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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管理整改 公告2010年第105号
时间:2022-07-06   

附录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条件标准化

一、一般

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和不规则的铁矿石经营秩序。悬而未决的问题。

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以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依据等事项。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要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重,提高和完善行业管理。

本标准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我国钢铁行业当前发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将随着钢铁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钢铁工业。钢铁工业建设和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必须按照《钢铁工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标准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必须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生产实行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产品的钢铁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环保

1.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尘排放量不超过1.0kg,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 >8kg。

2.钢铁企业必须依法实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必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企业必须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控制设施,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钢铁企业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达标排放,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定。按照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能耗管理整改,依法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排放污染物总量必须达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

4.法律法规必须满足的其他环保要求。

(三)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

1.钢铁企业必须有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每吨钢材消耗淡水不超过5吨。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7%,转炉渣不低于60%,电炉渣不低于50%。

(四)技术装备

1.高炉有效容积400多立方米,转炉标称容量30多吨,电炉标称容量30多吨,可用面积​​​​烧结机90多平方米,焦炉炭化室高度3米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工艺设备的设备;2005年7月《钢铁工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和改造的设备,必须符合《钢铁工业发展政策》规定的设备准入要求,不属于“

2.钢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修订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要求,及时等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期限内淘汰落后落后产品。生产设备。

(五)生产规模

2009年普通钢铁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产量30万吨及以上,合金钢比例超过60%(不含高速钢、工具钢)等合金钢比例100%的专业化企业)。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1.钢铁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工业设计卫生标准》等一系列与安全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预防条件和管理制度,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钢铁企业不得拖欠国家税费和工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负责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将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公示的形式公示,并向社会公示。实行监督和动态管理。

(二)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1.现有钢铁企业必须纳入标准管理,申请标准的钢铁企业必须编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标准化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要求见附件)。地方企业通过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应当进行自查。初审或自查应按规范要求核实企业相关情况,提出初审或自查意见,并提交企业及相关土地、项目批准或备案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和证明文件。

3.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查现有钢铁企业环保要求的情况。审核不通过的,不发布标准公告。具体审查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4.收到申请后,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

(三)地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央企业进行自查,并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对公布的企业进行检查。

(四)中钢协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标准条件。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五矿进出口商会组织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加强协调,使铁矿石资源流向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

(五)公告公司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公告资格:

1.相关信息填写不实;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无法维持规范状态;

4.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1.8@>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六)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七)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备案新项目,不划拨新矿资源和土地,不核发新产品生产许可证,不给予信贷支持。

四、补充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现有的钢铁企业集团和冶炼厂。

(二)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如有修改,将按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行业发展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作出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录: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

公司名称:

(邮票)

申请日期:

线人:

联系电话:

一、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钢铁、木材)、2009年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见格式附表)1)表及土地、立项或备案等相关批准文件。

二、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一)产品质量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说明,附相关机构认证。

2、企业钢材产品类别及适用标准,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附有工业生产许可证。

(二)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

1、企业能源管理系统的描述。

2、企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营。

3、企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2)格式见附表)。

(三)技术与设备

1、企业现有主要设备,高炉必须标明有效容积和风机,转炉和电炉必须标明公称容量和平均出钢量,电炉也必须标明标有变压器容量(格式见附表3)。

2、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进度(4)格式见附表。

3、公司在建项目的主要设备、规模及投资情况。

(四)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说明,两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企业所在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位于。

2、公司为员工缴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纠正措施

申请标准化的企业在申报生产经营标准化条件时,不完全符合标准化条件要求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和预期效果,并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结论

企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的综合结论。

附件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已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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