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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24   

乌鲁木齐县及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请认真遵守并执行。

2008 年 4 月 29 日

乌鲁木齐市建筑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市局和自治区在建筑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32号文件,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切实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

(二)工作目标。

1、节能目标:“十一五”末,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8%,节煤9万吨/年;新建建筑从2009年起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全市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供暖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成“暗补”向“明补”工作,全面推行新建楼宇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加快热资源整合,集中供热率达到80%;增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应用,替代 10% 的常规能源;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力争公共交通占城市交通出行比重达到35%以上;实现万元GDP总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0%或年减少率≥5%。

2、减排目标:“十一五”末,年减少烟尘排放量3600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40吨;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降低COD排放。(化学需氧量)3.6万吨;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渗漏率不超过12%,力争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二、工作措施

(1)控制增量,调整优化结构。

一、科学制定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中,要制定各个阶段的节能减排任务。明确了符合城市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指标,在环境保护章节中增加了节能减排的内容作为强制性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编制节能减排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审核。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增加节能章节,在编制批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增加节能章节。批准并批准。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的规定,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行业落后生产项目、建筑物等的规划和选址审批管理,能源审计、环境影响评估批准和节能评估。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规定要求的,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3.严格控制新建住房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房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供应。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比例要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不符合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

4.调整建筑能源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成立乌鲁木齐市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指导委员会,组织、协调、推动全市建筑清洁能源应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开展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08年,完成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电采暖示范工程20万平方米。通过示范工程,研究提高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能。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新建建筑工程质量。

(一)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严格规划审批,不得颁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控制节能设计审查。新建建筑适用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室内供暖系统应配备热量计量设施和温度控制装置,以满足家庭计量和温度调节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计算。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备案制度。考核合格的,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监督。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7)的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室内供暖系统、住宅二次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供暖系统。, 记录将不被接受。(责任单位:市建委)

(四)加强建筑节能和新型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封闭式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严肃查处不合规行为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实行节能标准,将建筑节能达标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加大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国家发布的节能减排建筑产品目录中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着位置公示所售商品房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并在“住房说明”。(责任单位:市房地产局、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2、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旧城改造、建筑改造与城市及区域热源改造相结合,与采暖系统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节能50%的设计标准进行,采暖供热系统改造同时进行,满足热量计量和温度调节的要求。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住宅建筑的通知》关于《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08]12号),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同时,

2008年,开展了既有建筑基本情况调查,制定了改造方案和实施方案。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管理,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现有建筑,完成20万平方米政府资金引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办事管理局、市房地产局)

三、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管理工作通知》(新建科[2008]3号),研究制定全市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组织开展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状况调查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宣传、能耗监测和节能试点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制度,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督管理。2008年,计划完成2个政府机构和2个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点示范项目。固定提价、节能服务等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办事管理局)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监督管理。2008年,计划完成2个政府机构和2个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点示范项目。固定提价、节能服务等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办事管理局)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监督管理。2008年,计划完成2个政府机构和2个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点示范项目。固定提价、节能服务等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办事管理局)

(三)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推进采暖节能降耗。

1.继续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城市取暖供暖费货币化分配等相关政策和办法,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取暖费货币化补贴方案,将“变相补充”工作改为“暴露的补充”。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取暖救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2007]1195号)精神,并制定并公布了城市' s 2008 年9 月前采暖两部分制。计量价格,逐步实行按卡路里消耗计费的制度。2008年10月15日起,新建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完成市政府机关办公楼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工程,率先实行计量收费。对热将实施。对2003年4月15日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武昌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办事管理局) 逐步实行按卡路里消耗计费制度。2008年10月15日起,新建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完成市政府机关办公楼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工程,率先实行计量收费。对热将实施。对2003年4月15日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武昌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办事管理局) 逐步实行按卡路里消耗计费制度。2008年10月15日起,新建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完成市政府机关办公楼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工程,率先实行计量收费。对热将实施。对2003年4月15日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武昌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办事管理局) 新建建筑按热量计量收费,完成市政府机关办公楼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工程,率先实施按热量计量收费。对2003年4月15日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武昌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办事管理局) 新建建筑按热量计量收费,完成市政府机关办公楼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工程,率先实施按热量计量收费。对2003年4月15日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武昌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办事管理局) 率先实施以热量计费收费。对2003年4月15日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武昌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办事管理局) 率先实施以热量计费收费。对2003年4月15日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武昌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办事管理局)

2、加快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建立供热企业能耗考核管理制度。制定供热行业能耗指标和考核体系,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降低煤、水、电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和办法,引导和鼓励供热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现有集中供热源进行节能降耗改造。研究制定在乌鲁木齐市推广采暖供热系统的节能措施和技术导则。完成燃煤锅炉供热系统70%以上的节能改造,逐步改造老旧供热管网,使燃煤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大幅度提高,平均燃煤消费量从33公斤标准煤/㎡下降到27公斤标准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平均煤炭消耗量由33kg标煤/㎡下降到27kg标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平均煤炭消耗量由33kg标煤/㎡下降到27kg标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调整城市供热结构。坚持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多种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城市供热结构,鼓励开发利用地热、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加快实施热力资源整合,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整合市内污染大、规模小、能耗高的供热企业,重点推进火电厂、大型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完成区域管网运行和资源整合。“十一五”期间,供热锅炉房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加大分散式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锅炉的拆除整顿力度,减少污染物低空排放,严格控制新煤审批-燃烧的锅炉。将分散式燃煤锅炉的审批和建设严格控制在热电联供集中供热范围内。全市统一规划确定的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拆除或更换为清洁能源,覆盖范围外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转为清洁能源;小型燃煤锅炉限期并网或分批改造。2008年各区燃煤小锅炉拆装目标任务2000台。(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

(四)深入开展节水城市创建活动,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一、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十一五”末,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的总体目标将实现。按照《城市住宅马桶、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进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城市节水器具的使用,做好抓好新建、改建、扩建公、民用建筑节水器具安装改造工作。到2010年,节水器具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中全面普及,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在2008,成立自治区节水型城市,2009年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济科[2000]170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济科[2002]515号),建立激励措施 建立科学节水的水价体系,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步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累进涨价办法对超计划超标用水,扩大水价上涨空间,强化企业和居民用水。节水意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关系,建立相应的价格体系,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天然水源和自来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武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示范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水资源示范,严禁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开工. 认真落实《全国城镇饮水安全保障方案》,做好乌鲁木齐市水务工程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力度,降低渗漏率管网,并使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2%。以水的循环利用为重点,做好再生水的利用。(责任单位:

4、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设施,严格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逐步建立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绩效考核体系。2008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中水处理能力6500立方米/日。加强企业、单位建设的中水回用设施和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使全市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严格执行“

(五)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的生产应用比例,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产业化示范,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研发轻量化有利于节能、节土、废物回收和环境保护的材料。,高强度、多功能复合新型墙体材料。加强粘土制品监督管理,巩固我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淘汰粘土多孔砖制品,积极开发推广适合本地区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墙改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促进建筑节能。加强散装水泥管理,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措施的应用,2009年以来,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大对城区“禁”的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措施,自2009年起,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大对城区“禁”的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措施,自2009年起,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大对城区“禁”的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学制定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设施规划,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垃圾源头分类相关政策,逐步落实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全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08年在米东区新建垃圾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00吨。加强垃圾回收宣传,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六)开展城市照明节能降耗工作。

贯彻落实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制定城市绿色照明实施方案。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新型高效节能光源,提高城市照明效果,降低城市照明领域的能源消耗,促进城市绿色、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城市照明行业。(责任单位:市市容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

(七)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共交通企业争创一流活动,提升服务水平能耗管理系统施工方案,打造优质公共交通,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条件. 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改造或淘汰高能耗、尾气排放超标的落后车型,加快乘用车节能改造步伐。市区公共交通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核心区建成区(以300米半径计算)站点覆盖率达70%以上,核心区达37%以上中心区,远郊超过4%。(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区公共交通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核心区建成区(以300米半径计算)站点覆盖率达70%以上,核心区达37%以上中心区,远郊超过4%。(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区公共交通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核心区建成区(以300米半径计算)站点覆盖率达70%以上,核心区达37%以上中心区,远郊超过4%。(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建委)

2.推动运力结构调整,提高运力结构水平。调整运力结构,发展高效、低消耗的新型运力,发展适合农村支线客运需求的经济型客车。鼓励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混合动力先进节能汽车。截至2008年底,93%以上的高耗能、高污染小巴已退出城市客运市场。力争到2010年,公交车和出租车分别使用清洁环保燃料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95%。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公交智能信息调度系统,实现无线监控、电子站牌、IC卡结算等一系列现代化管理手段。负载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建委)

(八)依托科技进步,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1.积极开发和引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围绕“四省一保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加大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新型节水、供热管网热平衡调节、垃圾处理等、废水循环利用、交通运输业等新技术。技术开发与应用,重点是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煤层气等能源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可再生能源、推动循环流化床锅炉、层燃炉分层给煤系统、大功率电机变频装置、静电除尘等在供热行业的应用。设备。(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2、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节能减排,为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学校等节能改造实施提供服务,形成能源一站式服务保护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营管理。运用“能源合同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从政府机构公共建筑中选择1-2个具有不同特点的代表性建筑作为试点示范项目,研究探索政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使用合同能源服务。技术解决方案和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选择愿意合作的供热企业,结合今年拟实施的供热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开展以合同能源服务形式开展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办事管理局)结合今年拟实施的供热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开展以合同能源服务形式开展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办事管理局)结合今年拟实施的供热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开展以合同能源服务形式开展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武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办事管理局)

3.加强节能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实施世界银行供热改革、建筑节能等国际合作项目、中德技术合作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普查。继续寻求国内外合作,积极开展全市中长期综合节能规划、乌鲁木齐大气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研究,干旱区特大城市武昌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能源部门建筑节能),通过国际国内合作项目的实施,该市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水平能够跟上掌握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获取先进的建筑节能知识和经验,提高能力,为推进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找到科学合理的途径。制度的运行方式,以及便于推广和实施的各种技术制度、标准、资本运作模式、政策法规的出台。(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

(九)建立节能减排政府责任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将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建设领域各单位、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目标评估。每年组织对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筑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

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开展节能机构创建活动,利用报刊、电视、杂志、展览、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减排,充分利用每年一度的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交周和无车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按照“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等有效途径,加强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开展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相关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局)服务社会等有效途径,加强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开展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相关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局)定期组织相关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局)定期组织相关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局)

(十一)总结与表彰。

通过检查考核,对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并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内容。 “亚洲心城”杯。(责任单位:市建筑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已成为国家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提上议事日程,积极落实人力财力,认真组织实施。 . 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领导具体负责,

(二)加快制定节能减排指标和考核办法。根据国家即将颁布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建设统计报告制度,突出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指标,制定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指标和考核办法,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在建筑领域。

(三)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

2008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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