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新闻中心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新闻详情

浙江省印发《高耗能行业项目延期审批和限批实施办法》
时间:2022-04-10   

浙江省印发《高耗能行业项目延期审批和限批实施办法》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2018/11/8 11:20:51 我要投稿

频道:关键词:能源消费电力浙江

北极星热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印发了《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延期核准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范围:纺织工业、非金属矿产品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石油加工焦化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工业、化纤制造、电力以及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等新能源消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中单位工业增加的能源消耗低于全省“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延期审批和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发改能[2018]534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发展改革委(局):

经省政府同意高能耗管理,现印发《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延期审批和限制审批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刘晓丽;电话:——。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3 日

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延期审批和限制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能源“双控”工作,建立能源“双控”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1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实现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建设的、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高耗能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统称高耗能行业项目)。人民政府。本办法所称缓批、限批,是指对未完成能源强度降低目标或能源总量未完成地区的新能源消费高耗能行业项目采取暂停或批准的措施。消费控制目标。

二、实施范围

纺织业、非金属矿产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焦化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纤制造业、电力及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等新建、改建、扩建新能耗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的项目除外目标。

三、实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高耗能行业项目实施延期和限制审批措施:

(一)未能实现上年的能源强度降低目标;

(二)未完成上年度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且增幅超过控制目标70%以上的;

(三)连续3个季度及以上,区域能源“双控”目标进度通报中能耗强度预警级别为红色。

四、发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耗能行业项目延期审批和限制审批措施:

(一)完成上年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二)完成上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能耗总量增幅不超过控制目标的60%;

(三)区域能源“双控”目标进度报告中,季度能耗强度警戒级别为绿色,或连续两个季度及以上能耗强度警戒级别为黄色。

五、延期批和限批程序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双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及时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行业项目延期和限制审批的决定。

(二)高耗能行业项目暂缓审批和审批限制的地区已经解除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报告批准实施延期审批和审批限制的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延期审批的决定。取消延期审批和限制审批措施。

(三)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国家重点支持、重大民生问题、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落实等原因,或能源消耗等已实施延期审批、限批的地区单位产品(产值)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耗能行业项目,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台项目节能或等效替代方案后,不得纳入经申请实施延期批准和限制批准的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延期批准和限制批准的范围。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5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