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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财政部26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建立和完善能效评价,利用能源标准、能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告、能源消耗定额、节能服务等制度,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的节能运行和改造-消耗国家办公大楼和大型公共建筑。 “十一五”末,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降低20%建筑能耗管理,节约标准煤1100万吨至1500万吨。
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开展能源消纳工作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源效率公告。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能源消费标准、能源消费定额和超定额涨价、节能服务等制度,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据统计,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年用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用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用电量是10-20倍与普通住宅楼一样。日本等发达国家是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做好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今明两年重点建立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财政部26日发布通知,今明两年重点建立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国家办公大楼和大型公共建筑。
其工作目标是逐步建立全国性的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联网监测平台,对全国重点城市的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进行能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告。 、能源消耗定额和超定额涨价制度,促进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进一步节能改造创造条件高能耗建筑。
从2007年开始,在大型公共建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基础。 2007年示范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15个同级省(区)及其省会城市。在通过示威积累经验后,2008年扩大了示威范围,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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