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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销售网获悉,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天津市严格能效约束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实施方案》。规划提到,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减碳行动,全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能源效率达到标杆水平,产能超过30%(具体各行业任务和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行业整体能效提高30%以上。水平显着提高,碳排放强度显着降低,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全市重点区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监测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源效率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落实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测任务,确保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夯实地方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健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天津市严格能效约束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有序推进重点产业领域节能减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工程,确保如期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若干意见》(发改工[2021] ] 1464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通知》(发改工[2021]1609号)和国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碳红实施指南》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转型升级(2022年版)》)>通知(发改工[2022]20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现将《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4 月 29 日
天津严格的能效约束促进重点领域
节能减碳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有序推进重点产业领域节能减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工程,确保如期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若干意见》(发改工[2021] ] 1464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通知》(发改工[2021]1609号)和国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碳红实施指南》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转型升级(2022年版)》)>通知(第10号)发改发〔2022〕2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能耗监测管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津工作的“三个重点”。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降本。以碳和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推广应用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加快培育创建一批能效标杆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和减碳示范项目,推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进行。实现碳峰值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广。深刻认识推进重点区域节能减碳的重要性,坚持全市“一盘棋”,将重点区域节能减碳纳入全市碳达峰和碳中和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推动绿色、低碳、优质高耗能产业发展。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聚焦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领域。相关企业将率先进行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待相关机制和转化路径成熟后,研究并推广到其他行业。
坚持对标。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严格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等级分类管理。积极引导重点领域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进行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保持稳定有序。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稳妥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坚决避免“一刀切”粗放管理和“运动式”节能减碳,确保全市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减碳行动,全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产能超过30%(各行业具体任务和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行业整体能效水平超过30%。碳排放强度明显改善,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到2030年,全市重点区域能效标杆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关键任务
(一)创建企业能效列表目录
城联通对冶金、建材、石化、数据中心能效等重点领域进行深入调研,认真调研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升级,一一备案,严格分类管理,确保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全覆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走访重点企业,通过对主要产品和主要耗能设备一一对比,验证企业的实际能效水平。组织企业答辩和专家评审,将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能效低于标杆水平的企业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名单。能源效率清单目录。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民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碳转型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 )”(发改委等部委发[2022]200号),制定重点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天津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领域。根据国家规定的能效目标要求,各有关区按照“统筹推进、一企一业”的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技术改造具体工作方案。政策”,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的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周期、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组织实施技术改造
根据全市重点区域企业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区将指导辖区内企业实施改造,限期分批升级淘汰。根据国家规定,对能效水平在标杆水平与标杆水平之间的项目(装置),鼓励企业参照标杆水平要求,结合检修等机会进行改造升级,力争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对于低于基准水平的项目(设备)。 ),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实施转型,明确转型方案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减碳示范改造。 (相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贯彻落实全国淘汰落后产能部际协调组工作要求,继续发挥市、市两级领导班子作用,组织有关部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符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要求
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和审查。严格项目节能环评审批,提高项目清洁生产和低碳发展要求。对在建和在建项目,比照能效标杆水平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尽可能提高能效水平,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一)项目)等量或减产替代,国家严格实施新的炼油项目。相关政策。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
系统梳理重点领域转型升级中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创新资源,开展节能低碳共建关键技术、前沿领先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及相关 攻克设施装备关键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节能减排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和核心装备重点企业减碳。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加快原料减碳、工艺脱碳、二氧化碳捕集转化利用等先进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和能源消费双管齐下的政策。推动钢铁行业实施升级转型和流程再造,逐步由“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推动石化行业工艺技术、原料来源、主要装备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鼓励化工企业加快从重化工向精细化工、从单体材料向高分子复合材料、从基础化工向高端化工新材料的结构升级。组织重点领域企业申报和评选节能减碳标杆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发展
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耗。加快绿色数据中心示范,推广高密度、高能效、低能耗的服务器设备应用,提高IT设备运行能效。在数据中心推广使用高密度集成高效电子信息设备、新型机房精密空调、液冷、机柜模块化、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模式。严格落实新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规范数据中心选址布局,确保与区域能源消费双管齐下。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用电效率应控制在1.3以下。到2025年,数据中心的电力利用效率一般不会超过1.5。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有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和协同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市级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对改造后达标水平的重点技改项目,加大对用能、金融等要素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于进行能耗总量考核。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为节能减碳效果显着的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严格落实节能减碳相关政策,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管、环境监管执法等方式督促落实。对能效低于行业标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将限制能源消耗。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
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监测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源效率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落实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测任务,确保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夯实地方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健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舆论引导和示范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节能减碳相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引领引领的坚定决心节能减排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评选出重点行业能效突出的企业,公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减碳典型案例。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良好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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