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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节能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03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促进行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领头人”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字[2014]3001号)和《高耗能行业能效领头人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科〔2015〕407号)由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思路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能效引领行动,定期公布单位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关键耗能工序单耗)及其能效指标,以建立能效基准。对能效领跑者提供政策支持,及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配额标准,通过树立标杆等措施,形成促进工业领域能效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政策激励、宣传推广、提高标准。推动企业持续节能,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耗、同类产品(工艺)企业数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依据、能效标准等,选择钢铁、烧碱、纯碱、造纸、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首先要进行检测。逐步扩大范围,形成覆盖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纺织、轻工等行业高耗能产品的节能“领跑者”体系。

二、能效“领跑者”入围名单

1、上年单位产品能耗(或单位工序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配额标准先进值,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生产技术和设备先进,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清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3、根据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评价或第三方认证;完整的能源统计和计量已建立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的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开发或正在开发能源管理中心或能源消耗监测系统的建设。

4、年能耗超过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产品质量违规事件。

6、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企业愿意配合省经信委、质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申请及选型发布

同一产品能效“领跑者”每两年发布一次。对于同一产品,如果国家公布了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能效指标,其能效指标优于我省企业水平的,国家公布的能效“领跑者”将以此为标杆,不再发布该产品的省级能效“龙头”。“目录。

(一)企业申请及审核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市经信委、质监局提交能效“领跑者”(见附件)申请报告,包括纸质版(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和电子版(CD)。省经信委、质监局根据入围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经信委、质监局。

(二)回顾

省经信委、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通过数据审核、现场核查、同行等方式,评选出上年度能效“领跑者”和单耗指标名单评审、专家评审等。符合入围条件并经核查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不超过3家)为节能“领跑者”入围企业。

(三)宣传发布

省经信委、质监局将在官网等指定媒体上公示入围企业及其单耗指标,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质监局联合公示能效“龙头”企业及其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同一能效指标不超过3家企业) .

四、激励和能效标杆

(一)增加支持

省经信委、质监局对入选的能效“领跑者”企业颁发奖牌和奖励,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实施的绿色制造和节能改造项目,并给予优先向国家推荐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入围企业融资需求。优先支持直接电力交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的积极性。

(二) 开展行业能效对标

委托中介机构总结能效“领跑者”在能效方面的最佳实践,梳理并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升节能管理的先进经验系统、实施重大节能工程等标准指引,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行业能效提升技术路线图。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原因,改进措施,持续改进。

(三)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定额标准

加快制定和修订强制性能源消费配额标准,不断提高能源消费准入门槛。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及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配额标准指标体系,倒逼企业提高能效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经信委、质监局建立行业能效引领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行业协会、第三方组织等相关单位开展能效引领行动。各级经济信用局、质监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参与节能引领行动,充分发挥节能监测和第三方组织的作用在能效“领头羊”的审核、评审和宣传中。. 省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入围评审、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

将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能源评价、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的重要参考。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能效“领头羊”能效提升情况,适时启动地方能耗配额标准修订工作。

(三)加强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节能监测、节能设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持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效率。推动建立行业能效数据库和对标平台,为企业提供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经济、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能耗管理方案,通过现场会议、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节能“领头羊”,树立标杆。电视、互联网、书刊报刊,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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