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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近日修订发布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规规[2021]60号)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规规[2021] ] 6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和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6年,《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条例》(电建市场[2006]42号)和《并网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电厂”(电建市场[2006]43号),各地在此基础上制定“两个细则”,有效规范了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我局2017年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到2020年底,除西藏外,已有6个区域电网和30个省级电网启动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各区域、省级辅助服务市场的全面覆盖。有效连接和协同运作。在各方努力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有效发挥电力系统“调节器”作用,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明显提升。今年预计全国新增系统调峰能力9000万千瓦,相当于9000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站,新增清洁能源发电空间近800亿千瓦时,减少近1亿千瓦时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供电结构和电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电力装置规模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快速发展,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面临新的挑战。系统运行管理复杂度不断提高,辅助服务需求显着增加。现有的辅助服务品种需要进一步适应系统运行的需要;只有发电侧单方面承担了整个系统的辅助服务成本,不再能够承载大量系统接入可再生能源产生的需求;跨省跨地区电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省际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和成本分摊原则有待完善。新能源存储、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新产业新业态也亟需市场化机制引导推动发展。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成都建设纲要》 ——《重庆经济圈》、《2030年前碳中和》《大丰行动计划》等相关重要文件明确要求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机制,大力完善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有源机组柔性改造,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负荷能源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制度规范,促进川渝一体化电力辅助发展初级服务市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构建适应能源结构转变的电力市场机制,促进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支持转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中和峰值,立足煤炭基本国情,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深化电力辅助市场机制建设服务,国家能源局及时修订《条例》和《办法》,以服务市场为抓手,推动网源、载、储联动,切实发挥电力支撑作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辅助服务市场。
问:《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和《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新”上。
一是拓展电辅服务新主体。在原文件主要针对传统电厂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需要,将《电厂并网管理条例》更名为《条例》 《并网运行管理办法》,更名为《并网电厂辅助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多主体和源、网、荷、储良性互动的特点,对新能源、新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提出新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要求已添加。按照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扩大辅助服务提供者范围,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供需双方的灵活调节能力,更好地适应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施。
二是丰富电辅服务新品种。为满足高比例新能源和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系统的需求,抑制间歇性和波动性新能源对电力系统运行的扰动效应,新增矩惯性、爬坡、稳定切割、稳定减载等辅助服务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更好地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完善用户共享共享新机制。深入贯彻中发[2015]9号等中央文件精神,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机制,明确责任、义务、跨省跨地区发电机组参与辅助服务。方法和报酬分享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分享分享机制。将过去只能向下调节的用户可中断负载扩展到可“上下”的用户可调节负载。用户可结合自身负荷特点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根据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市场机制增强了需求侧的调节能力。
四是完善市场,形成新的价格机制。在现阶段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调频、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品种,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辅助服务主体,形成交易价格,降低系统辅助服务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问:《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共6章32条,重点对新能源、新储能、用户可调负荷等并网管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结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需要,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明确本条例适用于发电侧并网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单位和新储能系统。负荷侧并网主体和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按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执行。
二是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根据电力市场建设实际,增加并网主体应执行市场出清运行模式和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进一步明确发电侧并网主体的调频调压能力和具体指标;评估;提出黑启动电源必须及时、可靠地执行黑启动计划等相关规定;增加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明确二次调频、调压、新能源站、新储能、用户侧可调负载。
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能源监管机构、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在各地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实施中的职责。在信息披露方面,根据广大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需求,明确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将按照职责分工向所有市场主体披露相关考核和反馈结果。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并网运行进行监督、协调和调解,并可以组织对电力调度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和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实际需要。
问:《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9章40条,重点对辅助服务提供者主体、交易类型分类、电力用户共享共享机制、省际间的补充和深化。以及跨区域的辅助服务机制。
一是进一步扩大辅助服务提供主体。按照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提供辅助服务的主体范围将从电厂扩大到包括新储能、自备电厂、传统大容量工业负载、工商业可中断负载和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聚合器、虚拟电厂等,促进供需双方灵活调节能力发展,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是进一步规范辅助服务的分类和品种。将电力辅助服务重新分类为有功功率平衡服务、无功功率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与恢复服务。恢复服务包括稳定关机服务、稳定减载服务和黑启动服务。考虑到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需要,新推出了惯性矩、爬坡、稳切机服务、稳定减载服务等辅助服务新品种。
三是进一步明确补偿方式和分摊机制。强调补偿方式和分摊机制应按照“谁提供,谁受益;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明确各类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采用固定补偿法确定补偿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电辅服务成本、绩效和合理收入等因素能耗管理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入”的原则确定补偿强度;市场 补偿补偿的形成机制应遵循考虑电辅服务成本、合理确定价格区间、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在分摊方面,强调服务于电力系统整体运行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非市场化电力用户逐步纳入补偿成本分摊范围。原则上,为特定发电侧并网单位提供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相关发电侧并网单位分摊。为特定电力用户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由相关电力用户分担。
四是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的共享共享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电力用户的用电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分摊标准。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独立或委托代理人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可以由发电企业直接承担或间接承担。在您的电费单上单独收取辅助服务费用。对不具备提供或缺乏提供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应根据用电类型、电压等级等参与分摊辅助电力服务成本。 ,或通过购买辅助电源服务承担辅助电源服务的责任。
五是完善跨省跨地区电力辅助服务机制。考虑到跨省跨区输电规模不断扩大,明确跨省跨区输电配套机组按本办法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反复参与两端辅助电力服务的传输和管理。强调为保障跨省、跨地区输电稳定运行而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发电机组,应获得相应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
六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能源监管机构、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在各地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的修订实施中的职责,以及对接与现货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根据广大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需要,明确信息披露相关主体的原则、内容、信息披露流程和责任,要求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披露相关信息。按职责分工向各市场主体进行评估和信息通报。补偿结果。
问:配套服务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能源局“三套”方案,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公布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对各类辅助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据初步统计,现阶段包括调峰在内的辅助服务费用约占全社会电费总额的1.5%。根据国际经验,电力辅助服务成本一般占全社会总用电成本的3%以上,而且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这一比例还将不断提高。电力辅助服务的补偿分摊可以通过固定补偿和市场化两种方式形成。此前,我们也在多个政策文件中明确,辅助服务费计入用户电价,在交易电价中单独列示。初步考虑,各派出机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辅助服务的具体种类和价格标准,并报国家能源局执行。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办法》和《条例》的有效实施?
: 原版发布至今已有 15 年。这次修订非常重要和必要。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的有效举措,又符合广大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各地区有关部门、发电公司、电网公司和调度交易机构对文件的印发充满了期待,希望尽快印发,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依据。推进各地区市场建设。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南方地区的调频市场、华东地区的备用市场等区域配套服务市场陆续推出。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派出机构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国家能源局各地区监管局将根据《办法》和《条例》,本着公开、透明、经济的原则,会商相关省级监管局、电网公司和并网单位修订区域管理实施细则和条例。市场交易规则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执行。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应当明确并网主体的具体范围、绩效指标(参数)、辅助服务类型、需求确定原则、市场出清机制、补偿分摊标准、信息披露细则.
二是各省监管办要根据本地区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结合各省(区)实际,约定不同的考核、补偿标准或价格机制,修订本辖区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在区域内基本统一协调,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请各有关方面一如既往地支持这项工作,规范并网电力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进一步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支撑作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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