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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6-23   

深圳市经贸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电字字[2015]168号

各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经济服务局、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深经贸信息电字[2014]111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完善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现将2015年我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济服务局高度重视辖内工商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报送《评价《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效果报告》每年向我司提交。

二、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根据《方案》要求,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10000家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在不同时间点建设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

三、加强能源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一期工程于2014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深圳能耗管理系统,已完成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企业应申请加入市公共平台并与市级对接平台或相应的区级能源管理平台。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由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主办。

四、增加资金支持

在国家加大“两化融合”(简称“两化融合”)力度的背景下,全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和全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减排可以为企业建立能源管理。该中心提供财政支持。具体情况,企业可向我委信息化司(负责“两化融合”工作)咨询申报 专项资金)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司(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负责)。请各区(新区)根据本区情况出台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辖内企业利用信息化开展节能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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