价工作控制,加强评价成果应用,对工作成果显着的领域加强激励。工作薄弱的地区要加强监督引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将上报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国家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造行动,引导绿色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提倡绿色消费,坚决抵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在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理念,促进节能减排行为。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团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按分工负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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