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新闻详情

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30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全市制造企业基本情况2019年,我局印发了《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1.什么是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土地集约化、原材料无害化、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能源低碳化的工厂代表。是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位,注重生产全过程的清洁。 、低碳、绿色、可回收。今天,绿色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大势所趋。绿色发展就是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降低能源和物质消耗,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

2.推动创建绿色工厂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先进模式,加快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原材料无害化、清洁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和低碳能源。

全员参与绿色工厂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3.创建绿色项目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模式,发挥在相关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行业绿色转型,印发《办公厅关于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的通知》(工信办结函[2016]586号),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并发布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中,绿色工厂是影响最大的项目之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芜湖制造企业基本情况市和多年来积累的工作经验,制定了《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试用)”。

4.如何认定绿色工厂?

经专业评估认定并符合标准的企业授予称号(以下简称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建议从市级绿色工厂申请省级绿色工厂。

5.绿色工厂建设评价管理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的建设评价和管理工作。

各县、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负责本辖区绿色工厂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6.市政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本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公司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近年来,经济效益和利税呈上升趋势。

(3)公司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工厂能耗管理,成立了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绿色发展相关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和奖励工作,并建立目标责任制。

(4)公司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有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可以保证绿色工厂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企业具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了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GB/T 28001要求的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符合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已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进行能源审核.

(6)企业满足生态产品设计、土地集约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低碳能源等要求,并提供评价计算方法。

(7)公司三年内(含成立后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否决项目)。

7.绿色工厂评估程序

(1)绿色工厂评价是企业根据市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主动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改善自身条件,开展创建工作的企业进行的。

(2)在申请的基本条件下,按照《绿色工厂自评评分表》相关标准进行自评,达到70分以上,是的。

(3)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对企业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市经济技术主管部门。

8.绿色工厂自评材料有哪些要求?

(1)绿色工厂的材料准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包括《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绿色工厂自我评价评分表》、《绿色工厂工厂评估报告”和“绿色工厂评估报告”创建自我评估报告等

(2)报告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编制者应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估报告中材料、数据和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9.谁准备了绿色工厂申报材料?

企业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10.认证绿色工厂的监管包括哪些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查。复查的市级绿色工厂必须总结近两年绿色工厂的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形成《绿色工厂创建自评报告》。查看结果。

11.什么时候撤销一个头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地位:

(1)未按要求参与审核;

(2)审核结果不合格;

(3)企业被依法终止;

(4)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

(5)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6)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测过程中,发现无法维持市政绿色工厂的一般要求。

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各级绿色工厂。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